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耿马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
收费方案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座谈会情况的通告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性,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有关规定,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8月29日组织召开了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收费方案和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将会议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732号)有关规定,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但不属于云南省听证目录范围,故以座谈会的形式征求意见。本次座谈会参会人员17人,主要来自各乡、镇、民族乡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二、参会人员对收费方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各参会人员在听取县发展改革局关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收费方案》《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调整方案》相关情况介绍后,围绕两个方案各抒己见,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在现场对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给予了回应。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一)关于价格方面,参会人员充分肯定了两份方案的可行性,未对价格提出异议。
(二)关于明确城镇居民收费方面,1名参会人员提出“一般城镇居民是否参照执行”的问题。
(三)关于明确各类人员安葬、收费问题,多名参会人员提出请予明确流动人口、外来(外省户籍)人员、社区居民、缅籍人员是否能进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及其收费标准。
(四)关于安葬及相关收费方面,1名参会人员提出可否不建墓碑安葬,不建是否需交维护管理费的问题。
(五)关于使用周期方面,1名参会人员提出延长使用周期的建议。
(六)关于收费性质方面,1名参会人员提请明确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非税收入,经营服务性收费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征求意见会提出建议的答复和采纳情况
根据座谈会现场讨论情况及工作实际,经研究,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合理采纳,现将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第2条意见予以采纳。会上对一般城镇居民的收费作出答复:不收取墓穴费,其余各项依文件收取。
(二)对第3条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此次座谈会主要针对价格方面征求意见建议,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范围的问题已反馈民政部门收集,不涉及定价工作,不予采纳。
(三)对第4条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已反馈民政部门收集,不涉及定价工作,不予采纳。
(四)对第5条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会上民政局已作出答复,到达年限后,丧属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维护管理费即可继续使用。
(五)对第6条意见不予采纳。理由:不涉及定价工作,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附件: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收费方案(修改稿)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调整方案(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