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由勐撒镇党委副书记赵国新(分管政法工作)组织综治办成员学习了《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内容,并结合勐撒镇实际情况作了一些工作安排和部署: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奖励安全生产举报是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进一步健全内部举报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举报信息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举报工作有人管、举报件有人办、举报奖励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举报事项处理精准、办理高效、反馈及时。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举报奖励事项。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对举报件的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核查,特别是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事项,要立即组织现场核实查处。情况严重的,提请当地政府组织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各单位要对举报奖励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所提交的奖励资金支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情形的,严肃追究具体经办人员及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村、各有关站、所要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广播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抖音、手机报等新媒体,加大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举报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并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推动举报奖励政策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宣传鼓励社会各界对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事故进行举报、提供线索,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企业员工的监督作用,努力实现“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啄木鸟”的安全生产共治共享氛围。
四是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合法权益。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要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知悉范围,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等情况;宣传报道举报奖励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切实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