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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耿马自治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4-11-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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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交通管理工作;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查纠交通违章、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交通逃逸案件;打击涉车涉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负责实施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建章立制、压实责任,全力推动示范创建工作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公安局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配齐配足4个十百千工程示范创建工作专班人员,明确示范单位建设、示范公路创建、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安全巡回宣传4个方面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进行挂图作战。先后3次召开全县范围的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全面压实各层级工作责任。由大队组成的创建办工作人员在创建前、中、后期先后28次深入乡(镇)、农场社区、华侨管理区对示范县创建工作相关事宜进行培训指导,对创建工作短板提出整改意见312条,督促问题限期销号让创建工作压实坠底,稳步推进。通过示范县创建,道路交通管理取得了“三升七降”的良好成效,2人以上亡人类交通事故“零发生”,形成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管理新格局。

2.预防为先、齐抓共管,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大队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联合交运、公路等职能部门紧盯人车路企四个要素强化排查整治,靶向发力抓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针对“人”的隐患:通过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学时达标、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等、遣返外籍交通违法人员等举措消除高风险驾驶人98人;探索“两必到一观看(违法行为人、村组干部必到,观看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联动机制;村组联动处置交通违法446起446人;校警联动处置交通违法36起36人。针对“车”的隐患:依法处置隐患车辆361辆。针对“路”的隐患:投入资金3641万元完成86KM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成率100%;完成喀东线13KM,126处隐患精细化提升项目;投入建设资金4660万元,采取“应急三堵”(道路隐患点段路侧防护设施一时难以按标准建设所采取的整治措施:砂石阻挡堵、木桩隔离堵、彩带警示堵)、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完成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等措施治理公路交通安全隐患588处,公路隐患消除率同比上升410%。针对“企”的隐患:通过约谈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承诺书等方式处理货运企业和网约车出租车等风险企业11家,企业隐患整治率同比上升83.37%。

3.重拳出击、高压严打,共创“减量控大”新局面

联合交通运输等成员执法单位,以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醒酒行动”等13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交巡所”有力优势,抓牢“三个重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紧盯“三条路”(普通国省道、县乡道、农村公路),死守“两条线”(固定查缉、流动查缉),联合执勤执法934次,累计出动人员43099人次,查处“八类”(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载客汽车超员、违法载人、涉牌涉证)及“二类”(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道路交通重点违法76209起。派出执法小分队126次3896人,在赶集日开展集中整治交通秩序统一行动,查处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起23416起,压实农村地区“醒酒行动”“三个主体责任”(乡镇、村组、站所的监管责任,村组干部和农村红白宴请“老总”的监督责任,家庭主妇或家庭成员的劝阻照看责任),查处农村地区酒驾、醉驾218起,涉酒类交通事故同比下降76.92%,农村地区交通违法同比下降67%。

4.线上线下、多元结合,强化警示教育宣传

联合司法、交运、公路等部门人员组成交通安全宣传小分队,以扎实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为核心,紧紧围绕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目标,以七进宣传为主要方式,实行普法宣传+警示教育+违法曝光维度融合宣传,打造“线上+线下”两个宣传阵地。依托“耿马融媒”、“耿马警事耿马交警”等微信公众号发布出行安全提示57条、建立县、乡、村三级普法宣传微信群105个,在全县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226次覆盖57466人,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2处开展警示教育48场覆盖5011人,违法曝光18期128人,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预防型”转变。

5.形成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交通安全治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通过4个十百千工程创建全县12个乡(镇)、农场社区、华侨管理区全面参与交通安全示范创建,达到了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有力、安全隐患减少、通行秩序良好、事故明显下降的总体要求。一是齐抓共管共治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初步形成通过创建,督促乡(镇)交安办积极履职,压实了村两委及网格的交通管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共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构建了六长管理机制打出了乡村七必劝响亮牌调动了安全管理员、劝导员、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两站两员的交通管理积极性把交通安全纳入村规民约治理,打通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神经末梢和最后一公里”;二是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亡人事故、亡人人数均同比下降54.55%的双下降良好局面,年内未发生2人以上亡人类交通事故。三是充分调动交通参与者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示范创建及各项工作中的宣传、推广和氛围营造,调动了全县各行业部门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及责任感,让企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得以实现,单位、职工、个人真正成为交通安全管理的参与者、共建者、共享者,逐步树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四是交通安全治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通过警示教育、宣传劝导,抓牢学校师生、农村地区一老一小、偏远农村地区关键少数群体宣传,把道路交通安全由治理型预防型转变,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及事故预防能力。五是通过探索实践分析研判问题症结,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一是建立外籍人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探索两必到一观看”联动机制;三是推进“一盔”“一带”守护行动;四是助推“醒酒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交通事故处理及预防中队、秩序中队、城区交警中队、孟定交警中队、勐永交警中队、勐撒交警中队、河外交警中队、耿马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所、孟定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所。

所属单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18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9341816.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41816.6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98135.14元,增长26.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98135.14元,增长26.0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他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交管业务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9341816.67。其中:基本支出4514561.57,占总支出的23.34%;项目支出14827255.10,占总支出的76.66%;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97985.14元,增长26.0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06440.96元,下降39.97%;项目支出增加7004426.10元,增长89.5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交管业务经费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14561.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85225.47元,占基本支出的90.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9336.10元,占基本支出的9.51%。与上年相比,日常支出减少3006440.96元,下降39.97%。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871438.7元,下降41.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135002.26元,下降23.92%。人均工资福利支出221928.78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27255.10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7004426.1元。增加89.54%,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支出车管业务专项成本经费658871.42元,用于保障车辆管理所正常运转,购买车管物资等;

二是支出交管业务经费5640700元,用于保障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工程款及日常办案、装备等支出;

三是2022年交通安全劝导员工资补助15000元,用于支付全县交通安全劝导员工资;

四是2024年交通安全劝导员工资补助25000元,用于支付全县交通安全劝导员工资;

五是2022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3430.38元,用于执法办案开支;

六是警务辅助人员专项经费6428715.51元,用于辅警人员工作保障支出;

七是烟草协助办案经费50000元,用于执法办案补助支出;

八是交警大队相关业务经费184446.92元,用于支付辅警公共租赁住房房租费;

九是2022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50873.37元,用于执法办案开支;

十是边境维稳和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经费80000元;用于执法办案用车油料费保障支出;

十一是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648620元,用于执法办案开支;

十二是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50000元,用于十百千道路隐患点整治;

十三是中心建设、搬迁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专项经费300000元,用于指挥中心、食堂建设项目经费支出;

十四是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工程专项经费200000元,用于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

十五是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专项资金160600元,用于执法装备购买支出;

十六是疫情防控伙食补助经费130997.5元,用于疫情防控伙食费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9341816.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998135.14元,增长26.06%,主要原因是交管业务经费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270648.36,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辅警工资及生活补助及装备费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472692.5元,同比增长32.42%,减少的原因是交管业务经费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9641.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退休人员财政保障部分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257621.99元,同比下降35.92%,减少的原因是因交所融合改革13名民警2022年8月调至耿马县公安局导致2023年养老保险等缴纳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0483.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6073.37元,同比下降10.72%,减少的原因是因基层公安联勤联动工作需要,本年度本单位调出13人至县公安局,故行政单位医疗和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较上年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10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80862元,同比下降36.77%,减少原因是因基层公安联勤联动工作需要,本年度本单位调出13人至县公安局,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2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决算为26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3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算为5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中包含7辆执法执勤用车运行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年增加21372.67,增长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372.67,增长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因基层公安联勤联动工作需要,队所融合接触警频率增加,交通安全执法执勤和交通安保增加,车辆使用频率增加加之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差、养护、维修成本高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336.10其中,行政单位429336.1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元,比上年减少135002.26元,降23.92%,主要原因是基层公安联勤联动工作需要,2022年8月份本单位调出13人至县公安局,办公经费支出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工会费、水电费、公务接待、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8796533.2,其中,流动资产926207.36,固定资产

1868734.7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在建工程16001590.05,无形资产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78526.92,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2510。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设立情况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部门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使财政资金通过部门行使其职能,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由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在内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全组人员,对项目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学习,明确评价组织的实施方式。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明确了绩效评价的目标,评价依据,通过项目的绩效评价,了解、分析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设定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管理是否科学规范,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是科学、合理的,符合部门职责;预算执行真实有效;年度预算目标、绩效目标基本实现。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绩效不断优化,自评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2023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45101111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12609170069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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