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县级验收会,组织各部门于4月10日—4月11日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开展现场核查和档案核查,通过专题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县级自查自验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调查核实情况:一是根据《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耿马自治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共 6个(根据实地调查增加 1个);二是地方财政困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保障不足,修复工作滞后。
整改目标:全县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 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整改时限:2025年底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底前完成摸底核查,进一步摸清矿山底数、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二是根据省级出台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相关技术标准,结合耿马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修复工作,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湿则湿的原则,确保矿山修复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绿化修复和人工修复为辅拟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县级方案》。按照“ 一矿一策”原则制定修复措施,同时建立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台账;三是县自然资源局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成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定期巡查,定期上报监督检查结果,形成上下整体联动,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由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完成会同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县级验收通过后交由市级及时进行验收,完成一批,按规定核销一批,并报省自然资源部门备案。2025年底前完成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五是加强在建矿山生态修复日常监管,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责任义务,防止产生新的历史遗留矿山;六是县财政局要切实把修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解决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困难。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外业实地核查,内业系统举证方式,最终确定我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数量和修复方向,并结合耿马实际编制了《耿马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和《耿马县历史遗留矿山“一矿一策”建议书》,同时,常态化开展我县矿山巡查工作,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秩序。目前我县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中均已完成修复,其中,孟定贺海沙场已部分自然修复、部分绿化修复;孟定机制红砖厂已由当地村民自主实施修复为耕地;华丰红砖厂部分已由当地村民自主实施修复为耕地、部分已转型利用;孟定罗超石场已纳入增减挂项目实施完成、勐简闸门石场已被临清高速公路建设占用并已转型利用;勐撒芒剑红砖厂矿权范围内土地未损毁。按照《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市持证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工作要求的通知》(临自然资发〔2022〕201号)要求,加强在建矿山生态修复日常监管,要求在建矿山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义务,积极汇报,协调县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有效推动了问题整改工作进度。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县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县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实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0883-6129806。
附件:自查自验情况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