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来源:王映波总编 作者: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年01月18日 10:10 点击率:

 

进一步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防止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临沧市禁止焚烧蔗梢蔗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继续在耿马坝区划定禁烧区实行秸秆禁烧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玉米、水稻、小麦、烤烟、油菜以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收获果籽实后的剩余物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政策,鼓励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大幅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二、禁烧区范围。禁烧区域包含耿马镇的芒蚌社区、甘东社区、新城村、团结村、复兴村、芒国村、允捧村、允楞村、弄巴村、菜籽地村、南木弄村、石灰窑村,贺派乡的芒抗社区、贺派村、崩弄村、水平村、芒底村、落阳村,四排山乡的芒翁村、梁子寨村、石佛洞村的部分蔗区及华侨管理区的全部蔗区,禁烧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耿马镇6122401四排山乡:6350006,贺派乡6330005,华侨管理区:6315818县农业农村局:612906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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