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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时间:2024-12-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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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10号)、《耿马自治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耿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1.主要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定。

2)统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糖料(甘蔗)、茶叶、烟草、橡胶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a.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b.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c.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a.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b.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c.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农业各项目标任务,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重点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为主线,以“糖茶果菜畜”优势产业为重点,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稳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农村经济平稳运行。2023年,全县预计实现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9633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8%。其中预计种植业总产值7088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8%;林业总产值876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8%;畜牧业总产值1137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74%;渔业总产值214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74%;服务业总产值316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2%;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5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1028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工资性收入521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财产性收入25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转移性收入190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全年预计大牲畜存栏7.2658万头、出栏3万头,生猪存栏16.9997万头,出栏25万头,山羊存栏5.7222万只、出栏4.1万只,家禽存栏147.8556万羽、出栏250万羽,禽蛋1500吨,肉类总产4.0413万吨。

2.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年内研究基层党建工作2次,听取汇报1次,讲党课10场168人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场56人次,专题学习4场次102人次,专题研究2场10人次,专题宣讲2场128人次。开展专题培训7场152人次,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教育活动1场56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场74人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志愿服务8次,372人次,开展“七一”活动1次62人次,开展廉政党课4场198人次。二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2023年耿马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开展廉政谈话2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次,开展任前廉政提醒谈话1次,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站所、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2次;开展廉政知识测试1场108人次;集体观看《警钟为你而鸣》《问剑破局》警示教育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梳理权利数140个,内部机构15个,存在廉政风险点25个,查找出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139个;制定防控措施213条,制定相关工作制度3个。三是扎实推进主题教育。一是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部署、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并组建专班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有关清单。二是根据必学书目,结合工作实际,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逐字逐句原文领学了相关篇章,并开展交流研讨。三是单位到社区参加活动6次,在职党员61人参加社区活动402人次,共开展党员志愿服务8次,372人次。

3.扛实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全年预计粮食播种面积43.59万亩,完成任务数42.8万亩的101.85%,预计产量12.64万吨,完成任务数12.44万吨的101.61%。一是完成夏收粮食播种面积7.88万亩(其中:玉米3.41万亩,小麦0.71万亩,马铃薯0.82万亩,其他2.94万亩),产量1.224万吨;完成冬油菜种植面积1.5万亩,产量1.48万吨;二是完成秋收粮食播种面积35.72万亩,预计产量11.41万吨;三是统筹其他作物面积。完成2023年油菜种植面积15042亩,完成计划面积15640亩的96.18%;完成蔬菜种植面积16.74万亩,实现产量34.19万吨;落实2023/2024年冬油菜种植面积1.64万亩。认真抓好重点项目落实,为粮食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四是抓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15675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0.45万亩;编制完成《耿马自治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争取项目资金6869万元,计划实施高标准农田5.38万亩。目前,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投资450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3万亩。五是抓实粮食支持保护政策。下发了《耿马自治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耿马自治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发放补贴资金2757万元,涉及农户53076户142.19万亩;印发《耿马自治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兑付资金244万元,涉及农户44335户42.8万亩。六是抓实2022年粮油种植项目。制定印发了《耿马自治县2023年杂交稻旱种项目实施方案》;目前,共投入资金160万元,完成旱稻播种面积0.8万亩;草拟《耿马自治县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实施方案》,投入资金120万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6万亩;草拟《耿马自治县2024年油菜扩种项目实施方案》,落实2023/2024年度冬油菜种植面积1.64万亩。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抓实产业谋划。目前,全县高原特色产业基地稳定在289万亩,人均达10亩以上,户均有1—2个以上增收产业。二是抓实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2023年全县农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任务数为195户,目前,累计完成净增263户,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34.87%。农业龙头企业主体倍增培育,目前共完成农业龙头企业认定8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户的100%。三是着力提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质量和效益。目前全县共有46个企业绑定9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9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9225户37822人,“双绑率”达95.16%,实现84个村委会(社区)全覆盖、46个脱贫村全覆盖、脱贫户全覆盖。四是有序推进现代农民培训工程。2023年现代农民培训任务数1.41万人次,截至目前已举办现代农民培训182场次14197人次,完成任务数的100.7%。五是积极推进边境幸福村建设。目前,我县孟定镇班幸社区、大水井村、尖坪村、尖山村、清水河社区、色树坝社区和山头寨村七个边境村已全部录入2023年全省“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目录;完成边境60个自然村卫生户厕4048座建设,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7.33%;帮助培育边境小康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9个,认定为县级以上示范社7个,边境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以上示范社全覆盖。

5.加快推动农业绿色进展。以绿色发展为支撑,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定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共完成有机认证9家企业6.355万亩;绿色认证企业29家,42.479万亩;完成无公害农产品7家企业,茶叶、水果、蔬菜3.1737万亩,肉牛1500头,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3家企业;正在申报地方公共品牌8个;农产品地理标志2家。二是积极推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2023年主动申报储备耿马旺盛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4户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主体。计划建设机械冷库设施124个,通风库设施31间,总库容28420吨,年处理量56000吨左右,计划投入资金9210万元,计划补助资金1200万元。三是有效整治豇豆农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一方面,在孟定镇举办了120余人参加的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暨科学安全用药培训班。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生产主体监督抽查20家,共完成定量检测任务553个;以蔬菜水果为重点共完成速测任务4000个;配合完成各级例行及监督抽查工作采样及制样125个。四是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工作。对各乡镇村网格员队伍开展新农安法培训,实现工作队伍全覆盖。检查农药经营门店129户,完成51个农药样品质量随机抽查工作;共监督检查种子销售门店79个次,检查种子品种252个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出动巡查车辆22车次,整顿农资市场8个次,巡查门店243家,农资质量抽样共19个产品。五是积极开展畜牧渔业安全监管。做好检疫监管和畜禽备案工作。2023年出具省内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共4918张,开展产地检疫25649头只,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1182份;2023年畜禽运输车辆通过审核电子备案车辆21辆,运输主体登记15人,贩运主体登记6人。抓好肉牛产业动物卫生监管。针对主要肉牛产业开展监管35次,出动人员71人次、车辆28辆次。六是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水产渔业打假、水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发放工作,科学布局渔业发展。

6.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紧紧围绕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管理和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2023年度已完成公厕建设52座,完成率100%;户厕544座,完成率100%;全县48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52.17%;10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收集治理率为10.87%。

7.扎实抓好绿美乡村建设。按照绿美云南工作要求,编制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绿美乡村三年行动计划规划》《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绿美乡村十年规划》,围绕重点任务,逐项找项目、编项目,全面梳理,进行修改完善,项目涉及42个,其中续建项目3个,新建项目33个,前期项目6个,项目计划投资52.73亿元。目前,绿美乡村建设总投资4928.2万元,种植花苗458万株;种树32889株;完成绿化面积17万平方米;建成绿美庭院1941个、建成小花园909、建成小菜园8247个;建成2个省级绿美乡镇,5个省级绿美村庄,140个市级绿美村庄。

8.积极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一是普法教育扎实开展。制定印发了《耿马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八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县农业农村局八五普法工作会议,对八五普法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法治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积极组织申请执法证并组织本部门参加司法部门组织的考试16人,16人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法证,目前耿马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持有执法证人员66人。三是行刑衔接制度初步建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办案,认真抓好农业安全监管工作,与环食药大队积极配合办案并将3条案件线索移交环食药大队。四是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扎实开展。目前,全县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118户,完成了50%的行政村有示范户的目标任务,开展法律服务4次,形成了争当“学法用法示范户”和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文明风尚。五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成效显著。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13个,整顿市场13次,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件挽回经济损失35.43万元;目前共办理案件50件。

9.农业农村改革持续深化。一是各项行政审批工作落细落实。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镇下放33项行政权力;细化了3个抽检工作方案,开展双随机检查3次,检查完成率100%;制定了《耿马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学法计划》,印发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00份;加大营商环境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权限、规则和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集体讨论;认真梳理本部门涉企服务事项,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做好政务平台的录入、信息发布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情况。完成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录入和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各中心站所录入行政许可187件,行政执法50件;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确保信息公示全覆盖,无遗漏。二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全县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48个,加入专业合作社成员19939人,实现84个村委会(社区)全覆盖。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8个,市级示范社认定15个,县级示范社认定35个。完成把规模农业经营747户录入全国家庭农场范围名录系统工作;创建示范家庭农场47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2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34个。

10.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的面积为117460.7亩,比上年同期增33.66%;流转入农户68213.7亩,流转入家庭农场10780亩,流转入专业合作社3809亩,流转入企业15693亩,流转入其他主体18965亩。全县受理土地纠纷42件,其中,承包纠纷36起,流转纠纷4起,其他2起;调解33件。

11.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县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8个,其中村级84个、组级24个;完成成员身份认定71980户,成员人数247480人;完成折股量化的组织57个,其中村级33个,组级24个。编制《耿马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折股量化及股权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颁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证”,统一刻制了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完成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申请和股权证打印工作,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2户。

12.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2357宗,审批农村宅基地1223宗,审批面积148333.71平方米,审批率51.89%,其中,2023年审批400宗,审批面积49691.47平方米。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县发包方954个(村民小组),应开展确权承包方5.5682万户,已确权承包方5.2533万户,占应开展确权承包方的94.3%;调查面积187.95万亩,其中:承包地面积176.51万亩、集体地11.44万亩。全县共完善承包合同5.323万份,发放经营权证5.323万份。目前,已完成土地确权纸质档案建设,积极准备开展档案扫描。

14.农机事业平稳推进。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机耕机耙作业(含复式作业)24.2万亩,机械化深松作业0.9万亩,机收10.5万亩,机种机播2.9万亩,机械植保70万亩。农业机械总动力15.68万千瓦,拖拉机拥有量2100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810台,小型拖拉机1290台,拖拉机配套农具1700台套,微耕机6600台,耕整机3200台,茶树修剪机680台,采茶机1500台,青饲料收获机5台,打(压)捆机30台,植保无人机130台,主要农作物耕收种综合机械化率达57%。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设置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县委农办秘书股)、农村改革发展股、发展计划与产业振兴股、绿色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畜牧兽医渔业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21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77820427.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953000.29元,占总收入的97.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67426.85元,占总收入的2.4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39775.30元,下降3.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07202.15元,下降5.95%,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如奶业振兴与畜禽健康养殖项目专项补助,耿马镇甘东社区大牲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1767426.85元,增长1767.43%,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农业保险工作经费、2022年保险工作经费支出其他收入增加,故本年收入比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77389903.30元。其中:基本支出5666865.52元,占总支出的7.32%;项目支出71723037.78元,占总支出的92.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090879.14元,下降7.3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12594.26元,下降13.87%,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下8个事业人员合并到下属三中心,所以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5178284.88元,下降6.73%,主要原因是奶业振兴与畜禽健康养殖项目专项补助,耿马镇甘东社区大牲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等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66865.5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70030.92元,占基本支出的92.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6834.60元,占基本支出的7.01%。与上年相比,日常支出减少912594.26元,下降13.87%。人均工资福利支出218224.21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723037.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750000.0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5178284.88元,下降6.73%。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增加6750000元,增长10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2021年农业保险工作经费1436903.01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工资、职工差旅费及日常杂费开支;

2.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专项资金项目经费78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76万亩,蔬菜:机耕、机种、机防3个环节,玉米:机耕、机防2个环节,甘蔗:机耕、机防、机收3个环节;

3.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6100000元,主要用于农户、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时的补贴;

4.2023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1343260元,主要用于农户厕所新建及改建的补助;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经费1400000元,主要用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6.沼气工程项目补助资金400000元,主要用于养殖场沼气池建设和配套设施补助资金;

7.2022-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285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是沟、渠、路、桥的基础设施建设;

8.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补助经费2038200元,主要用于农户、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时的补贴;

9.2023年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7570000元,主要用于农户补助耕地保护对象53076户,保护耕地142万亩;

10.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50000元,主要用于提高农民素质培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

11.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规划经费55000元,主要用于农户、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时的补贴;

12.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97603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人员执法工作经费;

13.2021年奶业振兴与畜禽健康养殖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171743.1元,主要用于企业基础小牛的补助;

14.2021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养殖场项目补助资金1800000元,主要用于四个养殖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15.疫情防控病毒消杀蔬菜专班经费144981元,主要用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经费;

16.2020年冷冻库专项补助资金570000元,主要用于合作社冷链建设先建后补;

17.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440000元,主要用于农户种粮的补助;

18.2023年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的资金422700.33元,主要用于农户整改复耕还草的补助;

19.农民丰收节筹备工作经费45000元,主要用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筹办展销会的工作经费;

20.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专项补助资金7647.34元,主要用于农户种粮的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53000.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6%。与上年相比减少6807202.15元,下降8.43%,主要原因是奶业振兴与畜禽健康养殖项目专项补助,耿马镇甘东社区大牲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等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6943.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21120.0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14996.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9920.80元;死亡抚恤支出250906.4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3453.38元,同比下降10.1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因机构改革,农业农村局下属12个站所合并为三中心一局机关,人员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9715.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比上年同期减少103556.54元,同比下降21.8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因机构改革,农业农村局下属12个站所合并为三中心一局机关,人员减少,故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7193089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2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项目经费;比上年同期增加6396108.23元,同比下降7.1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如奶业振兴与畜禽健康养殖项目专项补助,耿马镇甘东社区大牲畜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减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54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同期下降164084元,同比下降32.2%,原因为本单位本年度因机构改革,农业农村局下属12个站所合并为三中心一局机关,人员减少,故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较上年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等于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 ,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与上年保持一致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 ,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00元。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2.购置车辆0辆。较上年无变化。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较上年无变化。主要用于开展农业农村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高标准项目检查、厕所革命项目、动物疫控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834.60元,其中,行政单位396834.6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元,比上年增加4138.48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今年素质农民培育经费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资产总额29582741.82元,其中,流动资产24645910.9元,固定资产4936819.9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0458.1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0458.1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计提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370.5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5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311.5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059.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059.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年度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2000000元、比上年增加20000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2021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养殖场项目补助资金1800000元,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补助资金200000元 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432701201111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20609413885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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