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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县应急管理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9:53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农场社区)人口规模和城市安全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逐步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合理、规范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坚持依法、严格监管,督促零售经营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规划期限

此次规划公布实施后,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无重大变更,县域内行政区划及经济发展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对规划做调整。此规划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布点规划

根据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和相邻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的安全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本着合理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及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结合季节性、时段性特点设置。

全县(除县城城市建成区)共规划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60个。其中长期零售店30个(两年以下),短期零售点30个(三个月以下)。各乡镇(农场社区)布点规划分别为:耿马镇5个(不含县城城市建成区);孟定镇16个;勐撒镇11个(含户肯村街子1个、勐撒老街1个);勐永镇6个;勐简乡5个;大兴乡2个;芒洪乡2个;四排山乡3个;贺派乡3个;孟定农场社区管委会3个;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4个。

四、选址布点及经营安全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建筑结构等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消防车辆可以顺畅通达的区域。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销售点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经营场所实行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且不得越界经营、占道经营,避免恶性竞争和安全隐患。

(三)禁止在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100米以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

(四)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必须配备至少2具干粉灭火器(5㎏);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标志。

(五)不宜设置在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当设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当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

(六)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和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七)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八)零售店(点)的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存放限量、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安全管理等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长期零售店应当安装电子视频监控设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许可办理流程

(一)此次提交申请及受理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1日。申请烟花爆竹销售需提交以下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4.零售店(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5.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目录清单;6.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申请提交地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耿马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84号)。资料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二)经营场所现场审查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审查采取现场评分方式,评分表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在同一区域内有多户申请人的,按现场审查得分情况从高到低依次审批,至区域内布点规划名额审批完为止。

(三)对审查合格,符合销售条件的,2025年1月10日前依法给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是做好经营许可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科学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的人员、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科学合理地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和实施工作。

(二)严格把关审批。要严格依据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符合经营布点条件要求和超出规划范围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零售店(点)合理布局、安全经营、规范设置。

(三)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各乡镇(农场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对一证多点、超量储存、随意变更经营场所、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销售旺季乱摆摊设点以及禁燃区燃放或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布点规划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布点规划表

序号

区域

数量(个)

备注

1

耿马镇(不含县城)

5


2

孟定镇

16


3

勐撒镇

11


4

勐永镇

6


5

勐简乡

5


6

大兴乡

2


7

芒洪乡

2


8

四排山乡

3


9

贺派乡

3


10

孟定农场社区管委会

3


11

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

4


合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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