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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耿马自治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2-09-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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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是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村(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上报,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耿马自治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并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临民发〔202112号)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7月份开始将农村低保提高到4920元/人.,城市低保继续执行690/人.月。

(1) 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制度,开展低保对象精准识别,积极对接县扶贫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加大对相对贫困户、边缘户等困难群众排查摸底力度,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0257户13457人,全年累计发放3939.07万元;有城市低保对象881户1003人,全年累计发放455.38万元。

(2) 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继续执行997/人.月分散供养补助继续执行897元/人.月。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人员892户912人其中集中供养107全年发放供养金1133.45万元。

(3) 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认真落实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不断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健全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立体覆盖”的县、乡两级救助机制,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暂时性、突发性困难。目前,累计发放县级城乡临时救助313户911人,救助资金155.8万元;拨付乡镇临时救助资金436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490人,资金147万元。建立各乡镇不低于5万元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切实发挥救急、解难作用,及时有效做到“应救尽救”。

2、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稳步推进。

(1)加强困境儿童和残疾人关爱服务。全县共有“三留”人员2977人(留守儿童2422人、留守妇女159人、留守老人396人),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8人,共发放补助金160.25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926人次573.53万元;办理收养登记共9名;开展“唇腭裂患者”摸底调查,实施手术5名

(2)加快推进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目前,12个乡镇社会工作站已完成挂牌,社工站建设补助资金已拨付到各乡镇。

(3)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县有6所农村敬老院、1所福利院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个日间照料中心,6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共有养老床位750 张,共入住121人,其中:集中供养特困107人,社会养老老年人14人。

(4)落实高龄长寿保健补助。全县有高龄老人4082人,其中80-99岁4063100岁及以上19人,全年发放发放补助资金247.25元。

(5)落实好省政府2020年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项目建设及养老机构消防整改工作,6所敬老院和1所福利院全部取得消防安全审验证书。

3、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扎实开展。

(1)按照2021年度村级换届工作要求,圆满完成全县67个村、25个社区新一届“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总支部班子成员536名(含书记、副书记),其中:女性137名,占25.56%;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560名(含主任、副主任),其中:女性227名,占40.54%;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76人(含主任),其中:女性39名,占14.13%,全县92个村(社区)党总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共交叉任职316名,占村(社区)党总支部班子成员的58.96%、占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的56.43%88个村(社区)实现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占95.65%。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5.2%,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妇女比例达到10.45%;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比例达到50.8%,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00%由村(社区)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做好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更新录入工作,现已完成村(社区)新一届工作人员信息录入3710人。

(2)完成全县92个村(居)委会和1117个村(居)民小组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落实好小乡干部补贴发放工作,全年发放小乡干部生活补助27人,发放生活补助资金73125元。

(3)认真做好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现已完成永德县与耿马自治县“两县”的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完成耿马镇、贺派乡、芒洪乡、四排山乡四个乡镇的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4)做好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的宣传和摸排统计上报工作,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登记1918对3836人,办理离婚登记382对764人,补领结婚登记1049本,补领离婚登记33本。

(5)着力抓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目前登记注册共133家,需要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单位共有129家其中:社团108家,民非21家,通过系统提交初审、补正、审批等流程,系统年检办结97家,完成率达75.2%。

(6)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和救助,今年我县共接待救助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5人次,救助耿马境内危难人员14户49人,共支出救助资金7.98万元(其中流浪乞讨救助834元)。

(7)持续推进惠民殡葬和生态殡葬建设。已建成耿马镇、孟定镇、勐永镇、大兴乡、四排山乡、贺派乡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余3个乡镇正在建设中;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3个骨灰公墓已建成投入使用全年殡仪馆共完成遗体火化478具,2021年发放困难火化补助29人,发放资金2.9万元。

4、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对照民政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落细落实服务机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机构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全县7所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已全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大物资的储备,共储备口罩33500个、防护服200套以及消毒物资、大米、肉类等,确保物资储备满足90天运转。积极参加边境疫情防控,共抽调10人轮流到边境卡点值班值守。

5、全县经济社会发展33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民政部门涉及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和争取预算内资金2项:固定资产任务3000万元,共计完成265万元,完成任务数的8.83%;争取预算内资金任务7500万元,目前完成6913.57万元,完成任务数的92.2%。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政府机关行政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有下属股级事业单位5个(社会福利院婚姻登记管理中心、殡仪馆、救助管理站、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和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233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95.72万元,占总收入的99.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2.7万元,占总收入的0.35%。与2020年全年总收入17184.92万元相比减少了4846.5万元,下降2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边民补助项目资金和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资金等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091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94万元,占总支出的2.67%;项目支出20359.97万元,占总支出的97.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2020年度全年总支出13047.77万元相比增加了7870.14万元,增增长60.32%,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等提高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殡葬服务项目增加,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7.94万元。与2020年567.66万元相比减少9.72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贯彻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条例,响应节约机关创建减少了公共能源消耗等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1.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359.97万元。与2020年项目支出12480.12万元相比增加7879.85万元,增长63.14%,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标准范围扩大追加发放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殡葬服务项目增加,故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民政事业补助经费项目1063.09万元,用于政府购买人员服务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婚姻登记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党委党建经费及党组织书记补助经费;发放享受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和精简退职人员补助及“两案”人员生活补助等。

   2.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项目10449.39万元,用于发放边境地区边境一线定居群众,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成小康社会搭建平台。

3.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7219.55万元,用于保障开展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4.高龄老人补助经费项目247.25万元,用于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5.殡葬服务项目111.91万元,用于保障开展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等方面支出。

6.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696.72万元,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7.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357.78万元,用于组织实施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消防改造项目、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等方面支出。

8.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14.28万元,用于敬老院消防改造,机构运营补贴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80.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7%。与2020年支出12469.4万元相比增加6811.21万元,增长54.62%,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标准范围扩大追加发放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殡葬服务项目增加,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1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6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社区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项目、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项目、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敬老院消防改造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支出;孤儿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工伤生育等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30.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生育保险费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1万元,支出决算为3.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于预算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等条例,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15万元,增长61.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2万元,增长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增长14.7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调研和加强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公务接待增加,导致“三公”经费较上年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66.45%;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占33.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核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殡葬改革等相关工作的下乡出差开会学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1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项目考察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督查工作、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改革等项目资金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5万元,与2020年28.93万元相比减少2.98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条例,压减机构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3847.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2.74万元,固定资产2616.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31万元,无形资产7.1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78.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出租房屋。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31401111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29040352847 (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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