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6763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属、褒扬纪念、帮难解困等法规政策,拟定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管理。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协调落实移交安置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作。
5.指导做好伤残退役军人的接收、服务管理和优抚工作。
6.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和军人服务工作。
7.指导优待抚恤工作。组织指导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8.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9.承担耿马自治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负责年度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及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主要包括岗位安置、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
2.负责年度各类优抚对象(三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两参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老年退役士兵)抚恤补助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双拥工作。
4.负责全县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退休士官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其各项待遇。
5.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工作,充分发挥烈士陵园德育教育、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6.认真扎实完成好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31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8.95万元,占总收入的97.2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4.58万元,占总收入的2.79%。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21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和义务兵优待金增加,故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25.06万元,增长63.41%。主要原因分析是军转干部安置经费和军休人员经费增加,故与上年对比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48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72万元,占总支出的26.08%;项目支出1,838.69万元,占总支出的73.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年度支出增加274.71万元,增长12.19%。主要原因分析是优抚对象抚恤及医疗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等提高,及上缴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8.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4.71万元,增长61.53%。主要原因分析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6.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38.6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7.61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分析优抚对象抚恤及医疗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等提高,及上缴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1423.73万元,用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退役安置补助168.73万元,用于发放退役安置对象补助资金,使退役安置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44.02万元:其中拥军优属补助32.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补助资金11.94万元,用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助资金,使企业军转干部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4.节日慰问补助48.22万元,用于发放优抚对象等人员八一慰问,让享受补助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加深了党和政府与优抚对象等人员之间的情谊,同时也弘扬了中华民族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
5.卫生健康支出153.99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及发放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6%。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6.44万元,增长14.01%。主要原因分析优抚对象抚恤及医疗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等提高,及上缴部分退役士兵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4.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优抚对象死亡抚恤补助、伤残抚恤补助、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抚恤补助、家庭义务兵优待金发放;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其他安置、拥军优属;工伤生育等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5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31.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31.7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等条例,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6万元,增长22.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决算数0.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6万元,增长22.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的次数增加,因开展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等工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调研工作,及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8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54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0.36万元、邮电费0.53万元、差旅费1.16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工会经费3.47万元、其他交通费11.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关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各项支出增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条例,压减机构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373.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7.23万元,固定资产25.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9.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373.16 | 347.23 | 2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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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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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光荣牌: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好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子。
二、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三、“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