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3301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性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1.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1.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建筑企业参与辖区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1.6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成区洪排涝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1.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8承担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9承担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监督管理。
1.10承担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监督管理。
1.11承担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
1.12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服务抓指标。坚决服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和影响,加大建筑业经济指标增速工作力度,深挖建筑业指标提升潜力,房地产业、建筑业为全县GDP作出积极贡献。2023年1—4季度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预计完成9.85亿元、增速27%;1—12月商品房预计完成销售1.96万平方米(12月完成销售336平方米),同比-67.33%;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全年目标任务增速12%以上,1—3季度完成 734.3万元,增速-65.49%,上级核返数-34.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年初目标增速12%,1—3季度完成67.6万元,增速-36.52%,上级核返数-5.2%。资质等级企业(四上企业)入库年初目标2户、完成4户,完成目标任务的200%,我县入库的建筑业企业达到18户;市场主体倍增年初目标任务80户、完成90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12.5%。
2.服务民生优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住房保障托底作用,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一是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显著。年内,实施的1142户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1062户,未开工80户(房屋征收),完工632户、在建430户。7个老旧小区已完工2个,在建5个。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实施改建的一标段1472套孟定锦绣允相花园广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于2023年6月29日开工建设,已完工736套、在建736套,完成投资750万元,预计2024年1月完工。二标段计划对转化的32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修缮,以及1792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消防、太阳能、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修缮。目前已完成修缮工程前期工作,计划于12月28日公开招标,待确定施工方后将尽快组织施工。绿色食品工业园区实施的700套保租房项目已入住230套。三是公租房分配管理齐头并进。规范公租房分配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13246套,累计分配入住11165套,分配率84.29%。年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303户、71.04万元。四是烂尾楼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凯雄财富中心项目、城南鑫居项目烂尾整治工作已实现交楼交证,傣丽豪庭项目力争于2023年内交楼交证完成销号。五是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今年实施的59户农村危房改造和799户农房抗震改造已全部完工,完工率100%。
3.城乡建设稳步推进。坚持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拓展空间、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增强承载能力为重点,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启动实施城镇化片区开发。把城镇化片区开发作为“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来谋划,报请县政府印发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镇化片区开发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城镇化片区开发,城北污水管网已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至芒蚌二级路桥头、芒蚌社区、幸福新城片区、南木开河县城段、幸福新村片区18公里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提升泵站施工,已具备通水条件,完成投资2300万元。二是扎实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启动实施的天鹅湖易涝点项目基本完工,芒东污水管网已完成被征地农民外业调查、管网初步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前期工作。勐撒镇、勐永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试运行。勐永镇日处理10吨垃圾焚烧厂正在进行验收整改,芒洪乡日处理5吨垃圾焚烧站、勐简乡日处理8吨垃圾焚烧站改扩建工程已完工待试运行,全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提前两年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计划于2024年3月底前建成投产,目前在全市同类项目中进度排名第一。三是全面推进绿美城市建设。以城市公园、绿道建设、市政道路绿化景观提升、住宅小区为重点,新建综合公园1个、改造综合公园1个、新建游园4个,年内完成绿美街区示范项目2个、绿美街道项目10条,建成公园绿地2个。深入开展增树、增色、增光、增特色风貌等“四增”行动,累计投入绿化美化亮化资金5.82亿元,新增种植乔木5505棵,新增绿化面积30.1公顷、新增绿植花苗198万余株,新增更换县城路灯750盏,安装看守所至鑫源路路口景观灯162盏、耿马大街路口至孟定方向高速出入口景观灯104盏,建成健康步道3.9公里、人行道修复5.4公里,完成临街建筑民族特色外立面改造14万余平方米。启动县城14个老旧小区的绿化提质改造工作,全县118家机关单位全部启动绿美机关建设,已建成绿美社区130个。
4.重监管全力抓安全。一是认真抓好住建领域监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严把初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资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重要关口,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管理。二是夯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稳定可控,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质量月”宣传活动5次,房屋市政领域巡查15次;开展城镇排查检查43次,发现问题19条已整改完毕;共检查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10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隐患36条已整改完毕。配合市住建局对我县安全生产督查3次、安全隐患问题21条已督促整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专项检查40次。三是加大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监管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共办理施工许可证16份,项目招标备案、审核、监管15个,工程消防设计审核4个,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9个,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个。四是有序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望城“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5862栋,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2栋,已全部完成整治销号,整治销号率100%;共排查非经营性自建房71601栋,存在安全隐患房屋95栋,已完成整治86栋,整治销号率90.53%,正在整治销号9栋。目前,已聘请有资质第三方对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将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进行整治销号,确保按上级要求在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五是全力做好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强化县城、孟定城区汛期排查巡查,开展防汛排查20余次。主汛期县城、孟定城区安全度汛,未发生内涝性灾害事件。抓严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常态化做好2家供水企业指导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包保督导,全县共录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的企业数617家(含燃气企业门市站点、餐饮用户)、录入率100%,已完成排查617家、排查率100%,发现隐患问题109个已全部整改、整改率100%。
5.提升行业治理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一是建议提案按期办理完成。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作为助推行业改革的抓手,完成36件人大代表建议、13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肯定和好评。二是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全面推进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联合审图等工作,积极推行线上审批,实行审批全流程闭合管理,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建设工程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申报资料。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数16件。可容缺《施工合同》给予提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有效压缩审批时限。三是务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2023年度耿马县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涉及领域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3个事项已全部完成。通过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自然人水费信息29884条、燃气费用信息16条、行政许可22条。四是强化依法治县相关工作。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每月下沉参加孟定镇河西社区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推动全民普法走深走实。年内参加执法证考试的7名干部职工已全部通过。
6.加强党建引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抓实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年内,开展警示教育2次、上廉政党课3次、廉政谈话1次、节前集体廉政约谈6次、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党组会议33次。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干部外出报备规定和要求,按程序报备科级领导外出33人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局党支部牵头,全体党员干部参与,全覆盖开展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浅出学、振奋精神学、深化感悟学、落实行动学,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武装,并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中心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狠抓“一岗双责”落实,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建立高、中、低三类廉政风险措施,健全防控机制,紧盯权力资源集中、廉政风险较高的招投标、住房保障、工程质量监督、财务等重点股室、关键岗位,构筑制度防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完成1名事业人员跨部门调动,新录用1名公务员、1名事业人员。三是推进作风革命建设。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开展好“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民主测评,推选出“实干型”干部7名、“躺平式”干部1名。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开展主题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落实落细为民服务举措,扎实推进信访稳定工作。年内,累计办理各类来信来访69件,其中12345热线12件,信访案件57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行政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1.办公室2.政策法规股3.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4.城市建设股(耿马自治县抗震防震办公室)5.村镇建设股6.建筑市场监管股7.应急指挥通信股。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房产管理所
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
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部门所属4个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纳入我部门统一核算,故2023年部门决算也纳入我部门统一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29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0496139.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096139.54元,占总收入的99.6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3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6360395.55元,增长43.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960395.55元,增长42.7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0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乡村振兴项目,用于边境小康村太阳能路灯安装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0496139.54元。其中:基本支出5551878.07元,占总支出的4.61%;项目支出114944261.47元,占总支出的95.3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461259.19元,增长12.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1028.21元,增长1.48%;项目支出增加13380230.98元,增长13.1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新招录用非参公事业人员1人,耿马县自然资源局调入非参公事业人员1人,新增“美丽县城”外立面改造等项目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51878.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28136.95元,占基本支出的94.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3741.12元,占基本支出的5.83%。与上年相比,日常支出81028.21元,增长1.48%。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人员经费支出增加70493.97元,增长1.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增加10534.24元,增长3.36%。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本单位本年度新招录用非参公事业人员1人,耿马县自然资源局调入非参公事业人员1人,本年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接待次数增多。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1139.21/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我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944261.4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4944261.47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13380230.98元,增长13.17%。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增加26413256.98元,增长29.84%。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县城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支出5697270元。主要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费。
2.耿马县城北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资金支出860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污水管网建筑项目。
3.孟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支出3911980元。主要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费。
4.耿马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省级补助资金支出10258元。主要用于自建房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5.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排水设施方向)中央基金投资资金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灾害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灾后恢复重建。
6.耿马县“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自然村地形图测绘资金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自然村地形图测绘。
7.耿马县美丽县城风貌改造建设项目和耿马县孟定镇边境小康村居民风貌改造(立面改造)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耿马县美丽县城风貌改造建设项目和耿马县孟定镇边境小康村居民风貌改造(立面改造)建设项目。
8.孟定允相花园广场及孟定五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资金支出1201200元。主要用于孟定允相花园广场及孟定五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资金。
9.耿马县绿美街道建设项目第二期(建设路延伸段、青年路、景戈路、人民路绿化建设部分)工程资金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耿马县绿美街道建设项目第二期(建设路延伸段、青年路、景戈路、人民路)绿化建设。
10.耿马县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支出60033.38元。主要用于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45号)要求,将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按时拨付。
1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40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
1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支出225000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1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支出322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14.耿马县城城镇棚户区改造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465326.27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15.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支出400000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16.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60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17.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766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18.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支出194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19.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支出75000元。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20.耿马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配(第一批)中央资金支出1706365.5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2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咨询资金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幸福感。
22.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支出147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
23.耿马县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683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24.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25.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补助资金支出45930.78元。主要用于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45号)要求,将财政贴息专项资金按时拨付。
26.耿马县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支出3948000元。主要用于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支持开展列入支持范围的21个试点村建设,完成试点村传统居民现代居住功能方面的提示改造。
27.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4734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28.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项目资金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租赁住房及配套项目资金。
29.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专项资金支出710400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
30.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31.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支出486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老旧小区改造。
32.耿马县老旧小区改造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支出7274685元。主要用于县城老旧小区改造。
3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9035100元。主要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安居工程。
34.“美丽县城”立面改造资金支出12994955元。主要用于县城外立面改造。
35.耿马自治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资金支出210699元,主要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
36.县城城区部分街道两侧建筑立面改造项目资金支出3600000元。主要用于临街建筑民族特色外立面改造。
37.人防经费支出9648058.54元。主要用于人防经费。
38.县级资金支出2150000元。主要用于耿马县城基础设施建设。
39.美丽县城耿沧、羊耿、耿孟三个入城口建设资金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耿沧、羊耿、耿孟三个入城口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32393.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76%。与上年相比减少20938482.64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减少300000元,同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民防空办公室划至耿马县发展和改革局,4540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321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原渠道支出、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38219.8元,同比增长3.1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进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793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比上年同期减少58813.29元,同比下降20.5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退休1人,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009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9%。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3109221元,同比下降22.02%,主要原因是:耿马县城北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减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549328.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0%。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基本工资支出、津贴补贴支出、奖金支出、绩效工资支出、办公费支出、水费支出、电费支出、邮电费支出、差旅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活补助)、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7020105.3元,同比下降75.41%,主要原因是:县城老旧小区工程等项目减少。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202667.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5%。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老旧小区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同期减少488562.85元,同比下降0.79%,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元,决算为5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决算为3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3.64%,完成年初预算的5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2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元,支出决算为5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决算为3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民防空办公室划转耿马县发展和改革局,车辆划转1辆,相应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625元,下降23.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000元,下降41.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375元,增长72.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民防空办公室划转耿马县发展和改革局,车辆划转1辆,相应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边境小康村验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开展住房城乡领域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等工作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741.12元,其中,行政单位323741.12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比上年增加10534.24元,增长3.36%,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09974882.41元,其中,流动资产191944733.72元,固定资产1887743.61(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元16142402.08,无形资产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8090711.1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元646837.31。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446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4467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自评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客观公正地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
2.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一是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全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是按照《耿马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梳理了2023年全局预算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绩效自评工作。
组织实施:根据《耿马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抽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耿财发〔2024〕19)的相关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各业务处室全部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的范围涵盖了2023年度县级预算安排的全部项目。具体过程如下:一是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二是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三是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据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四是实施评价。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2023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6.17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良好。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863745.92元,占本年收入合计33.91%。与上年相比增加33999741.83元,增长495.33%,增加原因: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入增加。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63745.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33.91%。与上年相比增加33999741.83元,增长495.33%,增加原因: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