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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


来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作者:森林警察大队  时间:2022-09-2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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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行业警种体制机制改革后,森警部门在办理原有管辖案件外,新增了生态环境、生物安全、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类案件办理职责。全省部分州(市)县(区)已挂牌并开展工作,我队将积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解决问题的方法,增强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类违法犯罪行为严打意识,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各项法律法规,熟悉涉食涉药涉知识产权领域公安业务,增强自身在新形势下打击环食药犯罪能力,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始终坚持政治建警,确保队伍稳定。一直以来,森林警察大队将队伍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来抓落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三会一课”开展好主题党日,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落实好例会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各类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民警、辅警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严格纪律要求的同时,落实各项关爱民警、从优待警措施,加强与民警、辅警沟通交流,了解掌握民警、辅警工作生活现状及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浓厚氛围,以确保队伍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森林警察大队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以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攻坚战、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涉林犯罪活动。2021年,受理刑事案件39起,撤销案件22起,破案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其中,滥伐林木案2起,盗伐林木案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0起。

3、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自2020年12月份以来,森警大队紧紧围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中心,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了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扎实地做好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14次,巡逻检查12次,梳理重点区域17个,规劝祭祀烧纸、私自烧荒等违规野外用火人员53人,排除火灾隐患13起,规劝野外用火人员37人次,设立进山宣传登记点8个,检查入山人员1300余人,登记入山车辆370辆。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3000余份,粘贴森林防火公告80份,森林防火旗帜20张,悬挂横幅2条。

4、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县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抽派警力7人配合做好孟定大卡点堵卡、排查工作,抽派警力1人配合看守所花桥做好轮班看守工作。且充分利用专题宣传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粘贴通告等传统法律法规宣传及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模式,加大法律法规、野生动物典型案例及疫情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5、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局党委关于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森警大队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抓好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网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的相互贯通,扎实推进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的不断深化。对自身存在问题和2018年以来的接处警、案件办理等开展自检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森警大队主动向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按照局整顿办要求边查边治、立行立改,把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并组织1名民警到城区派出所跟班学习,提高办案业务能力。

6、切实做好国庆、COP15大会林区安保维稳工作。按照局党委安排,全面排查可能影响林区稳定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加大对涉林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充分做好林区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积极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全力做好国庆中秋和COP 15大会林区安保维稳各项工作。期间,出动车辆19辆次,民警57人次,开展武装巡护7次,召开座谈会6场次,踏查重点林区16处,排查集贸市场、饭店及保护区周边重点场所31个,排查重点人员9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中队两个(勐撒中队、孟定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45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对比减少445.35万元,下降49.65%。主要原因:有人员调出,减少人员经费、保险费、办公经费拨款支出、减少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款拨款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6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22万元,占总支出的59.67%;项目支出263.08万元,占总支出的40.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基本支出对比减少134.73万元,下降25.71%。主要原因有人员调出,支出减少。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59.04万元,下降37.68%,主要原因减少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县森林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9.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4.73,下降25.71%,主要原因有人员调出,基本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5.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县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3.08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59.04万元,下降37.68%,主要原因减少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款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支出10万元,用于支付办案中产生的工作经费和需要的装备费。

2、辅警补助经费支出61.1万元,用于支付辅警工资、辅警差旅费、辅警社会保险费及各项辅警经费支出。

3、中央和省政法专项补助资金支出12.88万元,用于案件侦办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涉案物品鉴定费、办案人员的各项补助经费支出。

4、基础设施经费支出179.1万元,用于支付业务用房设施构建项目尾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93.76万元,下降45.03%,主要原因人员调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相应减少,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款支出减少。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7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1%。与上年对比减少212.23万元,下降26.8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员经费、保险费、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与上年对比减少31.12万元,下降 50.07%。主要用于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20.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与上年对比增加0.5万元,增长2.5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与上年对比增加2.45万元,增长12.24%。主要用于缴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防控工作量增加,案件数量增多,用车频率增加,所以公车维修维护费、燃油费用也增加,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26万元,增长14.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6万元,增长1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防控工作量增加,案件数量增多,用车频率增加,公车维修维护费、燃油费用也增加,所以公车运行维护费用相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万元,占105.5%;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9万元,下降 12.87%,主要原因在保证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活动开支。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48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9.42万元,固定资产1103.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24.2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8.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

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

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

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

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55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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