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一、办理时限
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一年内未办理需提供额外证明材料及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情况说明,如无法提供时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二、办理流程
(一)首次签发:
父母双方为中国国籍,在助产机构分娩:持双方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助产机构申领。
父亲为中国国籍,母亲为外国国籍且有护照、签证:持有效证件在助产机构申领。
父亲为中国国籍,母亲为外国国籍且无护照、签证:持亲子鉴定报告、出生记录、父亲身份证及户口本在耿马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以单亲形式申领。
医疗机构外分娩:持亲子鉴定报告、父母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耿马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申领。
父亲外省户籍,母亲外籍且无护照签证在我县辖区内分娩的:无法核实母亲信息的新生儿,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机构(妇幼保健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当地确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函告我单位后协商办理。
(二)补发:
1.新生儿母亲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前去所分娩医院病案科复印其病案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复印病历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新生儿双方父母需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出生证首次签发登记表、首次签发出生证的存根复印件或者派出所的副页。至出生证明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办手续。如果是军人的请携带身份证及军官证,外籍人士请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者,请带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新生儿已上户口者请同时携带新生儿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未上户口一需派出所户籍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如确需他人,包括新生儿父亲,新生儿母亲请先将授权委托书填好并签字确认,补办时由受托人连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带来。
(三)换发: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换发申请表)予以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
非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
三、投诉与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883-612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