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沧市计划生育协会转发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婴幼儿(0-3岁)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儿:
(一)父母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2023年1月1日零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出生的一孩、二孩、三孩。
(三)户口登记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四)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政策。
(五)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二、实施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按照一年一周期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每年1月1日00时—12月31日24时为当年参保补贴项目周期。
三、补贴方式
补贴方式为在实施期间为符合条件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符合享受条件的家庭无需进行参保申请,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向承保经办机构代为缴费参保,并享受承保经办机构的婴幼儿意外伤害险理赔保险责任。
四、2023年承保有关事项
(一)承保机构信息:2023年的承保机构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支公司,联 系 人:俸丽,联系电话:13987035868,咨询电话:0883-6125385。
(二)保险保障内容和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为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 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在保险期间发生的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均可以向承保机构申请理赔。
具体保险范围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的;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经保险公司认可的救援机构紧急送往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到达医院之前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产妇分娩导致新生儿损伤,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分项新生儿损伤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三)理赔资料和理赔程序:按承保机构有关规定办理,详情请咨询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支公司
五、后续有关事项
2024年和2025年的承保机构和事宜届时另行公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