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标准,耿马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后,拟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荐公布的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如下13项:1.傣族岩当朵(杖头木偶戏);2.傣族“匝”戏 ;3.德昂族织锦技艺;4.傣族药膳“没”制作技艺 ;5.傣族水米线手工制作技艺 ;6.傣族传统野姜豆豉制作技艺;7.拉祜族女装制作技艺;8.傣族手工米干制作技艺;9.傣医傣药;10.耿马爱国新村字氏民药;11.拉祜族酒膏;12.芒洪“赶巴达”;13.佤族传统手撕鸡肉烂饭制作技艺。
以上内容公示期为15天(2022年12月21日—2023年1月5日),如有异议,请致电耿马自治县文化馆。联系人:杨明芳,联系电话:6121253。
特此公示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