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第一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指定及调整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重要性,要担当作为、敢
于碰硬,确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及时落实落地。
二、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调试、系统维护和上传结算工作。按照实际需求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
三、各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药品,保证临床和患者用药需求,合理引导患者优先购买使用中选药品,有效降低医药成本,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工作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向县医保局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词,15287600223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