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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耿马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  时间:2024-09-0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南省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两免一补)。

一、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从2010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进行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全年补助天数200天,每年每生补助10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具体如下:

(一)寄宿生生活补助。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就读学校申请)

(二)非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就读学校申请)

(三)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对人口较少民族(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就读学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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