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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耿马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时间:2024-11-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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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归口管理指导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耿办字〔2019〕46号)文件,《中共耿马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耿编发〔2019〕30号)文件要求,设立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建城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包括:

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城市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4.承担县政府授权的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

(2)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县政府授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城区除集贸市场之外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以及流动兜售经营行为或者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县政府授权的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县政府授权的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建城区已治理的河道范围)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6.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7.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职责。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8.承担全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9.协助指导乡镇综合执法管理及乡镇对“两违”建筑拆除等重大事项的处置。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打造“智慧城管”,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在2023年,我们深入贯彻“智慧城市”战略,依托耿马驰煦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泊位监控平台,建成耿马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并于2023年3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行。借助耿马弛煦停车服务公司建设1套视频图像智能应用平台、接入公安监控视频系统2套(智慧周界检测预警平台、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平台),打造全新的城市管理模式,实现了城市数据的整合、实时监控和智能化分析,提升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采用“+视频监控”的方式,实现了城市巡查、绿化管理等多项业务的全面自动化,极大地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配备对讲机30台,抽调3名工作人员,通过对讲调度管理平台实现指挥中心与外勤人员实时对讲,运用监控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以现有的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县城区进行管理维护。指挥中心试运行以来,共采集、交办城市管理股处理事件787起,转执法协调股43起,移交其他单位处理57起,城市管理案件处罚65件,处罚金额1.846万元,提高了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执法案件的处置率,实现对城市管理的高效指挥和实时响应。

2.加强环境管理,提高城市品质

在2023年,我们积极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了城市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我们组织了城市环境清洁行动,加强了城市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等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品质。一是按照“一体化”作业质量要求,全面抓好县城建成区35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入城口,广场、公园约75万平方米卫生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并加大机械清扫力度,机械清扫率达85%以上。二是要求长沙玉诚公司每天对县城以及乡镇村组的垃圾收集点位进行循环式清运,做到即满即清。2023年1月以来至2023年10月10日,共完成垃圾收集、处理33343.80吨,日收集处理约123.49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三是按照“三有三无”的总体要求,督促玉诚公司对县城40座公厕,44座洗手台进行管护。对县城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并修复管网淤塞280处,更换雨污井盖26套,清掏污水井190个,疏通污水管道5000余米,基本实现无堵塞,雨天无内涝。四是抓好餐厨垃圾收集处置。每天采取定时收集的方式对县城餐厨垃圾收集,收集后运输到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消杀无害处理,2023年以来收集餐厨垃圾926吨。

3.城市顽疾问题整治持续开展

一是成立城警联合巡查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有效破解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管理难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新模式,完善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执法保障,促进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交警执法的有机结合,探索“城管+公安交警”高效、有效的联合执法协同机制,创新城市管理理念及工作方法,整合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交警执法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提高执法水平,更高标准提升耿马城市管理能力,为“五城同创”(文明、美丽、健康、智慧、幸福)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二是认真践行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结合绿美耿马建设,按照市容市貌“干净、有序、整洁、安全”的原则,聚焦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出行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清理整治、市政设施检修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工作,扎实推进城市街道“清爽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流动摊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围绕城市管理十项巡查内容逐一对县城区各路段进行巡查,采取口头宣传教育的方式,引导门店进店经营,流动摊贩进入市场,督促落实商户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并实时进行规范清理,共规范清理占道经营3800余起,督促落实商户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5700余起,清理人行道乱堆乱放1500余起;清理沿街晾晒500余起,清理乱拉线缆绳索20余起,巡查发现流浪人员1名;共规范清理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5000余起,处罚17起;清理粘贴小广告2000余起,涂抹喷漆小广告100余起,清理破损布标300余起;四是每月集中开展公共设施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一次,对县城区窨井盖、户外广告牌等逐一进行排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将及时进行整改,共督促修复破损窨井盖48个;拆除废旧广告牌、宣传栏、标识牌78块;拆除广告灯箱104个,拆除挂耳式招牌16块,拆除商铺伸缩式雨棚38户,修复破损隔离栏7处,修复围挡45户,修复人行道坑洞10处,清理水泥伞蹲30个、清理油漆桶(垃圾桶)80个,清理螺丝钉10处、清理人行道水泥踏步10处;五是按照《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关于在县城主城区开展捕捉流浪犬只的通告》,对县城区未拴绳犬只进行排查,排查发现将告知犬只主人养犬注意事项,对无主流浪犬只进行捕捉,目前共捕捉未拴绳犬只5只,口头教育犬只主人进行拴绳30余起;六是加强校园周边的整治工作,在上下学期间安排4名工作人员对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清理整治,保障学校周边的秩序顺畅;七是对耿马县城建成区秸秆露天焚烧及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巡查监督,发现秸秆露天焚烧将及时进行制止,截至目前巡查发现耿马县城建成区露天焚烧秸秆25起;排查发现县城区商铺燃放烟花爆竹28户,已对商户进行口头教育,督促商户自行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物进行清扫。八是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对泼水节、青苗节、高考、国庆节、中秋节期间进行保障。九是严格按照单位职能职责对各项审批事项进行审批,今年共审批办结47件(树木修剪10件、树木移植7件、临时占道施工11件、临时挖掘人行道16件、新开车辆通道口3件),临街商铺门头安装报备20户。

4.补绿复壮为城市绿美增添靓色

按照“道路补绿清零一条,市级督查验收一条,精细化管养落实一条”的原则,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不折不扣分批次推进。按照展示“地域性、文化性、民族性、多样性、特色性”的要求,在城市重要道路和核心区域,打造绿量丰富、群落合理、特色鲜明、具有标志性和记忆性的高品质城市道路绿化景观。一是根据《临沧市加强城市街道绿化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对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城市街道绿化进行了全面的摸排调查,经逐路段、逐点位、逐棵树进行了全方位拉网式摸底排查,累计查出需补植乔木113株,地被430平方米。经组织开展补绿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鑫源路、公园路、震新路、甘东公园、团结广场、耿马大街、富强路、建设路、环山西路、爱华路、白马广场等街道及公园广场的补植工作。目前累计:补植乔木58株,地被412平方米(其中鑫源路补植香樟8株、公园路补植蓝花楹6株、震新路补植鸡冠刺桐10株、耿马大街补植梧桐11株、富强路补植火焰木3株、建设路补植梧桐6株、环山西路补植凤凰木11株、爱华路补植小叶榕3株、景戈路补植凤凰木7株,消防通道补植香樟9株,公园路补植地被植物146㎡,甘东公园补植木春菊和女贞共187㎡,团结广场补植草坪地被、木春菊共95㎡、白马广场补植麦冬130㎡)。二是高效开展红火蚁防治工作。采取集中消杀的方式,集中人力、物力,在短期内对建成区内的红火蚁进行集中消杀。并在后续纳入常态化防治管理,通过加强巡查检查,及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消杀方式,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截至目前,消杀红火蚁点位2000余窝,累计使用虫粉剂100瓶,杀蚁饵剂200袋,灭害灵300瓶,敌敌畏250瓶。三是解决外来物种入侵。督促管护企业迅速落实整改,按时按质完成管护区内菟丝子侵袭情况的全面排查,完成公园路下段700平方米、滨河栈道350平方米的菟丝子清理工作,高效办理县纪委县监委致函反馈的白马广场绿化带树根外漏、人行道凹凸不平形象差、市民行动不方便、部分大树存在倾倒危险,有安全隐患等问题。

5.抓实抓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通过督促管护企业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城市绿化巡查检查,及时清除道路、公共场所内的危险断枝、枯枝、熟果,对大型乔木进行疏剪通风,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提前做好苗木支护措施。并在大风雨过后,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清理处置影响安全通行的乔木,扶正并加固倒伏、歪斜树木,确保行人行车安全,保障绿化现场整洁有序。截至目前,尚未发生因绿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事件。截至目前:累计发现处置涉安全问题隐患137余处,清理处置影响安全通行的乔木等26余处。二是对耿马县辖区内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累计排查2批次,检查项目个数2家(勐撒镇第一经销点、孟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孟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秤将于6月19日过期,要求该公司6月19日前完成整改;结合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县城内燃气用户(流动摊贩)15户,发现未安装防泄漏报警器4户,未配备消防设备3户,软管不达标1户。三是根据安委办工作通知要求,在耿马县老交警队旁设点,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现场咨询活动,出动执法人员3人,拉安全生产横幅1条,发放宣传册470份,受宣传面470人。四是联合县住建局对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领域巡查检查,深入城市在建建筑施工工地精细化管控,并监督各类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措施,截至目前,共巡查检查在建建筑施工工地2个(盛景首府二期建设项目、勐相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累计排查14批次,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0人次,发现隐患数量11条,已整改数量11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

6.开展渣土车、工程车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每天出动工作人员6人采取不定点检查方式,对带泥上路、未覆盖和沿路遗撒物料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运输车辆1500余辆,发放依法规范渣土(砂石)运输宣传单1000份,处罚运输车辆未覆盖17起。

7.开展违法建设整治

配合国土部门对耿沧二级路边建房户进行入户登记调查,入户登记30户,排查耿马县城裸露地块20处,配合县人民武装部回收部队用地进行入户调查,共调查3户。完成耿马镇二道河杨星星大型修理厂;耿马县勐撒镇丙令村那英组熊道德家;耿马县勐撒镇丙令村芒明坡组罗双元家三起土地违法卫片图斑拆除。同时,深入到孟定镇、勐简乡、勐撒镇等9个乡镇2个农场对法院裁决强制拆除的132宗违法建筑进行指导督促拆除,目前已拆除9综。还有123宗未拆除,目前正在督促各乡镇制定切实可行的拆除方案、拆除时间计划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执法协调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政路灯队;

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我部门所属3个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纳入我部门统一核算,故2023年部门决算也纳入我部门统一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27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7386818.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45521.33元,占总收入的98.3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41297.30元,占总收入的1.6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31099.46元,增长9.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89942.59元,增长7.9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41156.87元,增长314147.1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绿美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耿马县城及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收入较上年增加,新增环卫工人春节慰问等项目经费收入,故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7386674.03元。其中:基本支出7909406.86元,占总支出的28.88%;项目支出19477267.17元,占总支出的71.1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48659.54元,增长9.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3830.83元,增长1.98%;项目支出增加2194828.71元,增长12.7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绿美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耿马县城及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增加,新增环卫工人春节慰问等项目经费支出,故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09406.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76446.46元,占基本支出的97.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2960.40元,占基本支出的2.95%。

与上年相比,日常支出增加153830.83元,增长1.98%。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25732.42元,增长1.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增加28098.41元,增长13.72%。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8870.66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77267.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00.00元。

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2194828.71元,增长12.70%。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减少79000元,下降44.13%。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绿美城镇建设专项资金14363783.03元,用于保障耿马县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一体化服务项目的委托业务工作,对耿马县县城环卫作业、绿化管护及路灯管护正常运行维护。

2.县城小灰河河流污水治理项目资金100000.00元,用于建设1个污水生态净化湿地池,改善县城小灰河河流的水质,杜绝水体黑臭现象,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功能。

3.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支出1378249.16元,用于保障耿马县县城区内路灯电费支付工作,确保县城区内路灯亮化率达98%,路灯覆盖区范围达95%,县城区的路灯正常运行。

4.耿马县城及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专项资金2000000.00元,用于县城垃圾场、孟定垃圾处理场应急处理渗滤液工作,垃圾填埋场出水达到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

5.2023年耿马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区拆除工作经费584450.00元,用于支付耿马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拆旧复垦复绿费,确保拆旧复垦工作顺利实施。

6.耿马县城2019至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置安置房政策补助资金339800.00元,用于兑付耿孟路入城口原民贸公司宿舍区和原陶器厂7户居民购置安置房政策补助资金。

7.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设施采购项目资金100000.00元,用于更换耿马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设施,购置塑料分类垃圾桶210只,调整街道垃圾的收集和清运模式。

8.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补助经费169832.28元,用于保障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有效履行。

9.环卫工人春节慰问金441000.00元,用于保障对耿马县县城环卫站、孟定镇环卫站2个站所,各乡镇及县城环卫工人共432人进行慰问工作。

10.日常工作经费152.70元,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手续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45521.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4%。与上年相比增加907647.27元,增长3.63%。

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绿美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县城区路灯电费专项经费、耿马县城及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新增环卫工人春节慰问等项目经费支出,故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487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原渠道支出、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社会保险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82975.41元,同比下降11.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3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故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541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等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86819.5元,同比下降28.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3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等工作。比上年同期减少100000.00元,同比下降8.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耿马县城及孟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应急处理专项资金项目投入资金较上年减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3642291.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2%。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支出,市政协管员生活补助支出,实施绿美城镇建设专项项目、县城区内路灯电费等项目工作。比上年同期增加1175888.18元,同比增长5.2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绿美城镇建设专项项目、县城区内路灯电费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新增耿马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区拆除工作项目等项目资金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29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554.00元,同比增长0.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纳金额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7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7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控制在预算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00.00元,下降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00.00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控制在预算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本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两违”、综合执法等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活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960.40元。其中,行政单位232960.4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比上年增加28238.84元,增长13.7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本单位由于开展“创卫”“创文”联合执法工作次数增加,办公费等支出增大,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4324606.02元,其中,流动资产2603586.80元,固定资产762019.2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9590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2763.34元,下降6.14%,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0121.38元,下降26.88%。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792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28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本部门绩效自评得分99.00分,自评等级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2023年度我局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共评价项目10个,占我局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19477267.17元。我局按照单位预算收支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列出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清单,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三个方面对预算编制的绩效进行了自评。在项目预算申报决策方面,项目目标设定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符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了绩效指标量化目标;在对项目管理方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对项目实施采取了较有效专人的管理措施;在财务管理方面,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能够较好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根据年初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评价结果显示已按项目的目标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吻合,实现了履职效益明显、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圆满按时完成市、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局对项目绩效评价认为,绩效考核目标较明确,管理较规范,项目实施为加强我县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0000.0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65%。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000.00元,增长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000.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5%。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000.00元,增长10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非税收入为176050.79元。纳入预算管理缴入本级国库176050.79元,其中: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131400.00元,其他一般罚没收入44360.00元,其他利息收入290.79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55501111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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