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耿马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的有关部署,切实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落地见效,促进重点环节项目审批事项规范、高质、高效办理,进一步提升全县项目审批监管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围绕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行政审批监管职能失守、项目招投标审核不严、履行项目合同弄虚作假等整治重点,突出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加强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管、严格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范项目开工管理等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有效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
1.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对照“黑白灰”三张清单,加强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行政决策程序。
落实举措:(1)做好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好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参加省级、市级组织的政策培训,结合耿马实际,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严肃性。
(2)抓实督促监管,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规性,按月分类公开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全年公开项目不少于50个。
(3)强化信息公开,深入落实《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定期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情况。(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2.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确保项目科学论证、科学决策,杜绝项目“带病建设”。
落实举措:(1)加强日常管理,每季度挑选部分项目,重点了解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审批单位对于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的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调整。(2)提升审批质量,按国家部署,按季度开展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对于技术可行性差、社会效益不佳以及资金渠道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3.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申请材料,落实“帮代办”制度,持续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上加力,不断提升审批效率。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受理后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审查受理后采取及时办结制否。
落实举措:(1)规范申请材料,对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全县梳理完善在线平台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前置办理要件。(2)严格办理时限,应用好在线平台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办发理时限警示功能,监测超时情况,督促超承诺时限的单位加快办理;对于超法定时限的按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0%;(3)开展备案监管,组织开展2024年度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4)健全问题发现处理机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发现违规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置要件的,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牵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二)加强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管
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督管理,明确审批要求和标准,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落实举措:(1)加快推进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形成协调、互补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开展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统一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项目用地审批,要符合用途管制要求,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底线管控要求和强制性内容。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不符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
加强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督管理,形成常态化的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临沧市自然资源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改革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定期调度、集中会审、一线服务、以审代训、跟踪跟办“五个机制”,重点项目“一书一会一函一清单”制度,完善用地保障方案,严格初审把关,提高审批效率、质量,节约工作成本,持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3)进一步规范用地报件组卷报批要件资料、审查要点、审查标准,切实提升报批质效;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审批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时间、项目,变分步审查为集中会审、变分级审查为联合会审;压缩审批时限,做到即报即审、集中会签、快审快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2.规范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规范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落实举措: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加强对核发规划许可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统一平台、统一编号、市县落地实施的上下联动机制;对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变化内容的进行预警分析,进一步规范规划许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不得违反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规范审查审批流程,规范乡村建设行为。对建设项目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实施与规划、审批、许可内容的一致性。(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三)严格使用林地审批管理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审批,严格执行现场查验制度,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落实举措:(1)提前介入,在组织编制行业规划和项目选址审查时,提前介入共同研判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结合现行林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对项目是否涉及使用林地、草地、湿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重要湿地和其他禁止、限制建设区域,是否符合使用和审批条件等提出意见建议。对不符合使用和审批条件的,积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优化设计和节约集约使用林地、草地的建议。(2)优化流程,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审批权限,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严格开展材料审查和现场查验工作,对重大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审、即审即批。(3)加强培训,要求审批人员定期对相关用地政策进行进一步学习,积极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提升业务水平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4)主动服务,报件前期向用地单位及技术服务单位发放告知书,告知其相关用地政策及所需材料,主动联系,做好报件指导工作。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和林勘单位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底图、底数,对现地、国土“三调”成果和林地“一张图”等认定不一致的图斑进行溯源,统一确认土地性质;需要调整林地保护等级的,积极对接办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项目业主和林勘单位。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林地的,积极对接项目业主单位,主动提醒,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延期手续。(5)加强监督,加强对业主单位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规范施工和依法依规使用林草地,坚决杜绝因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占不符、移位使用等涉林草违法行为导致影响项目推进的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四)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规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梳理和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清单、流程。
落实举措:(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环评文件信息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工作。(2)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争取参加每个建设项目的选址过程,并在项目筹备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及材料清单,明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等内容,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系列要求一次性告知。(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五)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履行项目开工手续,未取得施工(开工)许可禁止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依据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公布办事指南及流程图;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开展审批事项服务;强化审批监管,规范审批行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2)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质量安全监督的规定,及时完成县级实施公路项目和水运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上报材料审核;对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3)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全县水利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台账,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进度计划清单,重点研究解决影响项目前期要件审批和开工的土地、林地和资金等制约因素,对台账进行滚动管理,逐项推进,开工一项、销号一项。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在开工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强化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4)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重大项目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好重大项目审批涉及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许可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2.规范办理要件、工作程序,规范开展施工许可证核发、开工令核发、开工备案等工作。
落实举措:(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统一执行市级下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制定出台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流程图,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步骤,提高办理效率。并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积极做好宣传推广、服务解释答疑工作,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2)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规范审核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材料,不增不漏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承诺时限,对县级实施满足要求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3)水利基础设施领域:依据水利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严格落实市、对重点水利项目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建设管理程序,根据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督促,及时做好项目开工备案工作。强化培训指导,确保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相关部门了解政策要求,掌握工作程序和要件,确保相关业务办理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3.持续开展“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震慑,筑牢风险“防火墙”。
落实举措:(1)自然资源方面:完成2023年未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开展业务培训,出台一揽子政策,完善审批机制,督促推进“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专项整治,促进重大项目审批公开、透明,不断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2)生态环境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日常监管,将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纳入双随机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实现全覆盖。加大生态环境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责任单位: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3)房屋建筑和市政方面:加快推进2023年省级挂牌的《未完成整改事项清单》中未完成整改项目的整改力度,力争年内销号。对项目开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时整改。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合力打击。(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4)交通运输方面: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完成2023年未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加强监督检查,未获得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开工建设,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先建后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按照相关要求整改或处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5)水利方面: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督促指导项目落实完备审查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针对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6)林草方面:完成2023年未完成问题整治销号。强化源头治理,以森林督查、违法违规用林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形成工作长效机制,防止问题新增。(责任单位:县林草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4.对重点项目在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与后期运营和维护等阶段开展全流程闭环监管,助推项目早审批、早开工、早投产。
落实举措:(1)建立监管机制,组建重大项目工作专班,以周调度月通报的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2)严格落实招投标审查。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推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交易。不断完善“标前、标中、标后”三个区段,优化受理服务、标区服务和标后服务三个环节,实现各类交易业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结。要求监督部门履行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责任,并进行常态化监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5.纠治擅自变更设计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
落实举措:(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加强设计管理,确保设计变更的合规性和必要性;强化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项目的监督,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2)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云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符合变更管理办法的设计变更,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审批;严禁超范围、超权限擅自变更。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督促整改或处罚。按权限及时审核建设单位上报变更设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3)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强化水利项目前期论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质量,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对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基本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认定,对于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坚决不予认可。加强设计变更履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各项目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对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专班及协调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县级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加大对项目单位指导力度,组织推进本领域涉及工作,强化同级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全县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一体化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见实效。
(二)做好衔接推进。要把握好《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耿发改发〔2023〕45号)重点工作任务与《耿马自治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前后连贯、有序承接的关系,在工作过程中继续巩固深化“阳光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定期调度督促工作进展。工作专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议,研究分析工作推进情况、难点及解决措施。1.月调度。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本领域的工作推进情况调度汇总工作,填写工作推进情况表(附件6),于每13日前反馈县发展改革局邮箱:6121081@163.com(因工作需要公开)(首次反馈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涉及未整改完成事项的部门,需一并报送整改工作进度。2.季总结。县级相关部门根据每季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做好季度工作总结。季度工作总结按工作进展及成效、特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四个部分撰写,分别于6月13日、9月13日、12月13日前反馈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对报送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梳理登记,对于报送情况不及时、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力的县级部门进行通报,并抄送清廉云南临沧实践耿马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四)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县级各部门在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项目审批领域违规操作、贪污受贿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任务分解表
2.用地审批全流程监管任务分解表
3.使用林地审批管理任务分解表
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任务分解表
5.规范项目开工管理任务分解表
6.“阳光行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