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涉及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个别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到位”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4年12月13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等4个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个别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到位。南汀河风景名胜区内的倪明虎石厂、金泰石场长期从事非法采石、开矿活动,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同时废矿物油去向不明,存在污染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孟定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依法取缔倪明虎石厂、金泰石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二是对倪明虎石厂、金泰石场长期从事非法采石、开矿活动行为依法查处,责令企业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和《临沧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办法〔2018〕6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三是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对倪明虎石厂、金泰石场废矿物油去向不明的问题进行调查。
整改情况:一是经十六届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孟定镇下城倪明虎石厂、孟定保利沙场(金泰石场)进行关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1月20日下发了《关于对孟定镇下城倪明虎石厂、孟定保利沙场进行关闭的通知》;县自然资源局已督促倪明虎石厂、金泰石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要求上述石场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4年3月25日,倪明虎石厂、金泰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已通过县级验收。二是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倪明虎石厂、金泰石场违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工作,同时配合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完成了倪明虎石厂、金泰石场生态赔偿案件调查工作,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关于临沧市耿马县倪明虎石场违法开采生态环境损坏赔偿结案的报告》,同意倪明虎石场生态赔偿案件结案;金泰石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调查并于2024年5月9日出具《关于终止耿马县金泰石场违法开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情况说明》,该石场生态赔偿案件情况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终止条件;三是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完成倪明虎石厂、金泰石场(原保利沙场,2019年企业负责人涉及司法案件被关停)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并进行立案查处工作,同时配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完成倪明虎石厂、金泰石场生态赔偿案件调查工作,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4年10月30日出具《倪明虎石场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案结案报告》,同意倪明虎石场生态赔偿案件结案;于2024年8月12日出具《金泰石场(原孟定保利沙场)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案件终止报告》,该石场生态赔偿案件情况符合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案件终止条件。四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已对倪明虎石厂、金泰石场废矿物油去向不明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倪明虎石场危废间内存放有石场近几年以来更换下来的废机油、液压油等约2000L左右,同时存在废油摆放不规范、杂物混装、标识不全、数量不清等问题,针对此情况,已及时要求石场对危废暂存间进行整改,并将积存废油转交第三方有资质企业处置,石场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了危废暂存间问题整改,并于2023年4月将积存废油转移到第三方企业进行处置;金泰石场设置有危废暂存间,通过现场核查,该石场不涉及废油去向问题。
二、自查自验情况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个别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到位”问题,已按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