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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违法采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4-12-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耿马自治县涉及的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违法采石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4年12月30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等3个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违法采石问题耿马县南翁石场、倪明虎采石场2019年以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情况下非法采石,生态破坏严重,监管责任缺失。耿马县鑫达、金华等2家企业野蛮施工,断崖式开采,有关生态修复治理要求未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依法查处南翁石场、倪明虎石场非法采石行为。二是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落实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完成生态修复治理。三是按照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对鑫达采石场、金华采石场建设、生产情况进行核实,不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的,按职能依法依规查处。四是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5月21日对南翁石场非法采石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立即停止违法采石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500元,并处10%罚款2050元,合计22550元。已于2021年6月2日结案;2023年10月12日对倪明虎石场非法采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立即停止违法采石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3734.8元,并处10%罚款5373.48元,合计59108.28元。已于2023年10月30日结案。

二是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南翁石场、倪明虎石场生态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9月12日、9月29日分别下发了《关于临沧市耿马县倪明虎石场违法开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结案的报告》《临沧市耿马县南翁采石场违法开采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案件结案报告》,同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完成金华采石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工作,2024年12月2日下发《耿马云嵩矿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结案报告》。

三是县应急管理局已对鑫达采石场、金华采石场“断崖式开采”问题进行核实,并已2024年7月23日发函《关于耿马县十公里鑫达采石场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关于耿马金华采石场违法采石问题核查情况》至县自然资源局,对鑫达采石场及企业负责人各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鑫达采石场和负责人已按时缴纳了所处罚款,案件已办结;金华采石场正在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工作,不存在违反经批准实施的《耿马云嵩矿业有限公司耿马县金华采石场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行为。

四是县自然资源局积极督促鑫达采石场、金华采石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要求石场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土地复垦费和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鑫达采石场已足额缴纳土地费和基金,金华采石场场于2019年7月编制了《耿马县金华采石场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根据方案要求,需于2019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土地复垦费55.32万元,石场已于2019年7月已一次性缴清土地复垦费55.32万元。2021年因石场矿区范围变更,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规定:采矿权范围发生变更,需对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编,石场于2022年向我局提交了修编后的《耿马县金华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根据新方案要求,扣除原已缴纳的土地费55.32万元后,截至2024年8月,还需缴纳三期土地复垦费共计32.21万元。

金华采石场因疫情、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导致该企业没有正常生产经营,土地复垦费未能按期缴存。目前,金华采石场已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关于暂缓缴纳矿山土地复垦费的承诺书》,承诺于2025年4月10日前一次性缴清土地复垦费32.21万元,若到期未能缴清,将自愿承担由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逾期不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处罚,并主动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吊销采矿证等法律责任,该承诺书已通过县自然资源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通过。

二、自查自验情况

经现场核查及查看台账资料,截至目前,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违法采石问题,已按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自查自验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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