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预决算 >> 正文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耿马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时间:2022-09-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555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归口管理指导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中共耿马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耿编发〔2019〕30号)文件要求,设立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建城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包括:

  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4.承担县政府授权的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县政府授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城区除集贸市场之外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以及流动兜售经营行为或者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县政府授权的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6.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7.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职责。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8.承担全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9.协助指导乡镇综合执法管理及乡镇对“两违”建筑拆除等重大事项的处置。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日常运转;负责公文交换、送阅(办)、归档保管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材料草拟、审核、签批及印发,保证公文正常运转;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财务、人事管理、宣传报道、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会务和对外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残联、社区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城市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研究;负责管理执法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执法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管理执法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负责管理执法区域内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考评,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和措施,推动城市管理长效化、常态化;负责管理执法区域内的临时占道、临时广告、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绿地占用及树木移栽砍伐、挖掘城市道路等许可的受理、勘验、审查、审报和监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执法协调股。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强制执行的申报落实;负责对进入听证程序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核、评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审查、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涉外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监督、纠察和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廉政情况和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宣传、咨询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监制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一般程序案件的受理工作;做好各种案件的证据保全、登记归档工作;负责与公检法司等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协调联系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垃圾处置费的收取。抓好环卫设施养护工作,对破坏环卫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城市下水道维护疏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5.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政路灯队。加强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路灯进行巡查和管理。负责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路灯照明设施的安全检查,定期对公共场所的亮光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进行督促处理。完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6.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耿马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规,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重大绿化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依法审定绿地的设计方案;依法审查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及城市公园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建设的配套工作;依法审核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化比例。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绿化设计、施工的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监督绿化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监督县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城市绿化专业技术指标、技术规范和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绿化宣传工作;组织城市绿化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疫情防控尽职尽责。一是采取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轮岗的方式参与色树坝村包段守边工作。二是由我局牵头联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耿马县城、孟定镇主城区进行二城连查,对娱乐场所(酒吧、KTV、超市、网吧、足疗养生服务行业、水上乐园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计排查耿马县城区内相关企业60家,孟定镇相关企业14家。三是抽调执法队员积极配合抓好12号网格疫情防控工作。四是配合耿马镇疫苗接种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共场所没有戴口罩以及聚集扎堆的群众进行劝导疏散。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控制返贫,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一是结合我局实际,择优选派两名同志担任挂钩村(勐永镇帮令村)驻村干部, 严格按照县上驻村帮扶要求,全力协助村组开展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二是于建党100周年期间,组织我局党员干部深入挂钩村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下乡”宣讲活动。

3.以“三项”同创为抓手,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将“创美丽县城”、“创卫”、“创文”三项工作同步持续推进,常态化推进“六项治理”。坚持城市精细化管理举措,不断创新机制体制、深化精细标准、提升整治水平,在行政执法、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建设等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一是抓市容市貌整治。2021年累计清理违规占道经营行为2981次,清理人行道乱堆乱放285起;清除“牛皮癣”小广告1594起;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县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以及顺停进行清理整治,开展“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2次。规范清理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3268起,处罚车辆乱停乱放6起;规范共享助力车违规停放187起。落实无烟烧烤设备安装使用,目前已有57家烧烤商户按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对县城区263户餐饮服务业经营户进行排查,要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对乱丢乱倒餐厨垃圾、产生污水直接排至城市管道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县城区内商铺私搭雨棚进行拆除,共拆除私搭雨棚36户。对县城区老旧广告牌进行拆除,目前共拆除老旧广告牌44块,拆除面积135平方米。二是抓环境卫生保洁。按照“七无六净”的要求,每天对县城建成区35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入城口,广场、公园约60万平方进行清扫,保洁。定期清洗,洒水除尘,机械清扫43.9万平方米,机械清扫率达85%,冲洗,洒水率达90%以上。对全城的绿化带,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约35万平方米的城市绿地进行卫生保洁,清洗除尘。对县城主次街道,单位,小区,城中村,入城口的179个垃圾勾臂箱,595个果皮箱,161个垃圾桶及各类公共设施标牌,路灯,环卫设施和小广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洁清洗,共清除建筑垃圾废弃物和卫生死角106处。共完成垃圾清运、中转77064.16吨,日约100吨,完成垃圾填埋处理38532.08吨,日处理约105吨,安装了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污水处理。三是抓绿化管护。按照绿化管护的作业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县城建成区的绿化带、行道树、公园、广场、栈道等街头绿地约35万平方米的绿化进行养护管理,定期修剪造型、施肥、打药、除草。每年对行道树定期修剪2次,涂白1次,追肥1次,打药1次。对绿篱地被花卉每季度追肥1次,打药1次,修剪造型1次,对主街道,公园,广场等敏感地带时时观察,即时管护。完成富强路行道树更换,将137棵灯台树更换为火焰木,补种率100%。四是抓市政设施维护更新。2021年以来,新增街道分类果皮箱595个,新增垃圾收集勾臂箱46只,修复箱体122个,增长摆放点21个,共有10m³雾炮车一台,清运小勾臂车四辆,5吨后装式压缩车一台,10m³洗扫车一辆,8m³洒水车两辆,10m³高压冲洗车一辆,能够满足日常环卫作业需求。公厕、洗手台及市政管网的管护实行专人专管,按照三有三无的总体要求,全天候保洁的公厕44座,洗手台44个。共修复管网淤塞34处,更换雨污井盖366套,清掏污水井594个,疏通污水管道14000余米,县城主次街道及背街小巷基本实现无堵塞,雨天无内涝。累计受理路灯故障电话17 次,累计发现路灯及附属设施故障次数96余次,维修路灯290盏,更换各类光源材料36套,维修电缆2处,更换电缆67米,保障城区路灯亮化率98%以上。累计设置县城区道路指示牌6个,抽调20人配合县住建局划设县城区道路标线、交通标识、停车位。五是抓城市扬尘治理。通过在三个入城口设点检查与流动抽检,配以宣传教育,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和渣土运输管理。累计查处运输车辆未覆盖147起,发放车辆渣土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231份,处罚不文明车辆乱停乱放14起、损毁绿化树木案件11起、渣土泼洒案件3件、渣土不覆盖案件8件。对耿马县建城区内49个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提升整改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发放《耿马县施工工地告知书》50份,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道路硬化、完善车辆冲洗等设施设备,从源头上治理扬尘污染。六是加大流浪犬只管控工作。随着城市养犬家庭和犬只的增多,加之市民养犬不规范,犬伤人、随处大小便等情况时有发生,人犬矛盾突出。2021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流浪犬只专项整治行动3次,累积控制、处置流浪犬16只。

4.执法办案水平全面提高。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采取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讲法,各股室负责人每周轮流授课的方式,推进局机关法律法规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做到干部职工人人会执法。2021年以来,累计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培训33次。二是领导带头持证上岗。局领导带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局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2021年以来,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1件,当场处罚案件14件。累计开出“两违”证明606份。耿马县城区内巡查发现未经许可建房12起,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12次,发放停工通知书10份,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5平方米。

5.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组织工作人员针对耿马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涉及的窨井盖各设施进行排查,着力解决窨井盖缺失、破损、下陷等问题。共排查窨井盖1803个,发现破损24个,已全部通知权属单位进行修复。二是配合市场监管局对农贸市场贩卖野生菌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全面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售卖野生菌的监管,严禁销售野生菌,积极宣传食用野生菌的危害,从源头上预防和下降野生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对耿马自治县辖区内(耿马乔安液化气充装站、孟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门市站点共26家进行检查,抓好燃气安全生产建设,并积极配合联合检查组对孟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指导工作。四是规范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六不准”标准,共检查项目工地49个,下发整改告知书5份,累计出动检查人员656人次、210车次,督促实行封闭式施工,围墙、围栏应安全、稳固、整洁、美观,设有质量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画图或标语。

6.持续推动项目落地,提升县城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智慧化。一是稳步推进城市垃圾收费价格调整工作。《关于调整耿马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现已批复实施,后续移交税务部门缴纳征收,减轻县财政负担。通过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方式,做到“谁污染谁买单”,达到促进县城市民提高卫生意识和道德修养,培养文明、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二是推动共享单车项目落地运营。通过投放300辆共享单车,增长市民出行选择,有效缓解城市出行难问题。三是推进县城主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租服务项目。该项目已2021年11月8日完成招标程序,将进入项目实施。通过停车泊位收费,提高公共车位资源使用率,有效改善停车堵、乱以及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四是组织实施县城老旧红绿灯更换、重点地段新增红绿灯项目。为保障城市道路行人和车辆的出行安全,根据实际需要,县城主城区原三处红绿灯(建设路与老大街交叉口、震新路与青年路交叉口、震新路与公园路交叉口)现已更换完毕投入使用,已完成增设人民路与青年路交叉口红绿灯设备,并设有“行人安全通行”提示。五是组织实施小灰河河流污水生态净化治理项目。为解决县城城北片区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流入小灰河河道,致使小灰河水体严重污染,水体生态功能受损问题,利用植物系统全方位地对小灰河水系进行净化后再排入河道,目前该项目正有序推进中。六是加强引导市民参与文明城市管理。通过加大部门微信公众号推广力度,在落实部门信息公开同时,结合随手拍、部门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与市民的沟通渠道,及时处置城市管理问题。2021年以来,我局共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52篇,及时反映我局工作动态,为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平台,目前已逐渐形成市民合力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独立的编报单位,是耿马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属行政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执法协调股、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政路灯队、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92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7.30万元,占总收入的98.4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01万元,占总收入的1.56%。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897.30万元,比上年1765.56万元增加131.74万元,增长7.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7.30万元,比上年1765.56万元增加131.74万元,增长7.46%。基本支出类收入627.67万元,比上年668.29万元减少40.62万元,下降6.08%;项目支出类收入1269.63万元,比上年1097.27万元增加172.36万元,增长15.71%。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1269.6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甘东公园及景戈白塔公园管护专项经费、滨河栈道二期管护专项经费、城市公厕及洗手台管护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故本年项目支出类收入比上年增幅较大。

2021年其他收入30.01万元,比上年0.01万元增加30.00万元,增长300000%。主要原因分析:孟定镇财政所拨入(耿财乡〔2021〕84号)县城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系统修复专项资金,国家税务总局耿马县税务局拨入2021年个人所得税代缴手续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09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31万元,占总支出的31.15%;项目支出1444.10万元,占总支出的68.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基本支出653.31万元,比上年634.69万元增加18.62万元,增长2.93%。项目支出1444.10万元,比上年1090.36万元增加353.74万元,增长32.44%。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067.39万元,比上年1725.05万元342.34万元,增长19.85%。基本支出653.30万元,比上年634.69万元18.61万元,增长2.93%。其中:人员经费635.31万元,比上年618.61万元16.7万元,增长2.7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0.66万元,比上年405.17万元减少4.51万元,下降1.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4.66万元,比上年213.44万元21.22万元,增长9.9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99万元,比上年16.08万元1.91万元,增长11.88%。项目支出1414.08万元,比上年1090.36万元323.72万元,增长29.69%。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414.08万元,比上年1090.36万元323.72万元,增长29.69%。

主要原因分析:新增甘东公园及景戈白塔公园管护项目滨河栈道二期管护项目城市公厕及洗手台管护项目等项目经费支出,故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3.3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5.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17.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5%

2021年度基本支出653.31万元,比上年634.69万元18.62万元,增长2.93%。人员经费支出635.32万元,比上年618.61万元16.71万元,增长2.70%。公用经费17.99万元,比上年16.08万元1.91万元,增长11.88%。

工资福利支出400.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33%,人均13.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2.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17%;津贴补贴89.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8%;奖金1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4%;绩效工资86.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5%;职业年金缴费2.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8%;住房公积金29.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92%人均4.69万元。其中:退休费3.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6%;生活补助23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4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

  商品和服务支出17.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5%人均0.22万元。其中:办公费4.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差旅费0.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8%;工会经费4.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其他交通费用4.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水费0.12万元,电费0.02万元,邮电费0.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

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类收入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92万元较上年64.15万元减少30.77万元,故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下降。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4.10万元,比上年1090.36万元353.74万元,增长32.44%。主要原因分析:新增甘东公园及景戈白塔公园管护、滨河栈道二期管护、城市公厕及洗手台管护等项目资金,故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幅较大。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县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221.08万元用于保障耿马县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的委托业务工作

2.采购抑尘车补助资金支出68.01万元用于保障本单位采购抑尘车设备购置工作

3.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支出93.62万元,用于保障耿马县县城区内路灯电费支付工作

4.2021年度春节慰问环卫工人补助资金支出20.10万元,用于保障耿马县县城区内环卫工人春节慰问工作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经费补助资金支出11.27万元,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的办公工作。

6.个人所得税代缴手续费0.02万元,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的办公工作。

7.县城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系统修复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保障耿马县城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系统修复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7.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7%。比上年1725.05万元342.34万元,增长19.85%。

主要原因分析:新增甘东公园及景戈白塔公园管护专项经费滨河栈道二期管护专项经费城市公厕及洗手台管护专项经费春节慰问环卫工人补助资金等项目经费支出,故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主要用于退休职工退休费3.03万元,职工社会保障保险缴费34.92万元职工职业年金缴费2.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2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6.0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1.4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0万元,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类)支出8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实施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的委托业务费85.18万元;

4.城乡社区(类)支出188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3%。主要用于城管执法553.08万元,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及市政协管员生活补助支出实施耿马县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的委托业务费1135.90万元本单位采购抑尘车设备购置68.01万元耿马县县城区内路灯电费93.62万元,春节慰问环卫工人20.1万元,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的办公费11.27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29.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29.9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9万元,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预算的11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预算的12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由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次数增长,公车使用频率增长,支出增大,故公车运行经费较上年增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2.17万元,增长506.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长2.19万元,增长536.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1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由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次数增长,公车使用频率增长,支出增大,故公车运行经费较上年增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年本单位无人员因公出国(境)情况,故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两违”等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国接待费用,无国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9万元,比上年16.08万元1.91万元,增长11.8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本单位由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次数增长,公车使用频率增长,支出增大,故公车运行经费较上年增支。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891.21,其中,流动资产302.88,固定资产588.33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0,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49.60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1.61万元,增长98.22%。其中固定资产与上年25.29万元相比增加563.04万元增长2226.3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由耿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环卫清洁车辆17辆,购置环卫抑尘车1辆。流动资产与上年424.31万元相比减少121.43万元,下降28.62%。主要原因为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2021年财政收回结余资金。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非税收入为161.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91.73万元,增长131.51%,主要原因分析:2021增长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等,故收入增长。纳入预算管理缴入本级国库160.22万元,其中: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8.81万元,城镇垃圾处理费0.01万元,其他缴入国库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垃圾清运费)24.25万元,其他一般罚没收入1.64万元,其他利息收入019万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垃圾车辆出租24.09万元,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100.00万元,其他收入1.2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55501111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7034954044.xls
关闭窗口
网站声明关于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