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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委员会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说明


来源:  作者:县政府督查室   时间:2018-11-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协耿马傣族佤族

自治县第十五届委员会一次会议以来

提案办理情况的说明

——在政协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2018114日)

一、基本情况

政协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委员会一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工商联、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提出了许多有实情、有分析、有价值的提案,为自治县人民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广泛的智力支持和民意支撑,充分体现了广大提案者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体现了提案者对政府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政协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委员会一次会议以来交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提案共89件,按照类别划分:经济建设类61件,占68.6%;科教文卫体类18件,占20.2%;政法和社会保障类10件,占11.2%按职责权限,自治县人民政府分别交由25个部门办理。其中:县水务局11件,县交通运输局10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9件,县农业局8件,县财政局6件,县文体广电旅游局5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件,县委编办4件,县发展改革局4件,县民族宗教局4件,县教育局3件,县工商联2件,县市场监管局2件,县公安局2件,县卫生计生局2件,县发展生物产业办2件,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件,县林业局1件,县联席办1件,县公安交警大队1件,县外事办1件,县侨办1件,县扶贫办1件,孟定镇人民政府1件,勐简乡人民政府1件。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后,认真及时承办了这些提案,89件委员提案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办复率100%,委员满意率98.9%

(一)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提案有35件,占承办总数的39.3%例如:

刀海英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驻村工作队伍管理的建议》(第012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驻村扶贫工作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一是精准选派,组建驻村队伍。2017年共下派省、市、县、乡驻村扶贫工作队员244人,共组建81支驻村扶贫工作队,进驻到9个乡镇的2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的56个行政村(社区)开展工作。把各单位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群众反映好、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确定为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配齐工作队员,做到2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均有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配备不少于5名队员,确保全县驻村扶贫工作队伍能够胜任工作任务,成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骨干力量。二是制定清单,明晰工作任务。以问题为导向,梳理制定了总队26条任务清单和驻村工作队29条任务清单,通过抓任务清单的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压实工作责任,有力保障了驻村扶贫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三是建章立制,规范队员管理。出台了驻村扶贫工作队有关管理办法,严格抓好队员日常管理、季度综合测评、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四是加强督查,促进责任落实。通过开展实地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罕明红等4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编制问题的建议》(第041号):县委编办结合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实际,根据《市委编办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全省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临编办发〔201715号)要求,在全县编制总量不变的基础上,按新标准,重新核定下达了全县教育系统编制,进一步优化了教师编制结构。

(二)已列入年度计划或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B类)的提案34件,占承办总数的38.2%例如:

杨金东等3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养殖、种植政策扶持力度的提案》(第042号):截至201711月,县农业局已开展了568634人次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有农作物的高产栽培技术、机械化播种、病虫害防治等,发放了6413250份宣传资料。县农业局农广校今年分配了150个名额,计划开展2期(水果种植、肉牛饲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同时,县农业局将不断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对农民种植、养殖的扶持力度。

李卫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县贫困村(组)道路规划及建设步伐的建议》(第087号):截至目前,全县25个贫困村的道路硬化已完成,县交通运输局正在规划村组道路建设方案,待项目立项批复后,方可进行建设。

(三)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解决(C类)的提案20件,占承办总数的22.5%例如:

唐桂荣等20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实行自治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特殊津贴的建议》(第085号):县财政局认真查找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并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可以实行自治县特殊津贴。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634号)和《耿马自治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实施办法》规定:自治州、自治县依据自治条例设立的津补贴项目,须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且上级财政不承担此项财力支出。2016年我县地方财政预算收入3.61亿元,支出25.2亿元,仅人员工资国库统发支出就达9.12亿元。20171—12月在国库统发支出人员工资9.6亿元,地方财政预算收入3.79亿元。若无上级转移支付,仅靠我县自身财力,连正常的人员工资都无法保障。全县2016年末在职公职人员6219人,自治县津贴若按每人每月500元计算,每年需支出3731.4万元,若按每人每月300元计算,每年需支出2238.84万元,按我县目前的财力状况,无法承担该项支出,因此,我县不具备实行自治县津贴政策的条件。

二、主要做法

在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办理程序规范,加强沟通协商,圆满完成了办理任务。

(一)及时交办,落实责任。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提案办理工作同县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在收到委员提案交办件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时安排县政府督查室与县政协办公室衔接,共同研究分析委员提案内容,明确承办单位,召开提案交办会议,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交办县十五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耿政办发〔201769号),把89件委员提案分别交由县级各相关部门办理,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同时,建立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县政府督查室具体跟踪落实、定期通报办理情况的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也及时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了单位领导主管、办公室督办、股室主办、专人承办的四级责任制,确保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二)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在办理过程中,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规范要求,严格办理及答复程序,做到收文有登记、分发有记录、经办有责任、过程有监督,使办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三)注重实效,提高质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在注重实效、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在办理过程中,特别强调注重把握几个关键点:一是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坚决解决到位;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特别是对由于客观现实情况和我县财力限制而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向提案者解释,取得提案者的理解,把工作做细做实。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对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从整体上、全局上、长远上把握问题,准确掌握委员提案所反映的实质内容,使问题的解决有一个正确的思路和办法。三是对一些确实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个部门无法解决或主办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要求主办单位及时报告,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研究处理。

(四)强化监督,抓好督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切实把办理好政协委员提案作为自觉接受政协监督和群众监督,作为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加强跟踪督查督办,将委员提案办实办好。县政府督查室通过电话催办、文件督办、现场督查等方式,一方面认真跟踪落实好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委员提案,另一方面继续跟踪督办24件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B类提案。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现已全部办结。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回顾总结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以来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及成效,在讲求实效、提高办理质量上取得了新进展,也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各部门积极采纳委员们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用于指导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承办单位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对承办任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分解交办不及时;二是委员提案的办理质量总体还不够高,部分承办单位没有很好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没有很好地找准办理的关键点和切入点,导致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到位;三是部分承办单位所制作的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函格式不规范,答复不及时。

四、下步工作措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办理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力争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继续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听取委员们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坚持把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及时交办,完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提高认识、创新方法。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分析委员提出的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办理,迅速找准问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继续跟踪落实政协委员B类提案,不断提高委员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督查,提高质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实行政府领导批办提案制度,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通过督促检查来推动办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督查机制,继续对办理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督查。进一步密切同政协委员及政协组织的联系,广泛征求提案者对提案答复的意见。提案者反馈不满意的提案,认真分析原因,进行再次沟通或再次办理。特别是对重点提案的落实情况,做到及时跟踪督查。继续做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对答复中已承诺但仍未解决落实和需要进一步作好解释的提案进行再布置、再办理、再落实,并开展回访提案者活动,直接听取意见,促使政协提案真正落到实处。

各位委员,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虚心听取和采纳各位委员、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尽心尽责地把政协提案办理好、落实好,通过办理好每一件提案、解决一批问题、推动一些工作,为全县经济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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