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洪、岩俄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督促孟定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尽快复工的建议》(第02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是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孟定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县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2023年度共拨付孟定镇960万元(其中460万元为孟定镇2019年、2020年中心城区补助资金),截至2024年4月30日2024年度共拨付孟定镇中心城区棚改项目503.742628万元。
二是2023年11月21日,我局发函《关于加快孟定中心城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复工及资金申请的工作提醒函》至孟定镇人民政府,同时与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多次沟通,交换意见。
三是2024年4月8日,我局由主要领导带队,与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一行3人到孟定镇,与孟定镇棚改项目分管领导殷副书记及项目负责人,针对已停工的11个中心城区棚改项目,按照项目工程完成进度、拨付比例、完成的难易程度等,逐项进行分析研判,细化采取措施制定复工方案,并根据复工情况拟分批向县级财政申请资金,确保项目尽快复工并完工。孟定镇于4月18日将重新修改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人民政府关于孟定镇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建设项目逾期未完工标段复工建设的实施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于4月8日给予批准实施(耿政复〔2024〕66号),县级财政部门于4月28日拨付项目100万元,4个标段已复工。
二、下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督促指导孟定镇人民政府,一是根据项目进度积极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使用资金,并专款专用;二是督促孟定镇尽快确定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已完工项目进行审计结算;三是尽快约谈施工方,组织好施工方及监理单位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在2024年4月28日4个标段复工复产的前提下,力争其他停工标段逐步复工复产;四是督促孟定镇抓好施工现场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排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五是对停工没有实力建设的施工方,指导孟定镇人民政府进行工程量认定和结算审计后清场,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二次招标,选取有实力的施工方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扫尾工作,确保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承办人:何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