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水平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行动方案(2024—2025年)
来源:县委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1:04 点击率:

为持续提升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水平,不断拓展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做大村级集体经济蛋糕,构建以劳务输出组织化为纽带的联农带农促增收的机制,激发社会发展和基层治理内生动力,决定实施耿马自治县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水平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持续推进基层党建“一廊一带一片一道”建设,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组织引领,通过组织化劳务输出,解决劳务输出难、散、乱和群众增收不稳定、不长久以及劳务人员合同不规范、保险不到位等问题,努力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经纪人(就业信息员)”劳动力转移就业联合体,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对接市场需求、提供就业岗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对接就业需求、衔接转移就业,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源端、输出端、服务端“三位一体”组织化水平。

到2024年7月底,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均建立新型村级劳务协作机制并实现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到2024年12月底,力争每个行政村(社区)通过有组织输出转移就业的务工人数占一定比例;到2025年12月底,每个行政村(社区)通过有组织输出转移就业的务工人数比例明显增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劳务居间服务取得的收入持续增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组织领导

为高质量推进工作落实,决定成立“组织化劳务输出促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工作领导小组。

长:奚正林 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赵永超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卯升敏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成 员:杨秋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李 微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挂职)

       钟 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字文升 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张智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熊 富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 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俸 昱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李永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罗开华 县司法局局长

       叶桂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志春 县民政局局长

       李少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开良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董福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余 波 县商务局局长

       毛剑刚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南 忠 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俊 县科协主席

       刀海英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周安琴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尹永萍 县妇联主席

       温世超 团县委书记

       赵 勇 县国投集团公司董事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农场社区、管理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杨秋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职能股室中统筹。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组织化输出服务体系

1.组建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县国投集团公司牵头,从在全县有一定业务基础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遴选出一家参与搭建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县国投集团公司整合全县的资源优势,组建一家由县国投集团公司带领,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的国有控股的新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同时加挂耿马自治县零工市场牌子,统筹全县零工市场,积极探索构建“人才+服务+资本+产业”业务模式,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人才发展、产业升级的效果,并以“1托N”机制指导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村级开展相关业务,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新公司要配备固定办公场所、办公人员、办公设备,按程序制定公司章程及运营管理相关制度,全面负责我县组织化劳务输出工作业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国投集团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完成

2.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成立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遴选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参与合作)。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组织化输出服务机构。务工群体庞大、用工主体充足、市场活跃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可以探索直接成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条件不成熟的,可与县级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两种模式按省级建设标准要求同步挂牌设立零工市场(驿站)牌子。成立公司的原则上以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法人注册成立人力资源公司。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成立或遴选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必须保障配备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人员、办公设备,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可以选派3—5人的企业服务团,协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按程序制定章程及运营管理相关制度,全面开展本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组织化劳务输出工作业务,并按比例分配劳务输出服务利润。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国投集团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

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完成

3.村级要充分发挥好各村(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站作用。92个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站要全面抓实劳务输出的动员、组织、协调、联系及后续跟踪回访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好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助推村(社区)集体经济增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耿组联发〔2023〕1号)精神,摸清辖区内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已转移就业的劳动力有关情况、暂未转移就业但有劳动能力、有转移意愿的劳动力有关情况,完善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系统,建立本区域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做到基本信息清、就业去向清、就业收入清。积极摸排本村(社区)以“人带人、亲带亲”方式带领5人以上外出务工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头人,将其发展成为本村(社区)的劳务经济人,组织劳务经济人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动员工作。依托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为村集体经济载体,积极与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关系,构建形成“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级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劳务输送体系,并按比例获取劳务输出服务报酬,所获取服务报酬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分配机制由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自行确定。有条件的村,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展劳务居间服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

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完成

(二)构建利益联结机制

县级牵头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扣除必要运营成本之后,按照一定比例向有合作关系的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分配劳务输出服务利润。乡(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县级分配乡(镇)劳务输出服务盈利的额度内,在扣除必要运营成本之后,按照一定比例向辖区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分配劳务输出服务盈利,村集体按比例获取劳务输出服务报酬,所获取服务报酬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牵头单位: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

责任单位: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构建劳务输出合作机制

坚持用组织化思维、市场理念经营公司,建立劳务输出工作对接联系机制,按照“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找企业、找需求、找岗位,主动对接输出订单。依托沪闽滇、粤滇劳务协作平台,推动县级牵头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相关省内外优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开展“组团式”“一条龙”“点对点”的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原则上每年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到市内、市外对接劳务需求不少于2次,每个人力资源公司至少要与3家用工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公司、企业、个人三方共赢的合作机制,达到长期稳定、互信互惠的目标。县级牵头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也可结合实际,精心遴选实力强、信誉佳、管理优、渠道广的“第三方”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合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发展、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构建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同时,要积极对接劳务市场,做好为乡级公司、村级合作社提供信息等工作。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相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四)构建就近就地就业帮扶机制

1.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要建立健全本地劳动力余缺调剂机制,根据用工规律提前对接用工主体,按照实际需求动员组织本地劳动力进行季节性务工,由用工主体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全力保障好本地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以及园区企业、招商引资企业、重点企业的临时性用工需求。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相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要督促指导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开展劳务协作的过程中,积极到中东部地区寻找适宜企业开展“以商招商”,引导企业将投资少、见效快、收益稳定、技术要求不高的产品加工生产线引入耿马落地生产,组织本地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相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构建服务保障机制

1.把外出务工人员纳入村级工会组织会员。村(社区)工会组织要把外出务工人员纳入会员管理,并积极做好劳务输出后的政策宣传、法律服务、维权申诉、就医就学、工资支付、工伤赔偿、住房保障等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强化与务工地工会等权益保障机构的工作对接,通过长期服务、定期服务、巡回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质效,最大限度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留得下、稳得住。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等,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村级工会组织要常态化开展外出务工家庭“暖心行动”,关心关爱加入合作联合社、参与组织化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留守 老人和儿童,村级工会组织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及时掌握家 庭情况,定期与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双向沟通,积极解除务工人员 后顾之忧。

牵头单位: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要建立健全关心关爱机制,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分配办法(试行)》等规定,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分配工作,每年可从村级集体经济劳务居间服务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集体公益事业、“一老一小”关心关爱等方面支出。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教育体育 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探索构建灵活务工模式

要督促县级牵头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积极探索“N个月外出务工”灵活转移就业模式,利用农闲时节,采取“统一输出、统一管理、统一接回”的方式,结合我县蔗、茶、果、蔬、胶、肉牛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劳务承包、劳务派遣等形式,有组织 输出农村劳动力到各大糖厂、产业园区、蔬菜企业、重大项目点 进行短期务工,并按照一定比例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服务收益,切实增加农村家庭工资性收入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摸排监管行业的用工需求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县岗位情况,在每月26日召开招聘会进行岗位推送。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妇联、团县委、县科协,相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着力打造技能劳务品牌

要以打造“临沧籍海装人才”“临沧茶师”“临沧家政”等劳务品牌为切入点,构建“党建引领+培训就业+实体经济+内外劳务+集体经济+N”的人力资源行业发展新模式,逐步培育出耿马自己的劳务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以“一县一业”“一县一品”为导向,紧紧围绕我县糖、茶、蔬菜等优势产业和转移就业人数较为聚集的领域,引导从业人员学习技能、用好技能,着力打造与技能相关的劳务品牌。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要建立技能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要督促承训培训机构联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参训的农村劳动力推送至少三个与培训工种相适应的就业岗位或提供至少一次与培训工种匹配的产业发展帮扶或至少一次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切实提升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努力打造“市场(驿站)求职登记+人力资源机构对接+企业面试+岗前培训+岗位就业”的闭环式就业服务机制。形成全县派遣“一盘棋”,做到机构派单、村级合作社接单派员、提升选员派员的质效,努力做到“管家式”“订单式”用工保障。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相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水平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行动是实现人民群众稳定增收、村集体经济稳定增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创新举措,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上来,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水平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行动,县委组织部要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工作责任;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党(工)委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督促、亲自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履行具体业务指导、帮带和跟进督促责任;县总工会要牵头司法、民政、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全力做好劳动者权益维护、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等工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村级集体设立登记等服务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要做好负责的相关行业岗位收集和推送服务工作。

(三)明确工作措施。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制定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村级劳务居间服务经营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增强村级劳务合作组织吸引力,吸引自发和帮带外出的务工人员加入劳务合作组织,有序向收入更高、务工更稳定的优质企业转移就业,不断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切实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县委组织部要每季度末调度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经常性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坠底,敷衍应付、作风漂浮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及部门,将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化劳务输出政策宣传,切实把有外出务工意愿的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输送出去。同时,加强先进典型经验的总结提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对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水平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行动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报道,讲好组织化劳务输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耿马故事。

网站声明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