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4年第一批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批复》(耿政复〔2024〕7号)要求,现将2024年耿马自治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类别
耿马自治县户籍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申请条件
2024年在云南省外(务工企业和务工地点须在云南省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按照跨省务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四、所需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以下任何一项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省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五、申请方式
(一)“线下”窗口。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至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
(二)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在“个人中心”进行个人实名认证,进入“业务大厅”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三)电脑网页端。使用网页浏览器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以个人用户方式登录系统,在业务服务中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六、申请时间
本年度一次性交通补助5月-12月常态化开展办理,逾期尚有遗漏或新增符合条件的,次年2月底前补办。
七、咨询电话
大兴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883-64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