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注销声明
兹有买受人张某曦、贺某云因张某曦工作调动原因要求退房,现买受人与开发企业双方达成一致,同意将坐落于耿马县盛景首府二期19栋2单元301号房,项目名称盛景首府,购销合同编号:5309262022110100011,建筑面积为130.83平方米;合同备案号为GM2022110800809号。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注销和变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声明该商品房购销合同注销作废。
特此声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