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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耿马自治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4-11-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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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上报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突出政治引领,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一主线,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民政部门工作业务,以集中学、自主学、结合学的方式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开展集中学习14场次,交流研讨3次。二是规范部门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请销假、岗位责任追究等19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设政治机关。把讲政治、守规矩作为部门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好,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外出报备等。四是抓作风提效能。以“躺平式”干部教育整治为抓手,加强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对“不会为、慢作为”的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共约谈提醒10人次。五是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扛牢扛实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工作任务;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密切关注民政领域重要情况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2.兜牢基本底线,民生保障不断加强一是提高救助标准,兜住守牢保障底线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62/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072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30元和552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090/人/月,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990/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38元。发放农村低保44934659.00保障对象10740户14066人,发放城市低保4766926.33保障对象904户1043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1929174保障供养对象868户883人二是扎实推进临时救助工作。及时有效解决部分困难群众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问题,发放临时救助金9647600.00元,救助人数9403人次,做到“应救尽救”三是全方位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落实提高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提高50元。全年共发放资金1676010.00元,守住了48名孤儿、43名事实无人抚养和其他 19名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底线。四是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元。全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065人7780080.00元。

3.增强精准救助力度,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分层分类纳入救助范围。共排出人员4891人,其中纳入临时救助3548人,纳入低保1258人,纳入特困75人,领取孤儿生活补贴3人、事实无人抚养人员生活补贴7人。二是推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对全县低保家庭进行分类复核,按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停发、减发或者低保人员增减手续。符合低保条件,且家庭出现变化需要提标且完成的有1927人,因死亡、家庭条件好转等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1493人。三是积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摸排救助。共有11644户15108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四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不定期在全县重点区域巡查流浪乞讨人员,并提供救助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所需品,维护其基本权益。全年共救助24人,共支出救助资金15176.12元,街面巡查260余次,开展“寒冬送温暖”2期。五是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对逐步完善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员按程序录入云南省低收入动态监测平台。共录入低收入人口3352人,审核通过2631人,正在办理721人;处理监测预警2023条。六是“政府救助平台”有效发挥发挥使用好“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信息平台,优化社会救助办理流程。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办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4881件,办结率100%七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断规范。依托政务大厅,规范设置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规范办理工作流程等,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4.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倾力守护好“一老一小”。

1)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抓好养老机构提质改造。投入81万元,对县中心敬老院、勐永养老院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二是抓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按照每户补助3000元的标准,因户施策,完成120户改造项目,进一步改善了困难老年人居家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三是2970000.00元实施勐永竹林、光木林村和孟定下坝社区清水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县中心敬老院、勐永镇敬老院等2个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四是按时足额落实高龄长寿保健补贴。发放补助金2526600.00补助高龄老人4315人(其中80-99岁4302100岁及以上13);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430150.00元,补助人员983人。

2)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一是成立耿马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投入200000.00元配全设施设备。二是加强困境儿童的探访和心理疏导。在日常电话抽访的基层上,对109名困境儿童进行入户探访,为困境儿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依托益家社会组织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务能力提升、心理减压、解困救助等开展帮扶工作。三是抓好建档管理。1197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留守儿童信息库管理。

5.强化管培并举,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一是推动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提升。今年新增社会组织8家,注销1家,总数达142家,其中社会团体118家,民办非企业24家,完成年检合格88家,完成率达66%。二是提升社区治理格局。完成全县92个村(社区),566个自然村,1117个村(居)民小组的基本信息,对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录入基层组织队伍管理人员2134人;明确全县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52条,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指导目录53条,村级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指导目录6块,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11条,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34条;指导完成全县92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立红白理事会。三是加强地名规划工作。开展完成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补充完善《云南省地名词条和地名志》及临沧市地名词典修改,完成地名词条44 条地名志12条,完成道路命名1条

6.强化专项社会服务,社会事务工作深入推进。一是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制定婚姻登记社会公开承诺事项2件。办理结婚登记1819对3638人,离婚登记543 对1086人。二是新建6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建成,覆盖率 100%。三是排查、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销售墓碑商户3家,整治私立医院违规冰冻、接运尸体乱象1家殡仪馆火化遗体459具,办理殡葬审核证明255份,发放困难火化补助30人,发放资金30000.00元。

7.统筹兼顾全力落实上级下达的中心任务一是向上争取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任务73000000.00元,完成84385800.00元,完成任务数的115.6%;固定资产投资任务50000000.00元,完成12830000.00元,完成任务数的25.66%。二是积极深入5户挂钩企业开展服务,收集企业困难诉求问题8个。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维稳认真抓好普法强基、民族团结、保密等工作。四是积极参与创卫、创文、河(湖)长制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有下属股级事业单位5,分别是: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社会福利院(耿马县中心敬老院与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殡仪馆

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救助管理站

5.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我部门所属5个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纳入我部门统一核算,故2023年部门决算也纳入我部门统一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30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9394609.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269731.52元,占总收入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4878.13元,占总收入的0.1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292256.83元,增长12.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350050.49元,增长12.7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57793.66元,下降31.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向上争取的养老服务体系项目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增加、县级用政府性基金化解2020年春节慰问活动经费故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9443447.73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7240.61元,占总支出的15.17%;项目支出92846207.12元,占总支出的84.8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993502.91元,增长11.1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563958.53元,增长175.09%;项目支出增加429544.38元,增长0.4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年初预算县级配套的高龄老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敬老院和殡仪馆服务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等纳入基本支出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97240.61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329137.57元,占基本支出的98.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8103.04元,占基本支出的1.62%。比上年相比,日常支出增加10563958.53元,增长175.09%。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0547484.99元,增长182.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年初预算县级配套的高龄老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敬老院和殡仪馆服务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等纳入基本支出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故支出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增加16473.54元,增长6.55%均工资福利支出155897.44/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846207.1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58000.00元。比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429544.38元,增长0.46%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上年为0.00元,本年增加658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民政事业补助经费项目11259460.67元,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经费支出;春节慰问和重阳节慰问支出;民政事务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社会福利院自费入住老人生活补助支出;福彩发行工作经费支出;社会组织党委党建经费及党组织书记补助经费支出;耿马县骨灰堂建设项目支出;耿马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支出;发放享受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2.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72963405.45元,用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孤儿生活补助;保障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3.老年福利补助资金项目1238830.00元,用于发放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支出

4.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940080.00元,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困难支出,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5.殡葬服务项目643911.00元,用于购置殡仪馆殡仪车等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殡仪馆搬迁项目耕地占用税经费支出。

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827900.00元,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社区日间照料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等支出。

7.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3972620.00元,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项目、支持“三区”社工人才计划实施补助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现代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项目、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老年适老化改造项目、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建设项目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00111.5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2%。与上年相比增加2799728.49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向上争取的养老服务体系项目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增加,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741550.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3%。与上年同期增加3011704.58元,同比增长3.1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支出;春节慰问敬老院服务人员经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经费、儿童福利院建设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退休人员退休费、职工养老保险费等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殡仪馆服务人员经费、骨灰堂和殡仪馆搬迁项目等殡葬项目支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敬老院设施改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高龄老人保健和长寿补助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支出;孤儿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小乡干部和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等其他生活补助支出;工伤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911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与上年同期减少197091.09元,同比下降47.3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94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与上年同期减少14885元,同比下降4.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765.00元,决算为297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65.00元,决算为97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8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7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765.00元,支出决算为297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9765.00元,决算为97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保持“三公”经费支出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2.00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2.00元,下降3.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压缩公务接待的次数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核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殡葬改革等相关工作的下乡出差开会学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项目调研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督查工作、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改革等项目资金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103.04元,其中,行政单位268103.04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元,比上年增加16473.54元,增长6.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人员增加,故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8674523.92元,其中,流动资产6035986.49元,固定资产20442113.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2194397元,无形资产2027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00239.9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9727.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004.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404.9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概况。一是机构设置情况: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为政府机关行政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有下属股级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县社会福利院(县中心敬老院与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体制)、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县殡仪馆、县救助管理站、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实有人员3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31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二是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负责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上报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1)兜牢基本底线,民生保障不断加强。一是提高救助标准,兜住守牢保障底线。预计完成对农村低保对象10740户14066人,城市低保对象904户1043人,特困供养对象868户883人的基本生活补助保障。二是扎实推进临时救助工作。及时有效解决部分困难群众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问题,做到“应救尽救”。三是全方位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落实提高养育标准,守住对48名孤儿、43名事实无人抚养和其他19名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底线。四是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预计对5065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增强精准救助力度,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分层分类纳入救助范围。二是推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对全县低保家庭进行分类复核,按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停发、减发或者低保人员增减手续。三是积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摸排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四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不定期在全县重点区域巡查流浪乞讨人员,并提供救助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所需品,维护其基本权益。五是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对逐步完善。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员按程序录入云南省低收入动态监测平台。六是“政府救助平台”有效发挥。发挥使用好“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信息平台,优化社会救助办理流程。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办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七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断规范。依托政务大厅,规范设置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规范办理、工作流程等,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3)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倾力守护好“一老一小”。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抓好养老机构提质改造。二是抓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进一步改善困难老年人居家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三是投入实施勐永香竹林、光木林村和孟定下坝社区、清水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县中心敬老院、勐永镇敬老院等2个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四是按时足额落实高龄长寿保健补贴。预计对4315人高龄老人(其中80-99岁4302人、100岁及以上13人)发放补助;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983人。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一是预计对成立的耿马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投入200000.00元配全设施设备。二是加强困境儿童的探访和心理疏导。在日常电话抽访的基础上,对困境儿童进行入户探访,为困境儿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依托益家社会组织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务能力提升、心理减压、解困救助等开展帮扶工作。三是抓好建档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留守儿童信息库管理。(4)强化管培并举,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一是推动社会组织管理水平提升。对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完成年检。二是提升社区治理格局。完成对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基层组织队伍管理人员录入;明确全县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村级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指导目录,指导完成全县92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成立红白理事会。三是加强地名规划工作。开展完成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补充完善《云南省地名词条和地名志》及临沧市地名词典修改。(5)强化专项社会服务,社会事务工作深入推进。一是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制定婚姻登记社会公开承诺事项。二是预计新建成6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提高覆盖率。三是排查、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销售墓碑商户,整治私立医院违规冰冻、接运尸体乱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2023年总收入109394609.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269731.52元,其他收入124878.13元。20223年决算总支出109443447.73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7240.61元,项目支出92846207.12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并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印发了《耿马自治县民政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耿马自治县民政局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耿马自治县民政局资产管理办法》、《耿马自治县民政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耿马自治县民政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

5.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765.00元,支出决算为29765.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00元,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65.00元,支出决算为97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绩效自评的目的。通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开展自评,及时发现预算申报、管理及实施效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决策与管理制度,改进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参考。通过绩效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作为单位预、决算的组成内容,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的重要基础。

7.自评组织过程。一是前期准备。县民政局成立了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推动工作有效开展。按照年初确立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评价计划,及早部署。由局领导分工负责,各股室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把绩效自评作为提升部门效能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二是组织实施。(1)核实数据。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22年和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2)查阅资料。查阅2023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3)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4)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5)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8.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评价情况分析: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县民政局2023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3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23年度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综合评价结论:2023年县民政局对各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9.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一是存在问题: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不够。部分项目资金到位时间在12月份,财政又有额度用款限制,从而导致项目资金不能在当年执行完毕,从而使年度内实施的效果与预期有一定差距。二是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我单位将对项目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加快项目实施,更及时与财政对接额度用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0.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一是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充分认识到绩效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引领作用,并在内部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了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从而达到强化支出责任,达到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目的,为部门下一步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和总结。 二是将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编制的依据,提高预算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根据财政的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自评报告,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11.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县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三是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本年度发生政府性基金收入1096962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30322.00元,增长662.15%,原因为本年度增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敬老院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体系项目、骨灰堂建设项目等资金收入;发生政府性基金支出1096962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30322.00元,增长662.15%,原因为本年度增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敬老院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体系项目、骨灰堂建设项目等资金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31401111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12603482411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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