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野生菌将陆续上市,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对不熟悉的野生菌或是否有毒把握不大、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食用。
二、加工食用野生菌时,要认真甄别、清洗,并炒熟煮透,不要多种混杂食用及凉拌食用,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
三、餐饮经营单位不得随意制作售卖不熟悉的野生菌,对传统食用的野生菌品种要严格把好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四、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各类集体食堂、婚丧宴席、会议等集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加大对市场开办方和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加强对野生菌经营户、售卖人员进行巡查管理,严禁有毒有害、无法识别、不熟悉的野生菌上市销售。
六、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有毒野生菌鉴别方法,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在食用野生菌前,建议用手机拍照留存,以便医疗机构能第一时间确认食用有毒野生菌种类,为救治赢得时间。
七、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提高警惕,及时采取催吐、导泄等方式自救,同时尽快到医院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如在市场及餐饮服务单位发现销售加工疑似有毒野生菌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