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22201000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和临沧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农场管委会)纪委(监察室)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守监督职责,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一是整合力量协同开展监督。有效整合纪检室、纪检组和乡镇纪委监督工作力量,组建4个工作组全覆盖“包片”监督。二是抓紧抓实疫情防控政治监督。派出1个监督检查组在抵边一线开展“体验式”监督,组建4个检查组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555批次3476人次,督促整改问题692个,印发督察专报10期,发出《问题交办单》5份。三是立足实效强化专项监督。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及线索排查工作3批次,发现问题7个;开展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摸排出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隐患12项;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专项监督12批次27人次,立案查处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问题线索1件,给予政务处分1人。
2.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机制”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是加强震慑抓惩治。受理各类信访举报146件,同比上升10.6%;处置问题线索122件,同比上升1.3%;立案审查76件,同比上升0.0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人;采取留置措施6人。集中力量查办省市纪委监委指定的“2•19”涉黑涉恶案件;发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协同作用,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二是加强预防抓制度。探索“互联网+监督”,深化运用领导干部涉权事项公开监督平台;督促各单位排查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3570个,制定防控措施4802条;运用“1234”促改联动工作法,督促各单位修订完善制度247项。三是加强教育抓思想。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纪法考试6批180人次,签订承诺书540份;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杞麓湖的呐喊》《开尔行贿记》等警示教育片;编报信息稿件被上级采用676篇次;制作完成《一枝一叶总关情》傣语版,拍摄《惩治司法不公不廉,还老百姓法治蓝天》专题片;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负面清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蔗叶蔗梢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的通知》,推动形成清正廉洁、勤奋务实、高效服务的干部作风。
3.持续纠治“四风”,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寸步不让纠“四风”。一是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组织开展节假日监督检查73批次467人次,督促整改问题96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件3人。二是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赌博、酒驾等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7期14人;开展换届风气督查,累计派出监督检查组17批次53人次。三是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7件7人;联合检察院开展城市供水问题专项整治,听取专题汇报2次,召开案件协商会4次,供水不正常、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得到初步改善;跟进监督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25人次,全县3个烂尾楼整治项目已复工2个。
4.深化政治巡察,充分发挥利剑作用
深入开展巡察监督,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开展了十三届县委第十三轮巡察,对7个县直部门7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发现问题260个,追回资金31.26万元,圆满完成了十三届县委巡察全覆盖。配合做好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我县进行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完成中央第六巡视指导督导组对云南省委巡视工作开展指导督导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精心组织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派出3个巡察组分别对4个县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2个县直单位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探索实践巡视巡察和其他监督有机融合,在涉粮问题专项巡察中,同步开展审计监督和纪委专项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单位内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驻机构改革后,共派出15个纪检监察组(分别是: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设县委巡察办和5个巡察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含县委巡察机构11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57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4.0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25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度收入1,356.61万元对比增加217.72万元,增长16.05%,主要原因为2021年我单位增加人员14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我单位根据上级文件批复,新采购红旗轿车一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我单位执纪审查力度加大,上级纪委交办案件增加,各项办公办案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80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96万元,占总支出的80.85%;项目支出345.67万元,占总支出的19.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度支出1,377.79万元对比增加462.84万元,增长30.98%,主要原因为2021年我单位增加人员14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我单位根据上级文件批复,新采购红旗轿车一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我单位执纪审查力度加大,上级纪委交办案件增加,各项办公办案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8.96万元。与上年1,278.56万元对比增加180.4万元,增长14.11%,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和案件增加,导致各项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3.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93%。2021年人均基本支出19.72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5.67万元。与上年99.23万元对比增加246.44万元,增长248.35%,主要原因为财政用存量资金安排全县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经费等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纪委全会工作经8.56万元,办案经费补助资金38.84万元,工作经费20万元,专案工作经费23.38万元,基层纪检机关办案经费10万元,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7.97万元,耿马县领导干部涉权事项公开监督平台建设专项资20万元,全县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经费补助18万元,办案业务费15万元,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经费40万元,案件查办工作经费补助16万元。纪委第二次会议经费和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经费50万元,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经费6万元,纪检监察专网建设项目资金20万元,2016年巡察工作经费10万元,2016年廉政文化文艺汇演工作经费10万元,党纪党规知识竞赛活动经费2.73万元,党纪党规学习竞赛经费4.27万元,纪检监察桌面办公视讯系统建设经费4.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1,377.79万元对比增加426.51万元,增长30.96%。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我单位增加人员14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我单位根据上级文件批复,新采购红旗轿车一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我单位执纪审查力度加大,上级纪委交办案件增加,各项办公办案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9.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4.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80.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1万元,支出决算为54.83万元,完成预算的418.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24万元,完成预算的6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9.6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办案业务增加,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车辆购买年限长,车辆老旧,新购入公务用车1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5.05万元,增长177.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62万元,增长17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43万元,增长1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办案业务增加,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车辆购买年限长,车辆老旧,新购入公务用车1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24万元,占89.8%;公务接待费支出5.59万元,占1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6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车辆购买年限长,车辆老旧,新购入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监督检查、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查办、调查取证工作及上级调研、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92万元,与上年165.47万元对比增加37.45万元,增长22.63%,主要原因为2021年我单位增加人员14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843.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9.27万元,固定资产241.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2.7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0.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2.3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843.66 | 479.27 | 241.66 | | 77.8 | | 163.86 | | | 122.73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