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4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9.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全面学习。一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将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结合起来,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活动,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入心入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一是待市级出台相关规划后,参照省、市两级规划精神,制定出台《耿马自治县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二是待中央、省、市文件出台后,及时制定出台我县《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三是积极配合做好临沧市创建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四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巩固提升以“十进”为主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五是举办好全县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3.积极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认真实施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十四五”项目规划,努力争取国家、省、市级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一是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和项目储备工作,认真做好第四轮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2022—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二是参照省、市两级《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尽快制定出台本县规划。三是统筹推进“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提升沿边地区城镇化水平,改善沿边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四是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争取更多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被国家、省级命名挂牌。
4.规范提升宗教事务管理。一是严把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关,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建筑物的改建、扩建、新建等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滥建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三是结合乡村振兴等工作,加强宗教中国化方向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我县伊斯兰教“三化”治理取得的良好成果。四是充分发挥村级统战民宗干事的积极作用,强化对已取缔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监控,加强“以堂带点”私设聚会点的规范管理,对非法宗教活动坚决依法打击,进一步加强防范宗教渗透工作。五是稳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5.加强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持续深入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组织引导宗教界人士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候起作用”的四条标准。二是加大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对宗教工作的思想认识和宗教事务的管理能力,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增强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宗教股、民族经济发展股、民族博物馆。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043903.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79739.70元,占总收入的97.2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4164元,占总收入的2.7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26897.69元,增长199.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21333.69元,增长200.2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105564元,增长180.14%。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和少数民族健身操工作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388922.18元。其中:基本支出2012435.18元,占总支出的31.5%;项目支出4376487元,占总支出的68.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42842.49元,下降36.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438.1元,增长4.11%;项目支出减少3722280.59元,下降45.9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今年小康示范村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2435.1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9438.10元,同比增长4.11%。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86701.34元,占基本支出的93.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5733.84元,占基本支出的6.25%。平均工资福利支出20124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7648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22280.59元,同比下降45.96%。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耿财行〔2022〕42号“阿式”清真寺改造资金81340元;2.耿财行〔2022〕4号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经费12000元;3.耿财行〔2022〕46号99号“阿式”清真寺建设及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经费181340元、耿财农〔2022〕1号110号、211号现代化边境小康工作经费381550元、临民委发〔2022〕12号13号民族健身操工作补助213820元;4.耿财农〔2022〕10号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892952元;5.耿财农〔2022〕55号项目管理费21985元;6.耿财农〔2022〕147号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85300元;7.临财外发〔2022〕10号民族贸易贴息资金2506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5102.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5%。与上年相比减少3668147.18元,下降37.27%,主要原因是今年小康示范村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8036.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其中2012301行 政 运 行 支 出1381806.06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1340元,主要用于“阿式”清真寺改造;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12000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支出;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56289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和开展现代化边境小康工作支出等。比上年同期减少2792545.60元,同比下降57.81%,主要原因是今年民族工作专项类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57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0114.40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5960.80元,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6.24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退休人员死亡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52306.34元,同比增长15.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故养老保险缴费相应增加,故本年度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614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3573.03元,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26991.65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80元,主要用于匹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273.92元,同比下降1.1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减少,缴费基数减少,医疗保险缴费减少,故卫生健康(类)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2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其中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892952元主要用于边境幸福村建设等;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1985元用于项目管理支出;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85300元主要用于开展边境一线督导工作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3405763元,同比下降77.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边境小康幸福村建设项目支出减少,故农林水(类)支出相应减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50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9%。2160219民贸民品贷款贴息2506200元主要用于民族贸易贴息资金补助。比上年同期增加2506200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加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项目。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4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2210201住房公积金134913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2929元,同比下降14.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住房补贴项目支出,故住房保障(类)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600元,支出决算为311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1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5.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11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600元,支出决算为311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00元,年初预算数为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10元,年初预算数为1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82元,下降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1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2元,下降6.5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也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也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733.84元,其中:行政单位125733.84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41.71元,下降3.34%,主要原因办公费和差旅费报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5000元,电费2500元,差旅费5000元,公务接待费4500元,工会经费17733.84元,福利费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20000元,其他交通费63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848946.86元,其中,流动资产1756008.83元,固定资产92938.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1.14元,下降0.05%,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191.82元,增长48.63%。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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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11表 |
部门: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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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848946.86 | 1756008.83 | 9293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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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93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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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3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3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3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通过对全县4个民贸民品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补助,从而引导和支持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积极性,保障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群众对特需品的日常生活生产需求;(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现代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通过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五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外,我局还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如下:1机关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宗局内部控制制度》,《耿马民宗局预算管理办法》《耿马民宗局财务收入支出管理办法》《耿马民宗局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形成完整的预算“控制链”,印发了《耿马县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国有支出内部控制制度》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保证和促进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3.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600元,支出决算为311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0%。
4.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自评,掌握项目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找出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公共建设中的引导作用提供参考,为指导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2)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首先由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然后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最后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
组织实施:首先财务人员在业务科室人员的全力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再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收支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和质量做出评判,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最后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5.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本单位自2022年以来:1通过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的引导支持资金,保障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群众对特需品的日常生活生产需求。2.通过对边境小康村孟定镇班幸大湾塘文旅项目的建设,提升了人居环境,游客的旅游人数增加,当地群众纯收入增加等等,总之本年度单位自评结果优。
6.存在的问题
一是因资金拨付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导致个别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支出进度慢的现象;二是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三是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四是年初预算时未做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不细化,年末评价时未能客观地设计部门产出与效果,也未能进行预算完成情况评价。
7.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充分认识到绩效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引领作用,并在内部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了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从而达到强化支出责任,达到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目的,为部门下一步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和总结;二是将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编制的依据,提高预算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根据财政的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自评报告,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四是对本单位绩效自评结果进行了分析,在下一步工作中改进工作方法。
8.主要经验及做法
严格年度预算编制,强化绩效目标。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根据《云南省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从申报各乡镇到民宗部门,层层设立绩效目标,实行目标管理。专项资金重点突出,安排使用规范。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前期调研,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财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3)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自治县民族宗教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42701111