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22201000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农场管委会)纪委(监察室)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治监督持续深化,进一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做实监督。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壮大“三大经济”等工作安排以及市委、县委要求,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统计造假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等持续跟进监督,发现各类问题16个。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6个。累计开展监督检查14轮次,发现问题297个,督促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耿马落地见效。
围绕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监督。坚持把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纪律严起作为政治监督的鲜明要求。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1件1人。坚决整治“小圈子”等“七个有之”问题,在全县通报两起“圈子文化”典型案例,有力清除圈子文化“污染源”。扎实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撰写政治生态分析报告12份。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县委组织部联合派出15个指导组开展民主生活会指导督导工作,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围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精准监督。印发《关于协调联动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对“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管到关键处”细化12条措施,持续完善对“关键少数”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办法,县委主要领导开展廉政谈话45次,约谈关键岗位人员190余人次,县纪委监委对“一把手”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5人次。严肃查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5件5人。
2.坚持重拳出击、惩贪治腐,高压态势持续巩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聚焦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紧盯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关键人员,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强化对行贿人的惩治惩戒。全面参与办理上级指定管辖的消防救援、金融等系统领域案件,为全市反腐败大局作出耿马贡献。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205件,立案8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人,采取留置措施20人。
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把查办案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配合开展医药领域、水利行业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在全县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整治,14名干部主动说明问题,发现问题线索9件。通过案情通报、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开展源头整治,向相关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1份。组织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旁听字新明严重违纪违法案现场庭审,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治本作用。
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找准监督切入点、着力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问题23个,细化整治措施28条,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村组集体资金不入账、违规租赁公租房、基层公共医疗服务虚假随访等问题23个,以“小切口”护航“大民生”。坚持人民群众反对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纠正什么,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27件、处理71人,通报曝光2批次。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专项监督5批次,发现问题76个,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9人。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督促有关部门主动公开服务群众事项,推动实现群众反映问题“指尖直达”,办结群众投诉举报问题17件。深化运用大数据监督,优化完善耿马领导干部涉权事项公开监督平台,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大数据监督竞赛中获二等奖。
3.坚持纠树并举、一抓到底,作风建设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常态长效纠“四风”树新风。协助县委修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实施办法,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件53人,通报曝光7起13人。紧盯节假日关键节点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4个,发出通报3期。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顽瘴痼疾,累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6个。常态化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10期14人,深入核查由风及腐、风腐一体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聚焦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问效,推动纠治“十种典型问题”,引导树立“十种鲜明导向”。查处县地震局“五一”期间夜间无人在岗值守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问责。对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督促整改上级反馈安全隐患问题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针对职工医疗互助报销在医保局和职工服务中心之间反复跑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核查整改,实现“一次性办结”。全县共问责党组织1个、问责党员干部2人,查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3起5人。
全域推进“清廉耿马”建设。认真落实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监督推动、牵头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共同参与“四责协同”责任体系,协助县委召开“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耿马行动”工作调度会议暨全县正风肃纪警示大会,进一步凝聚清廉建设的思想共识和工作合力。组建4个监督检查组,采取“包行动+乡(镇、农场)”的模式开展“清廉耿马”专项监督检查3轮次督促整改问题42个,召开协调推进会6次,切实拧紧责任链条。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开展“家庭助廉”活动,以好家风引领社风民风,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
4.坚持向深拓展、向下延伸,利剑作用持续发挥,进一步提升政治巡察监督质效
持之以恒深化政治巡察。紧紧围绕“四个聚焦”+“一把手”责任,组织开展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042个,移交线索29件。全程参与、配合五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孟定镇、勐简乡党委及下辖28个村(社区)党组织。着力推动巡察工作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通过“乡村一体巡”方式对4个乡镇党委及下辖35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一批基层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得到解决。
抓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压实整改责任,县委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加强对巡察整改落实的跟踪督办,发出巡察工作提示6份,“一对一”约谈4个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围绕市委巡察移交典型问题,对孟定镇、勐简乡党委及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约谈和党内通报,运用“室组地”联合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发出工作交办单4份,办结问题线索5件,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整体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协助县委修订完善《十四届耿马自治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制定《关于抽调新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到县委巡察岗位实践锻炼的办法(试行)》等办法,推动巡察制度更加科学规范。拓宽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推广使用“码上巡”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赋能巡察工作。优化巡察报告结构,形成“一把手”专题材料及有关专题报告,巡察监督作用更加有力有效。
5.坚持激励约束、严管厚爱,干事氛围持续优化,进一步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以有力举措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制定《耿马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市警示教育大会和调研耿马县域政治生态建设座谈会精神任务分解方案》,细化分解5个方面18条具体工作措施,清单化、责任化、时效化逐项抓好落实。规范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提出否定或暂缓意见16人次,协助县委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作风关。协助县委召开全县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结合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揽镜自照、整改整治,拧紧横向上“四责协同”、纵向上“一贯到底”的管党治党责任链条。
以严的基调加强纪律建设。把案件资源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制作推出《警钟为你而鸣》《“溺水”的水务局长》等警示教育片,运用沉浸式、场景化方式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问“剑”破局》开展警示教育338场次8324人次。制定《耿马自治县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监督约束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 廉洁用权。
以严管厚爱激励担当作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激励实干担当和深化治理的集成效果,实现震慑和教育的统一。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265人次,第一、第二种形态分别占70.6%、16.6%,对17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4名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是: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7个巡察机构,分别是:县委巡察办、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县委第五巡察组、县巡察数据管理信息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在职在编实有人员83人,其中:行政人员8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8402886.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98891.62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995.12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06211.81元,下降7.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08786.49元,下降7.5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574.68元,增长181.26%。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专案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县民政局拨入2020年春节慰问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8402886.74元。其中:基本支出17314576.11元,占总支出的94.09%;项目支出1088310.63元,占总支出的5.9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93181.62元,下降10.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3063.06元,增长1.31%;项目支出减少2316244.68元,下降68.0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是本年度人员增加1人,工资福利支出等相应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是原因是本年度专案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14576.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375497.29元,占基本支出的88.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39078.82元,占基本支出的11.20%。与上年相比,日常支出增加223063.06元,增长1.31%。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333137.08元,增长2.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110074.02元,下降5.37%。2023年人均基本支出208609.35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8310.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2316244.68元,下降68.03%。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增加0元,增长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纪委全会会议经费19485.00元,主要用于召开2023年度纪委全会产生的食宿费和会议场地租赁费等支出。
2.市级补助办案经费76665.87元,主要用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
3.补助县(区)办案经费615134.40元,主要用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
4.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73030.24元,主要用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
5.国家税务总局耿马自治县税务局拨入“三代”手续费1495.12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6.2020年春节慰问金2500.00元,主要用于挂钩困难户慰问资金支出。
7.其他项目支出300000.00元(涉密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98891.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减少2095756.30元,下降10.2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专案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11029.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369386.57元,同比下降8.79%,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6709.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778437.54元,同比增长52.6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基础绩效奖,死亡抚恤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3828.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21400.92元,同比下降14.2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单位部分配缴比例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973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同期减少24275.00元,同比下降1.99%,主要原因是:上年规范津补贴改革后,重新计算公积金并补缴,公积金计提缴费基数较上年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160545.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108054.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30%,完成年初预算的135.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5249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7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4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545.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108054.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5249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本年度上级督导检查及办案业务工作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办案业务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增加,车辆燃油、过路过桥费及维修保养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督导检查及办案业务工作增加,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5290.38元,下降6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54603.1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2055.28元,下降50.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368.00元,增长68.6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故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督导检查及办案业务工作增加,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查办、调查取证工作及上级调研、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9078.82元(其中:行政单位1939078.82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比上年减少108653.58元,下降5.3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5056018.12元,其中,流动资产13353375.07元,固定资产1199672.2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02970.8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65643.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488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660.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860.1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8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8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年初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在项目预算申报决策方面,项目目标设定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了绩效指标量化目标;在对项目管理方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实施,对项目实施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在财务管理方面,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能够较好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综合上述自我评定,我单位对项目绩效评价认为,绩效考核目标较明确,管理较规范,项目实施为增强全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奠定了基础。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