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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的政策解读


来源:耿马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政府办   时间:2019-02-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921日印发《耿马自治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耿政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制度》)。为了便于理解《制度》提出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县委印发的《关于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对临沧市开展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细化方案》中提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坚决防范和纠正招商引资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的整改要求,同时,为落实市级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招商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完善决策前的沟通酝酿,规范决策行为及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使得招商决策行为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依法依规招商。我局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00),《临沧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临政发201856号)、《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耿政发〔201869号)等文件,并结合耿马实际,初步草拟《耿马自治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征求意见稿)》,并以县招商委办公室名义向县招商委42个成员单位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建议,总共征求到修改意见1条,41条无修改意见;其中,针对县政府研究室提出的修改意见,我局再依据省政府200号令、县政府议事规则中重点根据“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内容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耿马自治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该制度主要包括决策原则、决策内容、决策程序、责任追究四个部分。

(一)决策原则。阐述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坚持依法决策、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决策公开、坚持效率5个原则;

(二)决策内容此部分明确了决策内容为:引进省外(境外)投资人在耿马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产业招商项目;

(三)决策程序。阐述了决策包括:提出议题、决策准备、集体决策、执行监督共4个程序;

(四)责任追究。阐述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的法律法规依据、追究责任的情形及问责的方式等。

三、《制度》与《临沧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临政发2018〕56号)不同之处

该制度是严格参照《临沧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临政发2018〕5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主要不同有:1.在“三、决策程序”中“决策准备”程序阶段第四小点征求意见中增加了:“对“两代表委员”、基层组织、群众代表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应当以适当形式向其反馈采纳情况。”2.在“三、决策程序”中“决策准备”阶段第五小点征求意见中增加:“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集体决策讨论前,应将重大招商项目决策方案、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提交县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由政府法制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未经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或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在“三、决策程序”中集体决策阶段中增加:“政府常务会议按照常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决策讨论结果根据会议记录印发会议纪要。”;4. “三、决策程序”中执行监督阶段中增加:“ 议题提请单位应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决策档案,实行一事一档,将调查研究、决策建议、论证评估、征求意见、会议纪要、督促检查等决策、执行、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    

其余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00)在责任追究部分将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六条更改为“在集体决策程序中弄虚作假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增加1条追究责任的情形(七)在决策实施中发现重大问题故意瞒报、谎报的;其它无重大修改。

    四、 组织实施

《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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