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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时间:2023-09-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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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耿编发〔2021〕10号文通知,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耿马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为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由耿马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一是抓实防返贫监测,健全“救助平台”工作机制。建立防返贫监测网格929个,覆盖全县农户。通过动态调整,全县共有脱贫户9823户41258人,“监测对象”946户3368人,共制定帮扶措施3630条,户均3.84条,消除风险731户2702人。2022年,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4762.1元,增幅18.94%,人均增长2351.21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截至12月31日,群众在平台反映困难6335件,已办结6332件,办结率99.95%;二是抓实产业帮扶,健全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县域9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与9208户脱贫户,46个企业建立了“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双绑”率95.16%;三是抓实集体经济,健全股份合作机制。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年内实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18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均达5万元以上;四是抓实稳岗就业,健全扶智扶志长效工作机制。2022年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695个,安置脱贫劳动力1173人,拨付工资825.68万元。提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22人325万元(脱贫劳动力21人305万元,监测对象1人20万元)。发放职教中心求职创业补贴(脱贫家庭)8人0.8万元。认定就业帮扶车间17家,吸纳脱贫劳动力312人,兑现奖补资金16.24万元。

2022年,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4762.1元,增幅18.94%,人均增长2351.21元,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2.驻村帮扶和定点帮扶工作情况。择优选派驻村工作队59支,工作队员156名,其中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59名。2022年,开展驻村工作队员培训9期1400人次,开展驻村工作队“擂台比武”61场次,共评选出9支县级“优秀驻村工作队”,1支市级“优秀驻村工作队”。2022年,上海市崇明区、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帮扶资金3656万元。省市11家单位共选派24名工作队员定点帮扶我县大兴乡、四排山乡和孟定镇11个村和社区。

3.脱贫人口培训及就业工作情况。2022年,开展技能等级、专项能力、培训合格等三类培训65期2599人次(其中:企业职工626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728人次,脱贫劳动力1245人次),完成脱贫人口务工总人数16837人,完成任务数的110.97%。2022年争取以工代赈项目2个,总投资1000万元,计划发放劳务报酬150万元。完成易地扶贫搬迁转移务工就业1746人,建立17个党支部全覆盖25个集中安置点,充分发挥了“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双推进作用。

4.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22年,全县录入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资产总个数1718个220040.11万元。其中,国有资产个数93个26715.83万元、集体资产个数1374个144500.70万元,到户资产个数251个48823.58万元,经营性资产个数177个23763.61万元,公益性资产个数1290个147452.92万元。

5.沪滇协作工作情况。2022年,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耿马崇明双方领导互访对接2次,崇明继续选派1名党政干部、13名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县开展帮扶。我县选派2名党政干部到上海挂职锻炼,选派51名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到上海培训;举办劳务协作培训班40期,培训1697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1144人次)。通过沪滇劳务协作转移就业1287人,其中到上海37人;借助上海企业和市场,实现农产品销售金额共计5890万元;争取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4个,资金3131万元。目前,拨付资金3131万元,拨付率100%;崇明区的新河镇、长兴镇、横沙乡3个乡镇及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崇明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继续结对帮扶我县42个村、3个乡镇,签订携手兴乡村协议53份;与上海久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艾克斯勒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签约并落户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截至目前,落户企业共到位资金3620万元,入园企业共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221人,其中脱贫劳动力22人。

6.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一是抓实控辍保学,强化精准资助。2022年,共投入教育基本保障资金3292.23万元,受益学生64304人次。全县946户3368人监测对象中有609人享受教育资助政策;二是加强数据比对,分类资助参保。2022年,2022年,脱贫户及“三类对象”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2217人,视同缴费405人,参保率99.26%。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920名城乡特困人员29.44万元,资助城乡低保人员7929人95.15万元,脱贫人口40616人292.85万元,三类监测人员1587人28.42万元,实现脱贫户及“三类对象”参保率99.26%;三是落实农房改造政策,提升农房质量。全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1989户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农村危房改造6户、农房抗震改造1983户)完工率100%。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支付补助资金1308万元,补助资金支付率65.7%;四是完善机制,提升安全饮水质量。制定下发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耿马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实施方案》等文件。同时,在全县范围进行农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实施41件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项目完工后可提升117198人的饮水保障水平;五是履行兜底保障职责,保持政策稳定。2022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10388户1366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015.67万元。共有城市低保876户1005人,累计发放资金457.41万元。共有城乡特困人员879户897人(其中:集中供养100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166.22万元。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881.3万元,其中县级救助1177户2140人447万元,下拨乡镇临时救助金434.3万元。六是持续金融支持,增强发展后劲。2022年,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44户2446.99万元,贴息277.1万元,为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注入了活力。

7.示范区建设情况。一是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稳步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区在建项目4个(市级标志性项目1个,县级标志性项目3个),项目计划总投资42.5亿元,计划实施年限自2021年至2025年,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26.89亿元,完成率63.26%。2022年计划投资10.1亿元,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0.54亿元,占总投资的104.4%;二是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扎实推进。开工建设项目208个,计划投资3.63亿元,完成投资2.7亿元。获市农业农村局认定“一村一品”行政村7个。

8.乡村建设工作情况。一是完善村庄规划。完成675个自然村“两图一书一表一民约”,建成82个村(社区)“施工图”、9个乡(镇)“路线图”和县级“项目库”(规划项目1732个);二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2年,省级“百千万”精品示范村1个,美丽村庄10个已通过验收,并分别在云南乡村振兴公众号、临沧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目前已公示结束。现正在申报1个市级精品示范村和10个美丽村庄;三是改善人居环境。全县改建农村卫生公厕118座、卫生户厕50101座,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9.6%。完成4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6.74%;完成39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7.49%。建成并投入使用10吨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2个,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5%。建成村庄生活垃圾池749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2.1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业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770570.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70457.65元,占总收入的98.5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0113.24元,占总收入的1.4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91996.95元,增长152.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91883.71元,增长158.69%;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113.24元,增长0.11%。原因是本年度上级安排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收入增加,故本年收入比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817917.05元。其中:基本支出2249432.62元,占总支出的32.99%;项目支出4568484.43元,占总支出的67.0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024698.25元,下降46.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5931.63元,增长7.96%;项目支出减少6190629.88元,下降57.54%;上缴上级支出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经营支出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原因是本年度县级财政安排的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减少,故本年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耿马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49432.6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5931.63元,同比增长7.96%。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97191.91元,占基本支出的88.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2240.71元,占基本支出的11.21%。年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33146.1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耿马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68484.4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190629.88元,同比下降57.54%。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和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70000元,用于四排山乡东坡村议事亭建设补助资金;

2.2021年驻村第一书记因素经费580000元,用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

3.2022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590000元,用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

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经费137248.61元,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相关的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绩效评价、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资金监督经费开支;

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420810元,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相关的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绩效评价、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资金监督经费开支。还用于与项目管理相关的车辆燃油、办公设备购置及耗材、业务培训、车辆租用支出;

6.2022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2770425.82元,用于扶贫小额贷款项目贴息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70457.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4%。与上年相比减少6096263.79元,下降47.75%,原因是本年度县级财政安排的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减少,故本年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5267.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按比例配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社会保险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4776.97元,同比增长1.8%,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2022年9月本单位行政人员从县水务局调入1人,7月事业人员从县投资促进局调入1人、勐撒镇调入1人,9月事业人员招考录入1人。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2802.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缴费等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6930.34元,同比增长5.64%,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2022年9月本单位行政人员从县水务局调入1人,7月事业人员从县投资促进局调入1人、勐撒镇调入1人,9月事业人员招考录入1人。故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612944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9%。主要用于专项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经费、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和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等资金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6081796.52元,同比下降97.11%,原因是上级安排的专项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经费等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29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1586元,同比增长20.65%,原因一是根据工作需要2022年9月本单位行政人员从县水务局调入1人,7月事业人员从县投资促进局调入1人、勐撒镇调入1人,9月事业人员招考录入1人;二是2022年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故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较上年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较上年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元,支出决算为21344.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944.7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3.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元,支出决算为21344.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944.79元,年初预算数为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0元,年初预算数为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严格贯彻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829.43元,下降33.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39.43元,下降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190元,下降86.7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严格贯彻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也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较上年无变化。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对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586.27元(其中:行政单位118586.27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比上年减少17911.79元,下降13.12%,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年度严格贯彻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及其他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2233772.92元,其中,流动资产12014010.54元,固定资产219762.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44107.72元,下降20.79%,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815.44元,下降44.51%。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在项目预算申报决策方面,项目目标设定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了绩效指标量化目标;在对项目管理方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实施,对项目实施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在财务管理方面,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能够较好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综合上述自我评定,我局对项目绩效评价认为,绩效考核目标较明确,管理较规范,项目实施为加强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奠定了基础。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462801111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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