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适应全方位招商引资新形势的需要,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让投资者放心、安心的良好投资环境,及时有效地受理县外来耿投资企业投诉,为县外来耿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外来投资信心特制定《耿马自治县县外来耿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云南省省外来滇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规定》《临沧市市外来临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办法》并结合耿马实际制定。
三、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办法》受理原则。一是符合国家、云南省和临沧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客观公正,办事公开,及时便民;三是“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耿马自治县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全县外来耿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向县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投诉事项,汇总、分析投诉受理情况,并进行跟踪问效。
(三)《办法》适用范围。1.县外来耿投资企业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和清算等活动中出现的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争议;2.履行合同、协议中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争议;3.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害的事项。
(四)《办法》不予受理范围。1.已进入(完成)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纪检监察程序或仲裁程序的;2.涉及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3.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4.匿名投诉或提供材料不真实的;5.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6.其他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
(五)《办法》对投诉方式的要求。县外来耿投资企业可以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投诉,原则上应一事一诉,多个投诉事项涉及同一投诉对象的,可合并投诉。
(六)《办法》对投诉时需提交材料的要求。县外来耿投资企业投诉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投诉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3.投诉事实、理由及请求解决的问题;4.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