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非贫困村给予农村公益性岗位名额的提案》(第082号)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5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6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就业扶贫促进贫困劳动力增收作用。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贫困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可适量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上的人员,可享受500元/人•月标准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
2020年2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名称调整为‘乡村公益性岗位’”;8月,《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72号)“乡村公益性岗位最低补贴标准提高至800元/人/月”。
2022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中明确“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推动全国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不低于3000万人”。6月《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2022〕9号)要求“严格落实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
根据以上文件要求,2023年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包含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两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分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只要是符合岗位要求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都可以申请使用。
2023人社部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070个,累计安置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1112人,5月份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1038人(含监测对象71人)。
2023年以来勐永镇累计安置脱贫劳动力75人。其中:帮令村16人,河底岗社区2人,芒来村17人,芒糯村4人,芒佑村8人,勐永社区1人,香竹林村21人,新和村6人。目前在岗71人;
监测对象劳动力7人。其中芒来村2人,芒佑村2人,河底岗社区1人,勐永社区1人,芒糯村1人,目前7人均在职在岗。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增加了经济收入,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政协提案征询意见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3日
(承办人:陆瑞)
叶青委员:
为加强对我单位办理政协提案议工作的监督,改进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随答复函一并将此征询意见表呈送给您,请您对所办理的答复及办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政协提案征询意见表
案由 | 关于对非贫困村给予农村公益性岗位名额的提案 | 承办单位及电话 | 耿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29161 |
提案编号 | 第082号 | 收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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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姓名 | 叶青 | 通讯地址及电话 | 勐永镇中心 |
对办理 结果意见 | 满意 |
| 基本 满意 |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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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满意的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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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需要批评和加以改进的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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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3份,请委员填写后,统一寄回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