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第034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物业服务管理现状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县住宅小区115个,县城区87个,乡镇28个,我县注册物业服务营业执照的企业23个,10个物业服务企业正常对19小区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其余96个小区为单位自管。物业收费参照《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临发改费发〔2012〕680号)文件精神执行,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别墅和电梯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不受此限)。2019年以来,我局实施了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10个,新建、规范停车位800个,有效改善了小区居住环境。
(二)逐步完善健全物业管理机制。县住建局于2024年1月转发《临沧市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改选的相关示范文本的通知》和《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至各乡镇和物业服务企业,督促乡镇按照《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落实属地责任,牵头、指导辖区住宅小区组建、改选业主委员会工作,后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再到县住建局进行备案登记。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单位小区建设年代久远,规划和场地有限,改造提升工程受限,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多小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二是物业收费收取难度大。虽然《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及非住宅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于省、市相关部门自2012年后未更新物业收费标准,我县暂时没有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参考价,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就提高物业收取标准问题协商难度大,且部分业主物业费收取困难。随着物价成本和人员工资的升高,物业企业管理成本也随之增加,服务标准很难提高。三是我县的物业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服务质量不高,住宅小区大多数规模小,住户少,且业主物业费收取难,引进有实力的物业企业难度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统筹,发挥联动作用。根据《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我局将督促乡镇落实属地责任,指导和规范属地小区的业委会和物管会的组建、改选工作,乡镇、社区积极引导制定《业主公约》,引导业主自我管理,创新小区管理机制、整合公共资源,加强对小区日常管理工作。二是不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的开展检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事项,加强对小区的管理。三是市住建局正在草拟我市新的物业管理办法,待市局文件下发我局将立刻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物业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对《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当家作主”的意识,充分发挥业委会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牵线搭桥”和主导作用。
感谢您对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承办人:沙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