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55500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三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建城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包括:
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4.承担县政府授权的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县政府授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城区除集贸市场之外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以及流动兜售经营行为或者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县政府授权的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6.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7.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职责。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8.承担全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9.协助指导乡镇综合执法管理及乡镇对“两违”建筑拆除等重大事项的处置。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执法协调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政路灯队;
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巡查监督。继续加大对城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管理力度,安排队员进行不间断流动巡查,对乱停乱放、乱丢乱倒、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等有碍市容和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坚决制止各类非法书写、张贴、散发小广告(牛皮癣)的行为。进一步巩固管理成效,遏制各类摊位的反弹。
2.严控私搭乱建。紧紧围绕“杜绝增量、控制总量、减少存量”的目标要求,抓好日常拆违工作,坚持巡拆结合,及时组织力量整治打击,把违建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拆后又重建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再次打击,一拆到底,力控新增。
3.加强渣土车泼洒管理。全天候加强对建筑渣土清运车辆的监控,严查清运车辆不遮挡、不掩盖、沿路洒土等行为,确保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不影响环境卫生;通过设立执法卡点,定期开展建筑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拉运、违规倾倒行为,确保城区内无沿路乱倒现象、无违法倾倒点。
4.加强公共设施保洁维护问题。加强道路指示牌、护栏等城市公共设施维护保洁,确保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干净整洁;建立公共设施定期擦洗制度,坚持每个月开展一次公共设施集中擦洗活动;降雨后,城市公共设施各维护责任单位必须在一天内清洗完毕。严格按规定审批大型户外广告牌,对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其整洁美观无污损,符合安全要求。
5.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我县目前建成区绿地率为36.22%、绿化覆盖率为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79㎡,为确保以上指标能够逐年稳定增长,我局将全力配合县住建部门抓好在建工程的绿化建设以及街道提绿增绿补绿工作,拓展园林绿地景观建设以及县城各街道树(苗)木缺株补栽工作。对县城各绿化区域病虫害进行防治,适时巡查,适时防治,给绿化苗木有个更好地生长环境。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砍滥伐和破坏绿化设施以及环卫设施等严重违法事件。
6.着力提升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加大管理力度,促进环境卫生工作有质的转变。加强城市公厕、洗手设施维护管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按质按量完成“耿马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加强垃圾填埋场的管理,严格填埋区域和填埋高度的把关,做到合理填埋。
7.针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路灯及附属设施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处理、更换已损坏、老化的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针对亮化死角登记在册,并列入下一步工作实施计划,全面提高县城亮化工程质量。
8.加快智慧城管建设。积极整合城市管理各类资源,结合数字化、智能化城市建设,实现城市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智慧平台建设,完成数字化平台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筹备建设智慧城市管理服务平台。
9.强化队伍作风建设。继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加大培训力度,抓好法律业务知识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队伍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始终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10.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保持常规性动态信息发布,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度、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720129.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192624.92元,政府性基金11527505.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404605.72元,增长33.20%,主要原因分析:因政策原因,人员变动及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特定类项目预算拨款增加,造成调增。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720129.92元,其中:本年收入33720129.9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192624.9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527505.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404605.72元,增长33.2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及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特定类项目预算拨款增加,造成调增。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720129.9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720129.92元,其中:基本支出7098992.0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3696.57元,减少10.8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及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造成调减;项目支出26621137.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68302.29元,增长53.41%,主要原因分析:特定类项目预算拨款增加,造成调增。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08456.6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部分的退休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0019.20元,主要用于全局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549.52元,用于全局行政性开支的医疗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37834.00元,主要用于全局事业性开支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314.24元,主要用于全局大病医疗保险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6255804.07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支出,具体是人员工资福利及一般公用经费的支出,其他用于城管执法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4893632.89元,主要用于绿美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及县城建成区内甘东公园等六个管护内容项目资金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耿马县县城及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项目资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15014.40元,主要用于全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10.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9527505.00元,主要用于耿马县城150吨/日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处置运营服务项目、耿马县城150吨/日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项目、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项目资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工资118269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696.00元)。
2.津贴补贴536868.00元(其中:基本支出536868.00元)。
3.奖金13869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8694.00元)。
4.绩效工资121827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276.0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0019.20元(其中:基本支出420019.20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6383.52元(其中:基本支出186383.52元)。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903.51元(其中:基本支出26903.51元)。
8.住房公积金315014.40元(其中:基本支出315014.40元)。
9.办公费18333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4900.00元,项目支出98430.00元)。
10.水费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元)。
11.电费1800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元,项目支出1800000.00元)。
12.邮电费5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13.差旅费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
14.公务接待费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元)。
15.被装购置费51570.00元(其中:项目支出51570.00元)。
16.委托业务费24621137.89元(其中:项目支出24621137.89元)。
17.工会经费50170.80元(其中:基本支出50170.80元)。
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
19.其他交通费用5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4000.00元)。
20.退休费108456.60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56.60元)。
21.生活补助27470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4701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1431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61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84701.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00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0元,下降3.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0元,下降25.9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5次,共计接待25人次。
减少原因: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重点项目为“绿美城镇建设专项资金”。
实施内容: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由长沙玉诚环境景观有限公司耿马分公司进行管理。本单位严格按照《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政府采购编号:TDGMCG2018-02)、《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新增作业内容》合同文件要求,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对接环境管理公司,严格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进行管理。
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1.县城街道绿化的养护维护考核达标;2.城市生活垃圾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3.县城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达标;4.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达标;5.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8670.80元(其中:行政单位218670.8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189.60元,减少9.96%,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人员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减少相应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324606.02元,其中,流动资产2603586.80元,固定资产762019.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公共基础设施95900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2763.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0121.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792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绿美城镇建设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政府采购编号:TDGMCG2018-02)、《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新增作业内容》立项。
三、项目实施单位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目前,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由长沙玉诚环境景观有限公司耿马分公司进行管理。本单位严格按照《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政府采购编号:TDGMCG2018-02)、《耿马自治县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新增作业内容》合同文件要求,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对接环境管理公司,严格按照《作业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进行管理。全力做好县城街道绿化的养护维护工作,加强城市生活垃圾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县城环境卫生质量。加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
五、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七无六净”的要求,每天对县城建成区35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入城口,广场、公园约75万平方米卫生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并加大机械清扫力度,机械清扫率达85%以上。每天对县城以及乡镇村组的垃圾收集点位进行循环式清运,做到即满即清。日收集处理约123.49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按照“三有三无”的总体要求,对县城40座公厕,44座洗手台进行管护。对县城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并修复管网淤塞,更换雨污井盖,清掏污水井,疏通污水管道,基本实现无堵塞,雨天无内涝。每天采取定时收集的方式对县城餐厨垃圾收集,收集后运输到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消杀无害处理。按照绿化管护的作业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县城建成区的绿化带、行道树、公园、广场、栈道、街头绿地约35万平方米的绿化进行养护管理。对县辖区内目前路灯杆2752杆、灯头6850盏,其中高压钠灯有70杆70盏、led灯1809杆5097盏、太阳能859杆993盏、瀑布led247盏、ked380盏、激光灯3、盏高杆灯14杆60盏,路灯专用变压器共13台加强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处理路灯及附属设施故障维修路灯更换各类光源材料等。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资金12908931.89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实施完成,根据工作计划分阶段实施,属于一次性项目。
八、项目实施成效
围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总体目标,深入实施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坚持管理与创建并行,市容与环境卫生并举,推进我县“美丽县城”建设,改善城市景观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品位。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有效将“美丽中国、绿美云南”化为“绿美耿马”。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55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