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0000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耿马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耿马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三部分 耿马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耿马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县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县人民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人民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管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9.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县司法局局机关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立法股);2.办公室;3.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大队);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5.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7.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8.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室);9.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所属单位有10个:分别为
1.耿马司法所(耿马镇法律服务所)
2.孟定司法所(孟定镇法律服务所)
3.勐撒司法所(勐撒镇法律服务所)
4.勐简司法所(勐简乡法律服务所)
5.勐永司法所(勐永镇法律服务所)
6.贺派司法所(贺派乡法律服务所)
7.芒洪司法所(芒洪乡法律服务所)
8.四排山司法所(四排山乡法律服务所)
9.大兴司法所(大兴乡法律服务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等。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向组织部门汇报,补充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力量,最大限度保持队伍稳定。二是全面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学习培训,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加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行政执法人员采用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力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3.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争取申报建设智慧社区矫正中心,推进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完成勐永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4.抓实“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每个边境村(社区)至少培养3个“法律明白人”。
5.提高普法效果。创新普法载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考核工作。
6.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围绕市域社会治理、边境幸福村建设,对7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初任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不少于7天;继任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不少于10天。
7.加强重点人员日常监管。严格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严防脱管漏管。
8.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报告和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等机制,深化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做到纠纷早发现、原因早查明、情况早控制、矛盾早化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参公编制14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6辆(含公证处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404304.8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04304.8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007795.87元,下降14.97 %,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导致本年度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造成调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04304.81元,其中:本年收入11404304.8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04304.8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007795.87 元,下降14.9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导致本年度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造成调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404304.8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404304.81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4304.8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47795.87元,下降11.76%,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变动导致本年度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造成调减;项目支出129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0000.00 元,下降33.85%,主要原因分析: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7276814.07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4)200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人民调解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5)1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07)3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10)3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40699)12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经费(青山社区工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1)516847.2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5)1061785.9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506)134908.03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080801)48604.8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01)257654.17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02)130655.05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101199)30738.29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科目代码2210201)656297.28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相关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21146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14640.00元)。
津贴补贴243829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38292.00元)。
奖金65033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50330.00元)。
绩效工资128281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812.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1785.92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785.92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8309.22元,(其中:基本支出388309.22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5925.48元(其中:基本支出225925.48元)。
住房公积金656297.28元(其中:基本支出656297.28元)。
办公费596679.08元(其中:基本支出48679.08元,项目支出548000.00元)。
水费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00元,项目支出36000.00元)。
电费58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200.00元,项目支出54000.00元)。
邮电费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00元)。
差旅费8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000.00元)。
公务接待费63520.92元(其中:基本支出63520.92元)。
劳务费6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0.00元,项目支出612000.00元)。
工会经费98552.88元(其中:基本支出98552.88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
其他交通费用252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2600.00元)。
退休费516847.20元(其中:基本支出516847.20元)。
生活补助48604.80元(其中:基本支出48604.80元)。
职业年金缴费134908.03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08.03元)。
委托业务费3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0000.00元)。
印刷费1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3520.92元,较上年减少1964.56 元,下降2.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耿马县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耿马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3520.92元,较上年减少1964.56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25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耿马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00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较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耿马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市、县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细化了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指示精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验,加大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力度,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使公共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公众,发挥最大的效益。
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民事案件2023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130000元; 2.刑事案件2023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330000元;3.律师值班补助2023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40000元。
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做到能援尽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全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考核标准,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认可和满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276814.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66398.7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导致本年度单位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耿马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545118.15元,其中,流动资产246938.36元,固定资产2855864.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42314.05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62982.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5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耿马县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为空表。
耿马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1.临沧市司法局 临沧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司联发[2022]8号);4.关于2023年经费预算使用的请示(耿司请[2022]2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民事案件2023年预算130000元案件补助经费; 2.刑事案件2023年预算330000元案件补助经费(刑事案件全覆盖,我县没有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全部案件需社会律师办理完成);3.律师值班补助2023年预算40000元案件补助经费(需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看守所值班,值班补助每天每人200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及律师值班经费的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资金3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民事案件2023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130000.元; 2.刑事案件2023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330000元;3.律师值班补助2023年案件补助经费预计40000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做到能援尽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全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考核标准,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认可和满意。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