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防止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临沧市禁止焚烧蔗梢蔗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继续在耿马坝区划定禁烧区实行秸秆禁烧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玉米、水稻、小麦、烤烟、油菜以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收获果籽实后的剩余物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政策,鼓励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大幅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二、禁烧区范围。禁烧区域包含耿马镇的芒蚌社区、甘东社区、新城村、团结村、复兴村、芒国村、允捧村、允楞村、弄巴村、菜籽地村、南木弄村、石灰窑村,贺派乡的芒抗社区、贺派村、崩弄村、水平村、芒底村、落阳村,四排山乡的芒翁村、梁子寨村、石佛洞村的部分蔗区及华侨管理区的全部蔗区,禁烧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四、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耿马镇:6122401,四排山乡:6350006,贺派乡:6330005,华侨管理区:6315818;县农业农村局:6129068。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