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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三部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云南省司法厅和临沧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等工作。
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统筹制定县司法局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及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上报等人事工作。
9.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机关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立法股);2.办公室;3.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9.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室)。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有9个派出机构。分别为:1.耿马自治县司法局耿马司法所;2.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孟定司法所;3.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勐撒司法所;4.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勐简司法所;5.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勐永司法所;6.耿马自治县司法局贺派司法所;7.耿马自治县司法局芒洪司法所;8.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四排山司法所;9.耿马自治县司法局大兴司法所。
耿马自治县司法局有10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1.耿马自治县耿马镇法律服务所;2.耿马自治县孟定镇法律服务所;3.耿马自治县勐撒镇法律服务所;4.耿马自治县勐简乡法律服务所;5.耿马自治县勐永镇法律服务所;6.耿马自治县贺派乡法律服务所;7.耿马自治县芒洪乡法律服务所;8.耿马自治县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9.耿马自治县大兴乡法律服务所;10.云南省耿马自治县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是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突出学懂弄通做实,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始终坚持把夯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放在首位。把讲政治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性、方向性要求,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积极巩固和深化党建示范点创建,强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探索“党建+”工作新模式,深化模范机关创建。三是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斗争压紧压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落实微信群管理责任制,主动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对接,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
(二)推进法治建设与普法依法治理。一是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等具体工作;扎实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终期评估和督察工作,优化法治考核方式,完善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制度,深化专题述法活动,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做好“八五”普法终期评估工作,持续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推动分类分众精准普法,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创新普法形式,开展民法典、“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导。培育和使用好“法律明白人”,做好“法律明白人”线上线下培训工作,助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2025年,计划开展各类宣传不少于160场次;积极争取并实施耿马镇乡级法治文化阵地项目建设;建设“法律明白人”工作室8个。
(三)抓好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一是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组织开展2025年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证件管理;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认真开展执法事项清理工作,联合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完善乡镇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结合耿马实际,选取需进行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严格落实决定要求,做好选取、审批、备案、公告、交接、执行及每2年1次的动态调整等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推进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法院、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探索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推广运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按月将全县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按季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三是开展好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工作;适时开展对涉企行政检查固定监测点的检测,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四是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持续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加强行政复议代办点和行政复议服务点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培训,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诉讼协作联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意见;督查各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增强出庭应诉能力,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四)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位部署、统筹谋划、分类施策,开展矛盾风险大起底大排查,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升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落实村(社区)每周、乡镇每半月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建强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耿马自治县关于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实施方案(试行)》,积极向县人民政府争取经费,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与法院、公安、信访等建立完善“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并形成合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落实好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组建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行业行政纠纷。2025年,力争人民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五)做好特殊群体服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社区矫正领域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十条措施》,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审批制度;积极争取经费,在已有5台矫务通基础上继续购买5台,实现县局和9个司法所全覆盖,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监管科技信息化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帮扶和跟踪帮教工作,落实好安置帮教人员衔接、建档、安置及教育帮扶工作,加强与监狱、公安看守所等沟通协调,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持续提高衔接安置工作质量。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协调民政、人社、教育、税务等成员单位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在社会保障、就业、就学、税收等方面政策,保障刑满释放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根据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临沧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领域安全专项排查的通知》《耿马自治县进一步加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服务管理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分类建档,细化措施,确保安置帮教对象管控安全。
(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继续推进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努力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标准化建设;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力量,组建法律服务团,为群众、企业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普惠便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做好做实“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和办理,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经济困难公民以及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持续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深入商会及企业开展“律企协作服务经济实体”“万所联万会”等活动,为商会、企业及员工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全年开展“法治体检”不少于1场次。四是强化律师管理,持续巩固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和律师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强律师行业学习教育,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持续强化对各律师事务所以及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教育引领,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进所建,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五是提升公证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完善在线公证平台,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对接和资源共享,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内部监管,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防范风险和纠纷;持续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积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最多跑一次”活动,优化公证服务;持续加大对公证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七)巩固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按照《云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引》《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修订)》,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所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编制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十五五”规划,争取孟定、耿马、大兴、芒洪4个司法所搬迁重建项目入库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29名,工勤人员编制0名,事业编制36名,参公编制0名,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134143.6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30121.2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单位资金收入104022.42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4022.42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上年结转675536.91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71577.55元,下降13.43%,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30121.20元,其中:本年收入10030121.2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30121.2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74720.28元,下降14.31%,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34143.6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134143.62元,其中:基本支出8923721.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5583.37元,下降8.5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及退休人员增加,造成调减;项目支出1210422.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5994.18元,下降37.81%,主要原因分析:项目预算拨款减少,造成调减。单位资金其他支出104022.4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142.73元,增长11724.90%,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单位自有资金预算增加,含公证费及以前年度司法局工作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6434133.32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司法局人员工资福利及一般公用经费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4)4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经费40000.00元)。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5)1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普法宣传100000.00元)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7)5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经费20000.00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30000.00元)。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99)10064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经费(青山社区工作经费1000000.00元支出,春节慰问经费6400.00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1)709621.8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5)785667.84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801)28802.4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2101101)232866.9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02)115773.17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99)27604.85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缴费。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210201)589250.8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相关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工资186224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62244.00元)。
2.津贴补贴2249928.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49928.00元)。
3.奖金589664.00元(其中:基本支出589664.00元)。
4.绩效工资110785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852.0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5667.84元(其中:基本支出785667.84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8640.11元(其中:基本支出348640.11元)。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083.85元(其中:基本支出42083.85元)。
8.住房公积金589250.88元(其中:基本支出589250.88元)。
9.办公费402306.42元(其中:基本支出51660.00元,项目支出350646.42元)。
10.水费313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300.00元,项目支出24000.00元)。
11.电费503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340.00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
12.邮电费39263.00元(其中:基本支出39263.00元)。
13.差旅费63537.00元(其中:基本支出33537.0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14.劳务费626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400.00元,项目支出612000.00元)。
15.公务接待费19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000.00元)。
16.会议费7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500.00元)。
17.工会经费88320.48元(其中:基本支出88320.48元)。
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
19.其他交通费用229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9200.00元)。
2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445.84元(其中:基本支出74445.84元)
21.退休费709621.80元(其中:基本支出709621.80元)。
22.生活补助35202.40元(其中:基本支出28802.40元,项目支出6400.00元)。
23.委托业务775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77500.00元)。
24.被装购置费10376.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376.00元)。
25.维修(维)护费25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2500.00元)。
26.房屋建筑物构建72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720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耿马县司法局2024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耿马县司法局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耿马县司法局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耿马县司法局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320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76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000.00元,下降29.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耿马县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耿马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000.00元,下降45.7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9次,共计接待98人次。
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耿马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耿马县司法局2025年重点项目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耿马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市、县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细化了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指示精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验,加大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力度,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使公共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公众,发挥最大的效益。
1.民事案件2025年预算60000.00元案件补助经费;2.刑事案件2025年预算170000.00元案件补助经费(刑事案件全覆盖,全部案件需社会律师办理完成);3.律师值班补助2025年预算20000.00元案件补助经费(需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看守所值班,每天每人200.00元。共计:2500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434133.32元(其中:行政单位6434133.32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8360.34元,减少10.1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导致本年度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耿马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059685.70元,其中,流动资产90036.69元,固定资产2527333.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42314.05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5155.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6408.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2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耿马县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1.临沧市司法局 临沧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司联发〔2022〕8号);2.关于2025年经费预算使用的请示(耿司请〔2024〕22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县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民事案件2025年预算60000.00元案件补助经费;2.刑事案件2025年预算170000.00元案件补助经费(刑事案件全覆盖,全部案件需社会律师办理完成);3.律师值班补助2025年预算20000.00元案件补助经费(需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看守所值班,每天每人200.00元。共计:250000.00元。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依法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提高法律援助水平。最大限度地为全县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形式:法律援助案件补助。
项目要求:最大限度地为全县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5年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及律师值班经费的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资金3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5年实施完成,根据工作计划分阶段实施,属于经常性项目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的实施,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做到能援尽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全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考核标准,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认可和满意。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