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定期调度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临环督办字〔2017〕90号)及《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重点环境保护工作督办清单的函》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10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县对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制定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工作方案》,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形成正式文件已下发到各直属部门。
二、问题整改情况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中涉及我县的意见问题共计18项,2018年3月16日我县收到《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重点环境保护工作督办清单的函》,涉及我县空气站建设情况及水质自动建设站建设进展情况2项工作任务、故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涉及我县的共计20项,截至目前,20项工作中需完成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需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将长期持续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一)县委组织部出台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中环境质量指数分值权重调整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2017年10月25日,县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中环境质量指数分值权重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4分调整为9分。
(二)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探矿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探矿权调整退出自然保护区,长期监管
整改进展情况:我县制定了《耿马自治县南滚河和澜沧江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耿政发〔2017〕134号),完成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完成了涉及矿业权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标识标牌工作,涉及南滚河9个探矿权耿马县有2个探矿权已完成注销(云南省耿马县白岩山铅锌矿地质勘探、云南省耿马县老厂铅锌金银多金属矿地质勘探);其他15个矿业权(探矿权12个,采矿权3个),其中,属沧源县辖区8个,属耿马县辖区7个(云南省耿马县旧木箐铅锌多金属矿详查、云南省耿马县勐简地区铅银)矿勘察、云南省耿马县沙河坝地区铅锌银多金属矿详查、云南省耿马县福荣乡德龙铅锌多金属勘探、云南省耿马县邱山铅锌多金属详查、云南省耿马县安明村蝙蝠洞金矿勘探、云南省耿马县安明村大箐金矿地质详查)按照“一矿一方案”等要求,已制定并上报矿业权整改方案,涉及耿马辖区的探矿权需关停的探矿耿马县已全部完成关停。
(三)自然保护区规划不到位,未开展勘界立标桩工作
1.耿马自治县四方井铁力木自然保护小区尚未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其范围界线不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6月、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四方井铁力木自然保护小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已编制完成。
2.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至今没有开展标桩、立界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完成了开展标桩、立界工作。
(四)环保监管执法不到位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常抓不懈。
整改进展情况:2017年以来,我县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批先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等企业进行现场拍照和调查取证,坚决杜绝“以改代罚”的现象,截至目前,已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9件,其中列为“四个配套”办法处理的案件8件。
(五)近几年来,县财政用于环境执法、监测的财政支出明显不足
整改时限:从2018年开始,做好年度预算安排。
整改进展情况:从2018年开始,环保部门已对环保工作经费进行了认真测算,并形成了部门预算文件报县财政局。
(六)“五网”建设重点工程环保措施不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原耿马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配合市环保局对耿马县孟定至清水河段高速公路施工现场进行了环境监察,对存在问题下发了《环保监察通知书》,云南交投公司对照《环保监察通知书》和《临清高速公路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做出了立行立改和长期坚持的书面承诺。县水务局和县交通局强化了对十八道河水库、黑龙塘水库、芒枕水库、小黑龙江公路等建设项目环保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明确的措施得到了认真落实,下步将继续做好监管工作,2019年2月27日,原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召集了中信建设临清高速公路第二施工总承包部各标段负责人在现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三楼会议室开会,传达了《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传达了“五网重点工程环保措施”并对该施工总承包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要求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严格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总体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100号)文件要求措施制定实施方案,要求各标段明确一名环保负责人,对所提出问题进行整改,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清洁施工“六个100%”,即工地现场100%围挡、工地沙土100% 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洗,暂未开发的场地100%固化或绿化,不准开放式施工、不准车辆带泥土上路,不准高空抛撒垃圾,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土方,实施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清洁施工,要求施工期间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警示标志,要求监理公司完善环境监理报告,严格执行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为积极加强重点工程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2020年上半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对我县重点水利工程团结水库项目工程,耿沧路入城口景观道路工程、滨河家园建设项目工程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现场监察要求,要求施工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期间做到六个100%及六不准。
(七)环境监管力量薄弱,全县环境监察队伍执法装备单一、执法车辆没有保障、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整改时限:与全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同步推进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1)执法执勤用车落实情况。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全局现有1辆监测、执法、执勤用车(云S75285),1辆监测采样用车(云SC9501)。(2)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情况。积极参加省级、国家级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目前,县环境执法监察大队为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原核定事业参公编制4名。县编委已于2017年8月增加了县环境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6名,人员编制达到10名。2019年机构改革后,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划归新组建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管理,2019年12月19日,根据《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组建临沧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通知》(临编办发〔2019〕49号)文件,同意在县环境监察大队的基础上组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环境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等整合划转到新建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中,锁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15名。目前,我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编2人,2人均参加过省级、国家级环境监察培训,2人均获的国家环境监察证及省级行政执法证,已配齐移动执法系统装备。
(八)环境监管力量薄弱问题,2016年,耿马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与国土资源局合并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后,环境保护工作被削弱
整改时限:与全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同步推进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2018年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环保工作职责,县委编办已于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对接,要求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重新上报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2018年,按照《云南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2015年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时,已按最高额限制核定了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领导职数(一正四副),并要求2名副职分管环保工作,切实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已落实了省编办、环保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原则上各不得少于10名”的要求。经县委常务会同意县委编办已经下文同意增加县环境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6人,2017年原环境监察大队在编4人,增编后,县环境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为10名。全县环境监测队伍编制由原来的6人调整为10人,调增4人。根据《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省厅环境局县区分局省厅环境监测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61号)文件,核定县区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数10名。2019年机构改革后,成立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根据《耿马自治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转隶有关事项的通知》(耿机改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重新划定了环境保护职责,核定了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2019年3月16日,将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4名公务员和1名机关工勤人员及原下属的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和实有人员划归新组建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管理。目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在编在职人数共15名(局机关4名,环境监察大队2名,生态环境监测站9名)。
(九)城镇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滞后和不配套问题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耿马县已建成投入使用两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耿马自治县城市污水处理厂2010年8月开工,2012年10月投入运行,2013年9月,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验收,2014年8月,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审〔2014〕93号)文件批准正式投入运行,于2019年6月26日获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号:530926-2018-03-L。2017年至今新增管配套污水管网9.55公里。其中,2017年4.55公里,2018年2公里,2019年1公里,2020年1公里,2021年1公里。2020年、2021年共处理污水519.5287万吨(2020年293.8764万吨,2021年225.6523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97.7%。
孟定镇污水处理厂于2013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1月委托耿马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运维,2016年3月工程竣工验收,2017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2017年至今新增管网配套建设6.49公里,2017年至今处理污水611.2713万吨,2018年处理污水154.3151万吨,2019年处理污水136.2585万吨,2020年处理污水148.6932万吨,2021年处理污水172.0045万吨。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
(十)县城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环境保护手续不全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查意见,于2018年3月20日和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耿马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竣工验收委托检测服务(环保)合同书和孟定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竣工验收委托检测服务(环保)合同书,其中耿马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检测合同价为24万元整,孟定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检测合同价为22万元整。签订合同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开展检测、监测和验收工作,目前两座垃圾处理场所涉及的环保验收的检测、监测项目基本检测、监测完毕,耿马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于2018年12月30日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后附环保验收组验收意见、验收组签到表和照片),孟定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已于2019年1月底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我县孟定垃圾填埋场于2013年12月18日获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耿马县孟定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3〕338号),县城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4月23日获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09〕105号)。
(十一)孟定镇污水处理厂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2017年12月14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耿马县孟定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委托检测服务(环保)合同书,合同价10万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开展了检测、监测项目和验收工作,目前,涉及环保验收的检测、监测项目已完毕,环保监测报告已完成,已完成验收工作。
(十二)部分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废水直排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监管。
整改进展情况:针对耿马县华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先后对该公司下发了《环境违法改正通知书》、《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整改工作的通知》、《停止探矿权延办通知书》及《关闭两个探洞通知书》。2016年并对该公司选矿厂“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同时,对该公司实施强制停产措施,由供电部门终止了对探矿权作业区和选矿厂的供电,对停矿后矿洞地下水涌出和矿石堆场雨水冲刷形成的废水直排入河道的问题,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责成华矿业有限公司形成整改方案,切实做好整改工作,2017年12月,该公司提交了整改方案,2017年12月底,该公司拆除了两个探矿坑道的设备,在探洞内分段用生石灰,碎石和细沙进行了封堵,1063和1038坑洞涌水得到了治理,2018年12月底,该公司决定完成放弃两个探洞,安全阻断了洞内的排水系统,用渣土再次对坎洞进行回填,彻底封闭探洞,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目前坑道已没有废水流出,同时,厂区内堆放的矿石也清理转运完毕,现在坑洞涌水和堆场废水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已消除了废水对下游河道的污染。
(十三)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薄弱、工业园区未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问题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名耿马(孟定)边境贸易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14日更名为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规划进行修编,形成“一区三园”的空间布局结构,一区是指: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三园”分别指耿马蔗糖产业园、勐撒生物产业园、勐省工业园。总规划面积为:26.69平方千米。二是勐撒生物产业园:规划面积1.86平方千米。三是勐省工业园,规划面积2.3平方千米。按照“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的目标,我县优先启动了5.23平方公里的耿马蔗糖产业园建设,集中精力完善该区域的规划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目前,耿马蔗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厂房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工,占地面积20亩,近期日处理规模为4000m3/d,远期为8000m3/d。采用现行最新工艺:CASS+絮凝沉淀+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概算总投资3860万元。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情况计算,目前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工程量2210.3万。耿马蔗糖产业园固废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已完成,正在准备规划建设。
县城A片区耿马蔗糖产业园入住的主要工业企业有耿马南华华侨糖业有限公司及酒精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200吨/日,年产量为38000吨,主要原料为糖蜜。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日处理废水规模为3320m3/d,,实际日处理3200m3左右。采用生物活性法进行处理,达标排放至南碧河流入小黑江汇入澜沧江,水处理系统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固废蔗渣部分用于生物质燃料锅炉做燃料,部分运至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造纸。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工艺处理后排放,燃煤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工艺进行处理后排放。除尘灰用于肥料。酒精废醪液用于生产光合菌液体有机肥外供农民做蔗田肥料使用。产生的固废均已均衡利用。
县城B片区勐省工业园入住的主要工业企业有临沧南华纸业公司,产生废水的企业有宏泰纸业公司,临沧南华纸业公司已建成污水处理日处理规模达3600吨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宏泰纸业公司产生的废水依托南华纸业有限公司代处理,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对两厂区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处理、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蔗渣堆场渗滤液、白泥堆场渗滤液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小黑江。我县园区内现有的2家重点工业企业及1家产生工业废水的宏泰纸业有限公司均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污水做到达标排放,产生的工业固废能做到妥当处置,均衡利用。
我县针对提出的“工业园区未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问题及时建立健全了全管控制度,制定政策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制度,把好企业入园门槛,凡不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的项目严禁入园、凡环评不过关的项目一律禁止入园。勐撒生物产业园还未开工建设。二是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源,节能降耗,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相关行业要求。三是完善配套设施,分步推进建设。根据园区功能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环卫基础设施,按照园区控规要求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环保设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准备。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统一规划园区的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四是建立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定期对存在的潜在危害进行调查分析、跟踪评价,向环保部门及时反馈信息,以便调整总体发展布局和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五是大力发展园区循环经济,制定切实可行的一般固体废物、生产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园区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对于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总体布局和相关准入条件的项目,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十四)工业园区内部分企业环保手续不全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长期监管。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我县工业园区园外园内企业园外企业共有19家,其中划转的园外企业有: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云南紫辰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耿马盛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孟定南华糖业有限公司;耿马南华华侨糖业有限公司;临沧市群利建材有限公司;耿马鑫盛纸业有限公司8家;8家企业环评手续齐全。园内注册的实体企业有:云南紫辰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耿马晨达商贸有限公司;耿马盛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耿马古奕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绿赛可新材料(云南)有限公司;耿马一篮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华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晶泓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耿马益农缘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丰和实业有限公司;云南乐滇啤酒有限公司;上海久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家公司。目前:云南乐滇啤酒有限公司、上海久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申报环评相关批复,其他企业都有环评批复。2家正在申报环评批复的企业已与县工业园区签订了入园协议。
目前,我县工业园区内正常生产企业有: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云南紫辰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耿马盛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临沧孟定南华糖业有限公司、耿马南华华侨糖业有限公司、临沧市群利建材有限公司、耿马古奕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耿马鑫盛纸业有限公司、耿马一篮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晶泓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赛可新材料(云南)有限公司、耿马晨达商贸有限公司、耿马益农缘科技有限公司,14家。
(十五)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过程中存在环境卫生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我县已制定下发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工作方案》,县卫计局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管,现场检查,对收储、转运和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时整改,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同时,加强与市环保局汇报对接,及时了解掌握临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试运行的情况,做好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置的准备工作。
(十六)河道无序采沙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长期监管
整改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5月18日全市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县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迅速作出安排,制定印发《耿马自治县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2018年5月21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县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各乡镇,对整治规范工作进行安排。随后,紧跟市级步伐,印发《耿马自治县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巡查工作方案》、《关于组建耿马自治县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水务、国土环保、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执行副组长以及成员的县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同时设立企业经营资格审查组、合法采砂采石区域认定组、法律服务保障组、税收稽查组、联合执法组、治安整治组等六个工作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阶段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
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工作通告”,并在耿马电视台、耿马政府公众信息网、耿马快讯发布;及时公告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按照“澜沧江、怒江、南汀河干流采砂规划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余辖区内河道、库区采砂规划由各县(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务局备案”的要求,对已经批准执行的《云南省临沧市南汀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8年~2020年)》、《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南汀河干流之外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18年~2020年)》有关内容在耿马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各乡镇进行公告,制作并在县域振清线显眼位置安装南汀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公告牌5块。
根据清理排查结果,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彻底解决”的原则,组织对排查发现的河道采砂无证、持证未采和持证在采情况进行调查取证,逐户分析研究,采取“执法关闭一批、依法注销一批、整治清理一批”的工作措施,即: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联合执法关闭无证河道采砂点、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依法注销持证河道采砂未采点的采砂证、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治清理剩余持证河道采砂点。自2011年7月规范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以来,到2013年12月全县共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143户,因业主自行申请注销5户和小勐二级公路建设需要关停28户,目前仍有河道采砂持证业主110户(因政策原因,均已过期)。110户持证河道采砂点位于南汀河流域102户(其中,干流孟定镇辖区63户、干流勐简乡辖区21户、干流勐撒镇辖区6户、干流勐永镇辖区2户、支流勐永镇辖区10户)、位于小黑江流域8户(其中,四排山乡辖区7户、贺派乡辖区1户);经核查,目前110户持证河道采砂点停采20户、在采90户;于6月初全面启动逐户政策告知和责令停采工作。组织对排查发现7户无证河道采砂业主进行调查取证,下发“责令停止水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所有加工设施,并按要求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已完成作业设备的自行拆除。排查对持证河道采砂点未采的20户进行研究,决定对其持有的“耿马县河道采砂许可证”依法公告注销。派出5个工作小组、行政执法人员21名,完成对90户持证河道采砂在采点的业主进行现场政策法规再宣传和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已达成安置意向90户,完成作业设备的自行拆除。
根据此次砂石整治规范管理阶段工作要求,同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拍卖公司,于2018年9月启动河道采砂招拍前期工作,按照《耿马自治县河砂资源整治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采取以县域河流、河段为单元,集中统一打包,公开拍卖和邀请招标确定河道采砂权的办法,县域河道采砂权共设置5个标段,其中,南汀河干流限采区3个、小黑江干流(含南碧河)可采区1个、河底岗河(含勐短河)可采区1个。目前已完成评估、拍卖、招标中介机构的委托,完成“价值咨询报告”、“拍卖公告”、“拍卖出让须知”、“招标文件”等编制,于10月2日起,将“耿马自治县河道采沙权拍卖公告”在“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临沧日报”、“耿马政府公众信息网”、“耿马电视台”等媒体、平台进行发布。于10月15日,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召开招标会,通过招标,确定南汀河左岸(勐撒镇)中山大桥下1000m至姑老河汇口上游 3km河段,南汀河干流(孟定镇)南袜河汇口至南汀河大湾江新桥上游500米河段二个标段的河道采砂权人。于9月25日,拍卖代理公司组织召开拍卖会,通过拍卖,确定南汀河干流(孟定镇)姑老河水文站下游1865m(大花桥下游1000m)至南底河汇口,河底岗河一级支流芒茂河(左岸为勐撒镇,右岸为勐永镇)自0级电站厂房下游300m至河底岗河起点、勐短桥下游1000m至河底岗河起点上游592m段,南碧河干流(右岸为贺派乡,左岸为四排山乡)南碧河大桥下游1000至小黑江干流左岸(四排山乡)小芒关河汇口三个标段的河道采砂权人。
(十七)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处理机制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农药包装废弃物:一是推进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减量。结合实施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项目,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指定测报人员每周做好水稻、玉米、马铃薯、蔬菜等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田间监测,并按时上报市站。二是2019年耿马县全年指导绿色防控面积12.26万亩次,其中:冬早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3.93万亩(太阳能杀虫灯275盏,防治面积0.83万亩、黄蓝板色诱0.1万亩、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防治面积3万亩);茶叶绿色防控5.13万亩(太阳能杀虫灯42盏,防治面积0.13万亩、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防治面积5万亩);高效低毒农药科学防治水稻面积0.2万亩,高效低毒农药防控玉米草地贪夜蛾3万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农药利用率达到41.2%。三是推广高效节药植保机械提高利用率减量。推广车载式喷雾器械、无人机(甘蔗)等高效节药植保机械,替代跑冒滴漏的落后机械。四是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优化结构减量。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使用量大、效果差、病虫抗药性高的老旧农药品种。五是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结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兽药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及《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总结工作的通知》精神,出动执法车辆17辆次,执法人员66人次,开展市场监督检查12次,对全县107户农药经营主体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及清理整顿:查获过期农药8.3公斤。
农膜回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理念,大力推广覆膜管理新技术,一是大力推广可降解地膜。可降解地膜是为适应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地膜,地膜地上部分通过光合作用自然分解,地下部分通过微生物分解,残留部分则在次年春耕灭茬时机械分解,目前在各省已进行推广应用,是今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计划在甘蔗和蔬菜产业主产区建立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点,带动全县可降解地膜在生产中的应用;二是在蔬菜主要产区,大力推广1丝厚度的地膜,蔬菜采收结束后,再次利用前茬作物地膜种植鲜食玉米,相当于减少了一季作物的地膜使用量。2019年农作物地膜产生量1582.95吨,回收量1202.72吨,回收率76%。2020年农作物地膜产生量1055吨,回收量855吨,回收率 81%,2021年农作物地膜产生量1902.962吨,回收量1556.75吨,回收率81.8%,较2020年的81%提高了0.8个百分点。
秸秆综合利用处理率:全县秸秆规模化利用企业、专业合作社共31个,基中:饲料化利用企业30个;基料化利用企业1个。2019年全县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33918.46吨,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量185427.22吨,其中:作肥料利用26870.61吨,作饲料利用158531.61吨、作基料利用25吨,秸秆综合利用率82.26%。2020年全县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38208.14吨,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量214873.82吨,其中:作肥料利用39119.5吨,作饲料利用172724.32吨、作基料利用30吨,秸秆综合利用率90.2%。2021年全县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等统计工作预计2022年3月份开始(全省同步),预计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与2020年持平。
(十八)畜禽粪便利用率较低,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和《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要求,在养殖场直连直报系统中我县共备案规模养殖场8个,其中:肉牛场3个、生猪养殖场4个、肉鸡场1个。共建有圈舍55406平方米,粪便收集池8891立方米、粪水收集池1936立方米、沼气池2150立方米,有配套粪污利用农田12125.7亩(其中草地8852亩、水果地3273.7亩),其中有配套粪污处置设施的场有8个、配套率100%。2019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4.5%,即综合利用的畜禽粪污量118.12万吨,其中:全年耕地有机肥施用量37.23万吨,施用面积83.46万亩;沼液沼渣用量6.37万吨;甘蔗、核桃、橡胶、茶叶、咖啡和坚果等其他作物有机肥施用量74.52万吨,施用面积341万亩。2020年全县产生畜禽废弃物143.81万吨,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5.93%,即综合利用的畜禽粪污量123.65万吨,其中:全年耕地有机肥施用量37.38万吨,施用面积83.54万亩;沼液沼渣用量6.21万吨;甘蔗、核桃、橡胶、茶叶、咖啡和坚果等其他作物有机肥施用量80.06万吨,施用面积341万亩。2021年全县畜禽约产生粪污164.7万吨、综合利用141.6万吨,综合利用率86%,其中:全年耕地施用量41.23万吨,施用面积83.54万亩;沼液沼渣用量4.46万吨;甘蔗、核桃、橡胶、茶叶、咖啡和坚果等其他作物施用量95.91万吨,施用面积341万亩。
(十九)空气站建设情况
建设任务时限:2018年3月30日完成联网。
整改进展情况:耿马自治县县空气站所有设备已安装完成,现已正常运行。
(二十)水质自动站建设情况
建设任务时限:2018年5月30日完成联网。
整改进展情况:临沧市孟定大桥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已完成,现已投入运行。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按“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全面压实责任。继续实行县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方案的实施,确保长期坚持、持续推进整改问题持续推进到位。
(二)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县委、县政府将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及《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云办发〔2016〕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二是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要积极介入,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及整改进度迟缓、阻碍整改的,认真查实,严肃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三)严格督导检查。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
(四)做好整改信息公开。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及时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形成强大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