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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耿马县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2-09-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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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大队作为县公安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依法文明地行使人民赋予的交管职能,认真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耿马”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精准施策,筑起疫情防控坚实屏障。交警大队落实“逢人必查、逢车必查、逢疑必查”工作措施和24小时“双向查缉”勤务工作制度,把边境疫情防控、打击跨境犯罪及非法入境人员、维稳处突等工作结合起来,与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推进边境治理,严厉打击跨越国边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大队共检查车辆80万辆次,排查人员150余万人次。

2、加强路面执法管控,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大队共纠正教育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158起;其中,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656起,无证驾驶3257起、准驾不符499起、驾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4771起、不按规定系安全带1594起、机动车逾期未检验1101起、拖拉机违法载人461起、货车超载46起。

3、积极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警大队为减少道路安全隐患,按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有效治理”的工作方针,继续推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以来,交警大队按照在全县辖区共排查上报38处隐患点段,目前均已初步完成了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问题。

4、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落地见效。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耿马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足辖区实际,为解决辖区群众考证学车烦心事。耿马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本着“让农村群众少跑一趟、少走一步、少等一分”的服务理念,分别深入到全县各个乡镇开展“流动车管所”送考下乡便民利民活动。期间,共开展送考下乡活动30余场次,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培训考试7000人次。

5、积极做好各项车驾管业务工作。2021年以来,大队共办理摩托车类驾驶证初次、增驾申领8373本,补换证1709本,机动车注册登记14199辆、转移登记 2973辆、补换领行驶证2638本、 机动车注销4364辆、机动车抵押登记2063辆 、科目一考试10339人次、安全文明驾驶考试11010人次。

6创新警务模式,推进警种联动协作工作。 为有效整合现有警力资源,充分发挥各警种之间联勤联动的优势作用,自20212月份以来,交警大队派出专门警力参与特警、派出所联合组成的骑警队伍,通过警种联动,促使城区治安、交通秩序均得到了有效改善,尤其是夜间治安环境明显好转,非法飙车、酒驾等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截至1020日,共查获非法飙车炸街30余起、制止教育群众酒后闹事19起、查获处置毒驾案3起、排查吸毒史人员2名、帮助群众找回被盗电动车、帮助走失男孩、醉酒群众回家等各类助人为乐事件34起、协助处置交通事故37起、收到群众赠送锦旗2面、参与防控演练,安保工作10余次。

7、破解难点,扎实开展城区交通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交警大队主动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了需要新增设城区、乡镇临时交通信号红绿灯设备的情况,目前已更换及新增8套交通信号红绿灯(耿马城区更换3套、新增2套临时交通信号红绿灯、孟定镇新增2套临时交通信号红绿灯、勐撒镇新增1套临时交通信号红绿灯);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150余次.纠正教育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00余起,城区综合交通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单位内设9个部门,分别是:城区中队、孟定中队、勐永中队、勐撒中队、河外中队、事故处理及预防中队、秩序中队、耿马车管所、孟定车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452.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9.16万元,占总收入的97.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3万元,占总收入的2.27%。其他收入来源为卫生健康局拨付30万元新冠疫情经费(其中:耿财社〔202197.77万元,耿财社〔202012422.23万元),临边财行〔202136号边合区财政局拨付3万元口岸协警补助。与上年对比减少561.31万元,减少27.88%,主要原因2020年涉及化解财政预拨房屋建设经费,本年无此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4,7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43万元,占总支出的18.67%;项目支出3,827.27万元,占总支出的81.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645.37万元,增长128.4%,增加原因是本年财政化解交管业务工作经费、交通指挥中心建设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8.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5.48,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协管员工资专项经费由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6.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年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3.5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27.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20.85万元,增加531.13%,主要原因财政化解以前年度项目经费支出3,133.17万元,用于交管业务工作经费、交通指挥中心建设经费,同时本年度由于协管员工资经费由人员经费列入项目支出,故本年项目经费较上年决算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0年县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经费1.08万元,用于支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工资;2020年市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经费4.46万元,用于支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工资;2020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0.39万元,2021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3.63万元,用于购置民警服装;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2.17万元,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4.44万元用于日常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费支出;服装经费2.15万元,用于购置民警服装;协管员工资经费572.8万元,用于支付交通协管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新冠疫情公用经费30万元,疫情防控查缉卡点日常运行支出。口岸协警补助2.99万元,孟定大花桥、大湾江疫情防控查缉卡点日常运行支出;财政化解以前年度项目经费支出3,133.17万元,用于交管业务工作经费、交通指挥中心建设经费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日常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2.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与上年对比增加2612.39万元,增加126.79%,主要原因化解财政预拨交管工作经费支出,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54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8%。单位行政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14.78万元,完成预算的23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3万元,完成预算的56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78.4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决算数中包含7辆执法执勤用车运行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47万元,增长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3万元,增长14.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4万元,增长73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交通安全执法执勤交通安保增加,车辆使用频率增加加之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差、养护、维修成本高,及本年度财政化解交管工作经费产生以前支付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3万元,占76.65%;公务接待费支出3.45万元,占23.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5万元(其中: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149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检查督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6万元,增长42.79%,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专项整治工作次数增加,公务用车次数增大,加之公务用车购买年限长,修理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它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576.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6.76万元,固定资产1253.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70.16万元,无形资产106.0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24.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9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45101111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711355968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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