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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为抓手,提高新发展党员“含金量”


来源:  作者:财政局(国资委)   时间:2021-02-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县国资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着力解决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党员队伍年龄偏大、素质偏低、作用偏弱等问题。

  一、背景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018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将发展党员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对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从严要求。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不能严格标准,暴露种种问题。

  一是少数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有的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不按规定进行。不能到跟踪培养和按季度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他入党材料,而是临时突击填表且内容填写不规范,材料不齐全,报送不及时,虚填代写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一人包办的情况。

  三是个别单位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程序不规范。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粗枝大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极个别单位甚至让发展对象个人搞外调材料;在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召开的会议不召开,与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召开会议走形式,讨论表决不规范,操作不严密;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座谈时,随意性大,选择对象缺乏代表性和广泛性,不能真实反映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

  四是一些党组织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不能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有些参加培训的没有及时列入发展对象,影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正常进行。有的党组织在培训教育上流于形式,培养质量不高,致使少数的入党积极分子和个别党员对应知应会的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不熟悉,入党动机不明确,信念不坚定,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危害党员队伍纯洁性。

  五是少数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预备党员批准后,束之高阁,不组织宣誓,不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不及时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致使个别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

  二、主要做法

  一是突出从严要求。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规矩意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二是突出责任意识。明确界定5类责任对象、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有关党组织及其责任人、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考察任以及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设置了“高压线”,做到问责和追究有依据、有力度。

  三、获得有益启示

  一是把好发展党员的“出入口”才能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发展党员作为一项经常性政治任务,应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发展党员的源头把好关,把思想不纯洁、态度不端正的入党积极分子挡在党员的大门之外。

  二是引导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防止“入党”功利化倾向。

  三是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把党员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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