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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耿编发〔2021〕10号文通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由耿马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实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制定下发了《耿马自治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队伍82支667人,县级开展培训1场次130余人,各乡镇完成人员培训723人,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和《云南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手册》共310份,完成入户排查7274户。通过动态调整,目前全县共有脱贫人口9812户41192人,监测对象954户3362人,已消除风险745户2758人,未消除风险209户604人。监测对象户均享受帮扶措施4.15项。落实“政府救助平台”等线上和线下网格化、常态化排查,截至12月31日,受理政府救助平台申请事项4916件,已办结4915件,办结率99.98%,有效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2.抓实措施落实促进脱贫群众增收。一是做强特色产业。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带动脱贫户稳定增收的根本途径,以做强做优“一县一业”蔗糖主导产业,提档升级“茶、果、菜、牛、胶”五大优势产业,统筹兼顾烟叶、魔芋、中药材、蚕桑等特色产业的“1+5+N”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构建多元互补、多点支撑的产业体系,实现村村有特色产业、户户有增收渠道。2023年,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52516700元。二是优化利益联结。大力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集体经济嵌入产业链上,积极探索推广“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有效解决弱劳动力发展产业难题,着力提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质量和效益。三是拓宽就业渠道。按照稳岗就业“六个增收一批”重点工作要求,全面摸底核查所有行政村脱贫劳动力务工情况,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2023年累计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16412人,其中跨省务工6281人;共安置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性岗位1965人,补贴12038人次17025400元;建设帮扶车间17个,带动脱贫劳动力323人,完成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3716人次,落实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一次性生活补贴4728人,补助资金480.1万元。四是落实惠民政策。继续落实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及“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目前,发放2023年小额信贷649户、3132.23万元,贴息336.52万元;发放2023年“雨露计划”879人次,195.8万元
3.抓实衔接资金及扶贫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通过衔接资金的投入,激发内在动力,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导向,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为平台,撬动金融资金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2023年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86580000元(其中:中央54800000元、省级31780000元),实施项目71个(包括项目管理费1个),用于产业项目建设32个52516700元,占比60.7%。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4800000元,实施项目49个,用于产业建设项目23个、34632700元,产业占比达63.2%;省级财政衔接资金31780000元,实施项目22个,用于产业建设项目11个、17884000元,产业占比达56.3%。同时,认真组织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对全县项目资产进行“回头看”,切实健全和完善项目资产登记台账,明确资产权责,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权责相符。目前,项目库资产管理模块录入资产1649个,2095000000元。
4.抓实信息数据采集录入提高数据质量。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完成了国办系统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录入56044户241680人.年内共反馈各类预警数据42757条,通过核实比对,分析研判,新纳入监测对象30户63人,消除风险27户110人,守住了不发生返贫的底线。并时时与行业部门对接沟通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复核,及时将行业返回的预警数据第一时间提供给各乡(镇)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数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常态化指导各乡(镇)开展防返贫监测和数据清洗工作,并按月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共比对清洗数据23500条。
5.抓实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政策落实。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双方互访对接14次,召开联席会议1次,崇明区3个乡镇及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崇明区供销社继续结对帮扶我县42个村、3个乡(镇),投入结对帮扶资金3700000元。人才交流不断深化,崇明区继续选派1名党政干部、16名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县开展帮扶;我县选派1名党政干部、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上海挂职锻炼。合作举办劳务协作培训班6期298人,通过沪滇劳务协作转移就业1510人。争取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3个,资金32000000元,产业协作方面新增投资243200000元。借助上海企业和市场,实现农产品销售16240000元。省、市、县82家定点帮扶单位开展调研342次,培训基层干部群众144次13271人次,帮助农民持续增收办实事159件、受益13801人次,指导督促致富带头人培养113次、433人,投入帮扶资金1986900元,落实帮扶项目47个、资金3559000元,完成消费帮扶17264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业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15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行政车编1辆、事业车编1辆,实有车辆2辆,与上年一致。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322469.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44292.63元,占总收入的98.0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8177.30元,占总收入的1.9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51899.04元,增长37.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73834.98元,增长37.0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78064.06元,增长77.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等上级安排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收入增加,故本年收入比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338369.97元。其中:基本支出2385060.10元,占总支出的25.54%;项目支出6953309.87元,占总支出的74.4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20452.92元,增长36.9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5627.48元,增长6.03%;项目支出增加2384825.44元,增长52.2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等上级安排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出增加,故本年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85060.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31540.58元,占基本支出的93.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3519.52元,占基本支出的6.44%。与上年相比,日常支出增加135627.48元,增长6.03%。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34348.67元,增长11.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116613.23元,下降46.23%。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7496.602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53309.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2384825.44元,增长52.2%。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590000元,用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
2.2023年小额贷款贴息资金3365432.53元,用于为脱贫户(监测对象)提供50000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贷款用途为发展种养殖业的贷款贴息资金支出;
3.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2878000元,用于对脱贫户(含监测户)困难学生职业教育助学补助资金支出,本年度资助学生721人次,按照不同补助标准补助3000元/年、4000元/年、5000元/年;
4.2023年雨露计划+就业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3800元,用于对脱贫劳动力开展岗前职业培训费支出;
5.上海沪滇协作工作经费115900.04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6.县税务局返还2022年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177.3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4292.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2%。与上年相比增加2473834.98元,增长37.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等上级安排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出增加,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9884.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按比例配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社会保险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5382.71元,同比下降2.03%,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退休人员1人,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534.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等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7268.91元,同比下降14.06%,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退休人员1人,故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上年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8610649.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7%。主要用于专项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雨露计划+就业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等资金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2481208.5元,同比增加40.48%,原因是上级安排的专项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雨露计划+就业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等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8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5278元,同比增长9.99%,原因2023年调增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故较上年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00元,决算为23799.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19999.2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元,决算为3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9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00元,支出决算为23799.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19999.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元,决算为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本年度严格贯彻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54.45元,增长11.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4.45元,增长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00元,增长171.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接待次数增加,支出增大,故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支。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2.购置车辆0辆。较上年无变化。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较上年无变化。主要用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对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变化。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519.52元,其中,行政单位153519.52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比上年增加34933.25元,增长29.46%,主要原因是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接待次数增加,支出增大,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2116427.18 元,其中,流动资产11982231.01 元,固定资产134196.17 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 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7345.7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5566.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在项目预算申报决策方面,项目目标设定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了绩效指标量化目标;在对项目管理方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实施,对项目实施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在财务管理方面,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能够较好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综合上述自我评定,我局对项目绩效评价认为,绩效考核目标较明确,管理较规范,项目实施为加强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奠定了基础。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46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