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427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9.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全面学习。一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将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结合起来,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活动,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入心入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一是待市级出台相关规划后,参照省、市两级规划精神,制定出台《耿马自治县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二是待中央、省、市文件出台后,及时制定出台我县《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三是积极配合做好临沧市创建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四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巩固提升以“十进”为主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五是举办好全县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3.积极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认真实施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十四五”项目规划,努力争取国家、省、市级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一是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和项目储备工作,认真做好第四轮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2022—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二是参照省、市两级《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尽快制定出台本县规划。三是统筹推进“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提升沿边地区城镇化水平,改善沿边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四是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争取更多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被国家、省级命名挂牌。
4.规范提升宗教事务管理。一是严把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关,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建筑物的改建、扩建、新建等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滥建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三是结合乡村振兴等工作,加强宗教中国化方向建设,强化日常监管。五是稳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5.加强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持续深入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组织引导宗教界人士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候起作用”的四条标准。二是加大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对宗教工作的思想认识和宗教事务的管理能力,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增强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单位内设机构分别是:1.综合办;2.民族经济发展股;3.民族博物馆;4.宗教事务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0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84万元,占总收入的97.0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86万元,占总收入的2.91%。
本年收入比上年的1762.46万元减少1560.76万元,下降88.55%,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1560.7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0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3万元,占总支出的19.27%;项目支出809.88万元,占总支出的80.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本年支出比上年的560.07万元增加443.11万元,比上年增加79.11%,主要原因为:本年单位调出1人,基本支出减少25.71万元;年末县财政用存量资金化解耿马县土司府修缮及布展、泼水节和青苗节庆典等项目经费支出,故项目支出相应增加468.8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7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时单位调出1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0.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3%。人均支出19.3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9.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8.82万元,主要原因年末县财政用存量资金化解耿马县土司府修缮及布展、泼水节和青苗节庆典等项目经费458.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4.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2%。与上年对比增加454.82万元,增加85.89%,主要原因为年末县财政用存量资金化解耿马县土司府修缮及布展、泼水节和青苗节庆典等项目经费458.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01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38万元,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及生育保险的缴纳。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其中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8.17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08万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匹配职工医疗大病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44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6%。主要用于孟定镇班幸小康示范村建设。
5.住房保障(类)支出1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2万元,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预算的79.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4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的29.6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我单位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1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5万元,增长60.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0.05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产生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62.71%;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占37.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示范县和边境小康村创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示范县和边境小康村创建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5批次,接待177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万元、下降9.27%,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单位调出1人,所以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17.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0.21万元,固定资产36.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22.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42701111
耿马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