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耿马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为了切实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 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全县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临沧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保障办法》采用章节加条文框架,共十章五十七条。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经营管理要求。
第二章: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收购、销售计划。
第三章:第十四至第十七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资格管理与承储方式。
第四章:第十八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储存要求。
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主要明确了县级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主要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轮换。
第七章: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四条,主要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动用。
第八章:第四十五至第五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对承储企业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部门。
第九章:第五十二至五十五条:主要明确了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及承储企业的行政责任。
第十章:第五十六至第五十七条,主要明确了解释事项和实施时间。
四、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