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8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归口管理指导全县财政工作。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32号)和《中共耿马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县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的批复》(耿编发〔2019〕70号)精神,设立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机关设15个内设股室。具体如下:预算股(债务管理股、绩效管理股、乡镇财政管理股)、国库股、涉外金融股(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会计股、资产管理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财务监督股、企业国有资产政策法规股)、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政监督股(法制税政股、行政审批股)、农业农村股(资源环境股)、经济建设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化股、综合与研究股(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股)、社会保障股、政府采购管理股、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财政局主要工作是宏观调控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和对国有资本金进行基础管理。同时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从总体的战略部署,服务地方发展现实需求。具体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拟订县对乡财政体制政策,合理划分县与乡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实施全口径预算,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管理县域内财源建设工作。
2.承担各项财政收入、支出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3.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监缴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牵头落实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5.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审核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6.根据县政府授权,参与地方税收政策调整,统筹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7.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县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统一管理财政专户;拟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9.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11.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12.实施全面绩效管理,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13.依法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14.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5.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6.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汇总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协调配合驻耿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工作,联系驻耿金融机构推动政银合作;负责金融保障任务落实、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负责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工作,做好审核申报和协调监管工作;负责引进金融机构到耿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配合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参与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推动金融创新和沿边金融综合改革。
17.承办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抓好行业主责,履好财政职能。2023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下,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实施“3815”战略,一体推进“三大经济”同频共振,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同时:
1、抓思想建设,铸牢政治根基。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
2、抓廉政建设,守住思想防线。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与全局工作同步安排,统筹推进。
3、抓法治建设,坚守法制底线。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强化学法用法,切实推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4、抓意识信念,强化阵地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执政意识、阵地意识、主动意识。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教育学习夯实思想基础。三是加强舆论引导。
5、抓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一是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分类细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对县财政局和国投集团涉及建筑行业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总结经验与教训。在单位内部开展用水、用电和网络安全等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三是落实全县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等经费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全县安全管理、常态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
6、抓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履行财政职责,落实储备粮利费、轮换差价和种粮农民补贴等工作,切实保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地有效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1.预算股(债务管理股、绩效管理股、乡镇财政管理股)、2.国库股、3.涉外金融股(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4.会计股、5.资产管理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财务监督股、企业国有资产政策法规股)、6.办公室(人事教育股)、7.财政监督股(法制税政股、行政审批股)、8.农业农村股(资源环境股)、9.经济建设股、10.行政政法股、11.科教文化股、12.综合与研究股(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股)、13.社会保障股、14.政府采购管理股、15.国资委党委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39人,其中:行政人员35(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536968.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36968.9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6712.01元,增长3.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6712.01元,增长3.2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和财政工作运行专项委托业务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536968.94元。其中:基本支出7759500.89元,占总支出的81.36%;项目支出1777468.05元,占总支出的18.6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9814.89元,增长2.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14.24元,增长0.07%;项目支出增加224000.65元,增长14.4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退休费用和财政工作运行专项委托业务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59500.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96440.89元,占基本支出的92.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3060.00元,占基本支出的7.26%。与上年相比,日常支出增加5814.24元,增长0.07%。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9251.04元,下降0.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增加35065.28元,增长6.6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75522.95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77468.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224000.65元,增长14.42%,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财政日常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4916.05元,占项目总支出的89.17%,主要用于财政系统运行维护、会计知识更新培训及财政委托业务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177952.00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0.01%,主要用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及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补助项目支出;金融支出14600.00元,占项目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业监管补助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36968.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29814.89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财政事务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9865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8%。主要用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财政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运用系统维护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73006.18元,增长5.31%,主要是财政工作运行专项项目、财政委托业务项目等费用支出增加;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1113.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5490.27元,增长15.89%,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291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0%。主要用于我单位行政事业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97457.16元,下降22.13%,主要是年度内在职人员退休变动,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1779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主要用于支持挂钩村和部分乡镇支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5338.40元,下降46.61%,主要是农村综合改革、创业担保贷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减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14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200元,增长97.30%,主要是其他金融支出减少;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17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3086.00元,同比增长7.37%,主要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费额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91097.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2%。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79675.5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46%,完成年初预算的39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1142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54%,完成年初预算的16.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4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1097.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79675.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1142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调研工作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2.51元,增长0.12%。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50.49元,下降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63.00元,增长19.4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调研工作增加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检查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指导工作、财政资金监管防控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3060.00元,其中,行政单位563060.0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比上年增加35065.28元,增长6.6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交水电费邮电费,支付培训费劳务费,缴工会经费,开支车辆费用和日常接待,以及其他交通费用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资产总额5402265.37元,其中,流动资产2091852.96元,固定资产2093091.5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17320.87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2783.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8229.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32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4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97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46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46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针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特点,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实施方案预报,明确考核的范围、对象、考核的资料、考核的方法、考核的时间跨度;做好本部门的绩效目标管理。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预期目标:加强信息化建设及财税知识更新培训;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组织全县收入;完成2023年度支出任务,保障全县财政工作正常运转。实际完成情况:加强信息化建设及财税知识更新培训8次;财政资金监管规范;组织完成全县2023年收入;完成2023年度支出任务,保障全县财政工作正常运转。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预期目标:加强信息化建设及财税知识培训,使财务知识得到更新,业务操作能力提升;加强系统维护,严格监管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能。通过对乡村振兴资金和普惠金融贷款工作管理,使财政管理工作更规范更科学。通过开展普惠金融政策宣传,小额贷款申请人数增加。实际完成情况:维护8套系统,业务培训10次,委托第三方监督检查业务2次。拓展参训人员知识面,业务能力得到提升,保证资金效益最大化。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金融系统联合召开座谈会2次。通过开展普惠金融政策宣传4次,小额贷款申请人数增加20%。 2023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