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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来源:耿马自治县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4-03-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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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三部分 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云南省司法厅和临沧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等工作。

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统筹制定县司法局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及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上报等人事工作。

9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机关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立法股);2.办公室;3.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9.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室)。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有9个派出机构。分别为:1.耿马自治县司法局耿马司法所;2.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孟定司法所;3.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勐撒司法所;4.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勐简司法所;5.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勐永司法所;6.耿马自治县司法局贺派司法所;7.耿马自治县司法局芒洪司法所;8.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四排山司法所;9.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大兴司法所。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有10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1.耿马自治县耿马镇法律服务所;2.耿马自治县孟定镇法律服务所;3.耿马自治县勐撒镇法律服务所;4.耿马自治县勐简乡法律服务所;5.耿马自治县勐永镇法律服务所;6.耿马自治县贺派乡法律服务所;7.耿马自治县芒洪乡法律服务所;8.耿马自治县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9.耿马自治县大兴乡法律服务所;10.云南省耿马自治县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认真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按照法治耿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4个五年规划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治建设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加强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健全乡(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乡(镇)党(工)委的领导下,依托司法所强化对乡(镇)法治工作调度推进和督促检查。完成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关于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3.全力抓好执法监督工作。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序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能力建设,6月底前完成全员轮训;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乡镇赋权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和经费保障。

4.持续抓好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作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释法明理和解调解工作;进一步行政复议规范档案管理和案件录入工作;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落实好《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工作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复议和应诉规范化建设。

5.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抓好《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贯彻落实,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聚焦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不断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6.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整充实调解员队伍,努力建设一支留得住、扎下根、靠得上、干成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分级负责、以乡镇为主的原则,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重点开展常用法律法规、调解技能技巧培训,实现人民调解员年度教育培训全覆盖。

7.开展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优化新时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具体措施,开展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8.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研究解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完善和社区矫正队伍“专职、专业、专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日常监管安全关,强化各项日常教育、矫治、管控、帮扶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9.强化安置帮教工作。强化刑释人员衔接管理和教育帮教,健全脱管失联、心理疏导、应急处置、就业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10.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将宪法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开展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增强全民宪法意识,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11.深化民法典宣传实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民法典宣传,引导群众用民法典保护自身权益,形成自觉遵循。

12.抓好重要节点、重要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结合“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国家安全、国家边境管理、疫情防控、电信诈骗、偷渡走私、毒品犯罪、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组织开展《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专项宣传,开展《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宣传。

13.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效性。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建设法治文化专栏、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等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线上、线下学法活动常态化。

14.做好青少年重点群众普法工作。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分类分段推进。将致敬宪法环节纳入成人礼、毕业礼,重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法治宣传教育。建设和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运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实地教学活动。

15.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对照省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转变观念,拓展思路,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实县司法局领导和股室联系帮扶司法所制度,高效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2023年度勐永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省级考核验收和2024年度四排山、耿马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

16.抓好“法律明白人”培养。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指导督促各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处事能力,确保年度培训学时达8学时以上。推行“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站工作模式,组织“法律明白人”常态化学法、法律法规宣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法治实践活动,打造耿马“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特色亮点。

17.推进法治示范建设。继续推进全国和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全国、省级和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常态化复核复查等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好2024年度“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和2024年县级第四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18.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管理。加快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保障和执业监督,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培训制度,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强素质、树形象”活动,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行业整体素质。配合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工作,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健康发展。

19.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尽最大努力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标准化建设;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力量,组建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团,为群众、企业及员工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普惠便民的公共法律服务。

20.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做好做实“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和办理,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经济困难公民以及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1.推进公证行业健康发展。持续巩固公证机构“五化”建设成果,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要求。对于当事人能够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且不需要核实的公证事项,以及法律关系简单的公证事项,压缩出具公证书的时限。

22.强化律师管理。持续巩固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成果,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大投诉查处和惩戒力度。

23.切实推进能力素质建设。大力推进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实战化演练,围绕提升司法行政干部法律运用、风险防控、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等能力,扎实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禁业清单”等。

24.抓好信息宣传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宣传重点任务,积极推进与省市县级主流媒体合作,积极拓展新媒体宣传。组织开展新闻宣传骨干培训,提升宣传工作能力素质。

25.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招录引进、培养使用等工作机制,注重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逐步改善优化干部队伍年龄、学历结构。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健全人才激励和评价体系,不断优化司法行政人才结构和素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人才基础。

26.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全面落实政法干警待遇各项政策措施,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健全干部身心健康保护、不实举报澄清、容错纠错等制度机制。加强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宣传,大力弘扬英模精神,着力引领干部忠诚履职、 为民服务、担当作为,不断提升职业荣誉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29名,工勤人员编制0名,事业编制22名,参公编制14名,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6辆(含公证处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705721.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29304.5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879.69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上年结转675536.91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01416.36元,增长2.64%主要原因分析:去年特定类项目结转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04841.48元,其中:本年收入11029304.57元,上年结转收入675536.9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29304.5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01416.36元,增长2.64%主要原因分析:去年特定类项目结转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05721.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704841.48元,其中:基本支出9759304.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5000.24元下降3.5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及退休人员增加,造成调减项目支出1945536.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5536.91元,增长50.82%主要原因分析:特定类项目预算拨款减少但含年度结转资金,造成调增。单位资金其他支出879.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9.69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单位自有资金预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7162493.66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司法局人员工资福利及一般公用经费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4)33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基层司法所装备经费300000.00元,人民调解工作20000.00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10000.00元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7)12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公共法律服务补助100000.00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公证员服装经费10000.00元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10)187533.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社区矫正工作167533.00元,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20000.00元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99)1308883.60元,主要用于项目经费(装备经费408.00元,办案业务经费107595.91元,青山社区工作经费1200000.00元司法局工作经费879.69元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1)602169.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5)876773.7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801)40603.2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2101101)262070.9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02)126997.42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99)30615.67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缴费。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210201)657580.3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相关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工资2075844.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75844.00元)。

2.津贴补贴2513988.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13988.00元)。

3.奖金662191.00元(其中:基本支出662191.00元)。

4.绩效工资122384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23844.0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6773.76元(其中:基本支出876773.76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9068.36元(其中:基本支出389068.36元)。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134.81元(其中:基本支出117134.81元)。

8.住房公积金657580.32元(其中:基本支出657580.32元)。

9.办公费620679.69元(其中:基本支出50800.00元,项目支出569879.69元)。

10.水费28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500.00元,项目支出24000.00元)。

11.电费30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500.00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

12.邮电费51613.91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41613.91元)。

13.印刷费186477.8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181477.80)。

14.差旅费7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0.00元)。

15.会议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

16.劳务费73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0.00元,项目支出712000.00元)。

17.公务接待费3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5000.00元)。

18.工会经费98507.52元(其中:基本支出98507.52元)。

1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

20.其他交通费用261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1600.00元)。

21.退休费602169.60元(其中:基本支出602169.60元)。

23.生活补助40603.20元(其中:基本支出40603.20元)。

24.委托业务3357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35700.00元)。

25.被装购置费1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00元)。

26.办公设备购置40923.20元(其中:项目支出40923.20元)

27.专用设备购置5822.00元(其中:项目支出5822.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耿马县司法局2024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耿马县司法局2024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耿马县司法局2024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耿马县司法局2024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251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000.00元,较上年减少38520.92元,下降41.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耿马县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耿马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8520.92元,下降44.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13次,共计接待160人次。

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耿马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33.33%,去年含项目经费1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33.33%,去年含项目经费10000.00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耿马县司法局2024年重点项目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耿马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市、县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细化了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指示精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验,加大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力度,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使公共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公众,发挥最大的效益。

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民事案件2024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130000.00元; 2.刑事案件2024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330000.00元;3.律师值班补助2024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40000.00元。

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做到能援尽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全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考核标准,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认可和满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62493.66元(其中:行政单位7162493.66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320.41元,减少1.5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导致本年度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耿马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269962.79元,其中,流动资产83905.21元,固定资产2743742.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42314.05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5155.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2122.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耿马县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1.临沧市司法局 临沧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司联发〔2022〕8号);2.关于2024年经费预算使用的请示(耿司请[2023]3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县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民事案件2024年预算13万元案件补助经费2.刑事案件2024年预算33万元案件补助经费(刑事案件全覆盖,我县没有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全部案件需社会律师办理完成)3.律师值班补助2024年预算4万元案件补助经费需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看守所值班,每天每人200元。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依法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提高法律援助水平。最大限度地为全县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形式:法律援助案件补助。

项目要求:最大限度地为全县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4年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及律师值班经费的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资金1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实施完成,根据工作计划分阶段实施,属于经常性项目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的实施,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做到能援尽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全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考核标准,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认可和满意。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0111


  
附件【180315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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