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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来源:耿马自治县卫生和健康局  作者:  时间:2024-11-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三、服务机构信息

(一)机构名称:耿马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贺派乡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华侨管理区卫生院、四排山乡及辖区村卫生室、芒洪乡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勐撒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勐撒农场管委会卫生院及辖区卫生所、勐永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大兴乡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勐简乡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孟定农场管委会卫生院及辖区卫生所、孟定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河外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耿马县人民医院、耿马县疾控中心。

(二)服务地点:在服务机构所在地服务或入户服务。

(三)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卫生院和村卫生室:1.对辖区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推介转诊;2.对要求管理的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评估、健康教育、督导服药复查等工作。

(二)耿马县人民医院:1.负责肺结核患者及疑似患者的诊疗工作;2.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常规结核病诊疗督导与技术指导。

(二)耿马县疾控中心:1.对肺结核患者及疑似患者进行追踪;2.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常规督导、专项检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服务流程

1.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

2.收到患者管理通知单后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

六、服务要求

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填写“双向转诊单”转诊至定点医院;对要求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于72小时内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对治疗强化期或注射期内的患者每十天开展一次随访,对治疗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的患者每月开展一次随访。

七、投诉举报电话

县卫生健康局基层股0883--612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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