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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县第十六届政协三次会议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耿马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4-07-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办理结果分类:A类)

金雨星、邓 飞、桂治兰、李进东: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医保政策的提案》(第59号)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2024年1月1日以前,医保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在目录中奥司他韦属于限制性药品,限制条件为“限流感重症高危人群及重症患者的抗流感病毒治疗”,不合符限制性条件的患者医保不予支付。患者在县妇幼保健院购药时医院通过检验得出诊断结果,符合限制性条件医保给予支付,不符合限制条件则不予支付。患者在药店购药时,因部分药店工作人员对药品目录不熟悉,没有及时维护系统,导致对不符合限制性条件的患者给予医保支付,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管工作巡查中发现违规支付的已要求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中奥司他韦已取消限制性条件,现在药店和医疗机构都可以正常报销。如还遇到类似问题请打医疗保险中心投诉电话0883-6121878。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医保发〔2023〕5号)同时废止。

很感谢你们为我单位提出宝贵的建议,我们会更加积极的宣传医保政策,让更多群众知晓医保政策,解决群众难题,极大提高群众便捷度。下步工作中会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巡查指导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报销政策。

(承办人:杜柳)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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