兹有买受人赵某健因个人工作调动以及征信不良无法取得贷款,导致无法支付放款,本人愿意放弃购买房屋,现买受人与开发企业双方达成一致,同意将坐落于耿马县建设路城南加油站旁,项目名称城南鑫居,购销合同编号:盛-CNXJ-2023-002号、盛-CNXJ-2023-003号;建筑面积为103.93平方米、103.93平方米;合同备案号为GM2023060800214号、GM2023060800216号,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注销和变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声明该商品房购销合同注销作废。
特此声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